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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9313
我是一个绝对主义者和普遍主义者——恩格尔哈特谈允许原则
http://www.100md.com 《医学与哲学》 2000年第1期
     作者:沈铭贤

    单位:沈铭贤(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上海200000)

    关键词:

    医学与哲学000118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0)01-0047-02

    恩格尔哈特博士在其代表作《生命伦理学的基础》一书中,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即允许原则和行善原则,并认为允许原则是主要的,贯穿了全书之中。所谓允许原则是指“在一个俗世的多元化的社会中,涉及别人的行动的权威只能从别人的允许得来”。也就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经过他人的允许或同意,才能对他人采取某种行动(如治疗),未经允许是背离道德的。

    允许原则引起了人们的兴趣,也有一些争议。主要的批评是它可能导致相对主义。恩格尔哈特访沪期间,6月1日夜,我就有关允许原则的问题向他请教,并进行了坦城愉快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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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首先问他,为什么要提出允许原则,并把它提升到首要原则的高度?恩格尔哈特把手一摊,风趣地笑着说:我对自己作出的一些结论也感到失望,真的失望,然而没有办法,不能不如此。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多元的、道德冲突的世界。在各种各样的“道德异乡人”之间,信奉的是不同的道德观念,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可是,这些“异乡人”谁也不可能说服谁,谁也不可能强迫谁,更不能宣称自己拥有“唯一的真理”,而否定其他人的道德信念。这些人共同生活在当今的现实世界中,必须和平相处、相互尊重。怎样才能和平相处、相互尊重呢?在道德生活中,只有奉行允许原则,经过他人的允许或同意,而不能强制他人。

    恩格尔哈特强调他只是运用康德的方法于生命伦理学中。康德常常被认为是不可知论者、怀疑论者。其实,他只是认为我们在经验中所认识的是现象,而非物自体或自在之物自身。根据逻辑,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同样根据逻辑,允许原则居先于行善原则。

    那么,像中国这样比较强调统一,“道德异乡人”相对而言不是那么明显的国家,是不是也要以允许原则为主呢?这是我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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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格尔哈特承认,中国道德多元的状况不像美国那样明显、突出,但实际上也并不见得那么统一,“道德异乡人”并不是欧美特有的现象。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应用和文化的交流,道德多元的状况会越来越明显。我们不可能希望出现一个单一的世界。不管中国的情况多么不同,允许原则还是要遵循的。

    接着,我提出了一个“不大友好”或者说尖锐的问题:按照允许原则,只要得到允许,便有了“道德权威”,便是合道德的,这样会不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呢?有些人正是这样认识和评价允许原则,甚至认为允许原则就是相对主义的原则。

    恩格尔哈特非常明确地表示:我是一个绝对主义者和普遍主义者。允许原则决不是相对主义原则。就任何道德共同体都必须遵循允许原则,不能用任何理由、借口背离允许原则而言,这是一项绝对的原则。就任何人,不管持什么道德信念,都要遵循允许原则,不能有任何例外,特殊而言,这是一项普遍的原则。因此,我是一个绝对主义者和普遍主义者,而不是相对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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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恩格尔哈特又说,我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相对主义者、怀疑主义者,但在认识论上,我应该承认我有相对主义的或怀疑主义的倾向。康德曾经证明,从哲学上找不到或推导不出一个绝对正确的或唯一正确的真理。这样的真理实际并不存在。同样,在道德领域,包括生命伦理学中,也找不到或推导不出一个绝对正确的或唯一正确的道德。要承认道德的多元性,并且相互尊重。在此时此地是道德的,彼时彼地却不一定道德。比如知情同意,在美国对病人隐瞒病情是不道德的,在中国病人家属却可能要求医生对病人隐瞒。在这里,不能持绝对主义的和普遍主义的观点。

    因此,我们应该把两种相对主义,即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相对主义和认识论的或逻辑上的相对主义区分开来。

    最后,我问:您强调道德的多元性,可是,全球化的趋势正迅速发展,有些人认为随着经济文化交往的日趋频繁,文化也会趋同,伦理学界也有人在积极探求普世伦理,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恩格尔哈特指出,这在西方是一种很强势的观念,包括一些著名的哲学家,如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人,都持这种观点。如果追根溯源,西欧的启蒙运动实际上也是这种观点。因为他们总是想把他们的文化理念,理性啦,自由啦,平等啦,推向全世界。拿破仑甚至动用武力,靠征服来推行他们的观点。现在一些欧洲人受启蒙主义的影响,总认为他们是唯一正确的,如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就感到很奇怪。恩格尔哈特顺便指出,美国总统克林顿实际上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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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命伦理学的基础》一书中,我已分析过启蒙运动企图统一人类的思想是不成功的,也不可能成功。现在,全球化进程确实在加快,正因为如此,各种文化各种道德之间更应该相互尊重。我们要清楚地表明,在全球化进程中企图消除文化的多样性,实现所谓统一的单一的文化是错的,也是办不到的。要宽容,没有宽容就没有和平。

    以上是我访谈的主要内容。借此机会,我想就相对主义的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首先,在当代西方盛行的思潮中,尤其是在后现代主义或后现代文化中,确实有相对主义的倾向,需要警觉。比如,科学哲学的“怪杰”费耶阿本德倡导“怎么都行”的方法论的原则,认为科学与神学、巫术、占卜之类都是平等的,不存在孰优孰劣、谁对谁错的问题。当今后哲学文化的主要代表罗蒂认为真理只是我们加以相信的东西,甚至“不过是一个表示满意的形容词的名词化”。尽管罗蒂主张相对主义是个悖论,事实上不可能存在,但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我们还是认定他宣扬相对主义。

    其次,要深刻反思“批判相对主义”的教训。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以为相对主义是很要不得,一无是处的东西。其实,从思想文化发展的长河来看,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是有历史功绩的,比如我国古代庄子的相对主义,古希腊皮浪和近代初期法国蒙田的怀疑主义。其功绩就在于打破绝对主义的僵化体系,启迪人们解放思想,看到事物发展和思想认识进程中的相对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曾强调辩证法包含相对主义、怀疑主义的合理因素。我体会这个合理因素便是相对性。即使在今天,费耶阿本德和罗蒂的相对主义,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它对于我们破除实证主义的绝对主义是有帮助的。因此,我们既要从基本的哲学立场上同相对主义划清界限,又要承认和重视事物发展和思想认识进程中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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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在生命伦理学领域要鼓励不同的声音,慎言相对主义。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发展还不成熟。同时,它所面对的又是特别复杂、特别敏感的健康与疾病、生存与死亡的问题,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是好事。恩格尔哈特访沪期间曾谈到,美国从事生命伦理学的有三种人或三种方式。一种是分析哲学家,主要帮助人们区分不同的概念;一种是一般的人文主义者,主要在更大的文化历史背景上探讨价值观;再一种是专业的临床医生,主要从事案例分析。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可以互补。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生命伦理学更为薄弱,而我们的文化传统向来比较强调一致、统一,绝对主义和普遍主义盛行,对于相对性、多样性、宽容性重视不够。基于上述因素,我认为我们的任务不是去批判什么相对主义,而是鼓励不同的声音。即使有些声音确有相对主义的成分、因素,也不必提到相对主义的高度去批判。

    收稿日期:1999-11-08,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