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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9408
众说纷纭话1997年诺贝尔医学奖(待续)——(十一)关于评奖分寸的把握(上)
http://www.100md.com 《医学与哲学》 2000年第5期
     作者:禹宽平 傅杰青

    单位:禹宽平(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 遗传系);傅杰青(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 南昌 330029)

    关键词:

    医学与哲学000529分类号:R-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0)05-0063-01

    1997年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授予普鲁西纳,以表彰他发现了一种新的传染病的病原体——感染性蛋白子。当时的学科背景是相当复杂的,本系列以前发表的诸文都足以说明。一言以蔽之,赞成感染性蛋白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如果说后者并没有比前者更多一些的话。

    自然科学方面的三个诺贝尔奖:物理奖、化学奖和医学奖,一般都是在其科研成果在学术界获得普遍认同的条件下授予。造成的后果之一往往是不必要的推迟授奖,从而使获奖者在80多岁高龄获奖。这种情况特别多见于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授奖史中。从这一点说来,医学诺贝尔奖评奖全会能够迎着学术界的巨大争议,及时地将1997年全份奖授予普鲁西纳,以表彰他对感染性蛋白子的发现,应该说是十分难得的;这反映了评奖全会的学者们的超前意识及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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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评语和评奖公告的措词基本上是应用性的,实质上是为了回避这一科学理论上的挑战性;从策略上讲,是掌握了分寸。这种分寸表面看来是既积极、先进,甚至是超前的,而同时又颇为谨慎,从而排除了过份冒进的担忧。

    现在我们对这个分寸加以展开讨论。

    1 感染性蛋白子是一种假说

    严格说来,普氏关于感染性蛋白子的成果目前还处于一种假说阶段。关于这一点本文已经作了十分详尽地说明。而且这一假说又仅仅是以一种绵羊的疾病作为实验对象的,这就是绵羊的瘙痒病。绵羊的瘙痒病病原体在学术界知之久焉,怎么会在普鲁西纳的手里成为荣获医学诺贝尔奖的实验材料呢?

    其实普鲁西纳作为一个医学科研工作者,而不是兽医学科研工作者,开始时根本没有想到过用绵羊瘙痒病病原体来作实验材料。引起他注意的原来是在他当临床医师时的一例克雅氏病,他之所以关心他所治疗的这种罕见脑病病例的原因又在于可能是库鲁病病原体—慢病毒的同类,而慢病毒曾经使葛求塞克于1976年获得了半份医学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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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样条件下普鲁西纳使用慢病毒分离用的灵长类动物,于是就顺理成章了。众所周知,葛求塞克在“分离”慢病毒应用猩猩之类灵长动物时,既费钱,又费时。严格意义上讲,葛求塞克并没有真正分离到慢病毒,因为严格意义上的病毒分离是要把病毒培养物拿到手的,而葛求塞克实际上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仅仅是从感染了库鲁病死者脑组织的黑猩猩那里观察到了酷似库鲁病症状的所见,并且其脑部病变也使人回忆起库鲁病的病理。

    在颁发给葛求塞克以半份医学奖的时候,诺贝尔医学奖全体大会的评语同样是很费斟酌的。这条评语回避了“慢病毒”,也回避了“慢病毒”的分离。它写道:“表彰他发现了传染病病原和传播的新机理”。

    值得一提的史实是,葛求塞克当年从中毒或遗传假说转到传染假说中,受到的重大启示也是羊的瘙痒病。具体说来就是英国的B.Hadlow于1959年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人的库鲁病和羊瘙痒病有许多相似之处,可能是由同类病原因子引起的,而羊的瘙痒病在兽医界被认为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潜伏经过的慢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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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观点当时震动了葛求塞克,次年他来到英国,先后访问了研究过羊瘙痒病的Hadlow W.S.Gordon,J.T.Stamp和P.Pallson,使他对羊瘙痒病及其病原体有所了解。

    完整地说来,普氏获医学诺贝尔奖的成就是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说:“羊瘙痒病的病原体是一种不含核酸的蛋白质,即感染性蛋白子。感染性蛋白子可能也是七八种已知的人兽的海绵状退行性脑病的病原体,尽管这七八种疾病并不完全都是感染性的”。这个假说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它的前部分建筑在扎实的实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后一部分则主要是病理学和临床学的推理,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个陷阱,那就是如何将感染性、遗传性和自发性(散发性)的矛盾统一起来。为什么把它称作为“陷阱”,因为这个矛盾的力度究竟有多大,现在尚难以预测。如果力度大到可以否定感性蛋白子作为病原体的程度,那么其后果就相当严重了。

    2 诺贝尔医学奖是如何措词的

    1997年生理学或诺贝尔医学奖当然没有把获奖项目说成是一种假说,因为在诺贝尔医学奖授奖史上几无先例。其实史实并非如此。它所褒奖过的种种免疫学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个都应看作是假说,这里包括了1908年梅奇尼柯夫的“细胞吞噬学说”,艾利希的“侧链说”,1960年伯纳特的“获得性免疫的克隆选择学说”和1984年乔纳的三个免疫学理论。其实在实验研究成果方面有的也是假说,如1926年获奖项目的癌因的蠕虫说就是如此,而且是一个失败的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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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诺贝尔奖,它颁发的依据是表达在其正式评语和公告全文中的。1997年医学奖的正式评奖说:“表彰普氏发现了一种传染病的新的生物学因子——感染性蛋白子”。在公告中对应于这一表述的是如下的一段措词:“美国的斯坦利*普鲁西纳创新性地发现整整一类新的致病性病原体,并且阐明了这类病原体作用的潜在机理。”

    正式评语及其对应的说明,反映了医学诺贝尔奖评奖全会对该项成果的评价主要是应用性的,而不是学术性和理论性的。在“作用机理”的表述中加上了“潜在的”修饰语,表明它的不成熟性。通俗地讲来,感染性蛋白子是怎样地形成这类疾病的具体机理尚未阐明。如果我们的译文表达了原文(英语,它又是从瑞典语译过来的)的话,对作用机理的现状的描述确是实事求是的。

    至于说“发现了整整一类(an entirely new genre of)”致病性病原体的说法,显然是在夸大,而夸大的目的意在拔高,拔高则是为评奖的公正性服务的。有了正文里这一表述,正式评语中的Prions这个复数名词就好理解了。正式评语的英语表述是这样的:for his discovery of “Prions——a new biological principle of infection”。众所周知,英语与汉语不同的一点在于英语有数词而无量词,而汉语既有数字又有量词。正式评语中的a new biological principle的“一”用什么量词来理解为好呢?本文作者暂时译为“一种”。而从正文中则可以明明白白地理解为“一类”,而且是“一大类”(因为英文既用了entirely,又用了genre)。现在回过头来理解正式评语中Prions之所以用复数,就可以体会行文用心之良苦了。“a”在这里译成“一种”实际上指的是“一类”,因为这里的汉词“种”并非指的生物种上的“种”(species),而是“种类”的“种”;故而这里的译文“一种”与a genre所指的“一类”是同义词。

    作者简介:禹宽平(1962~),男,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遣传系,博士后研究人员。

    收稿日期:199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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