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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61162
河豚中毒43例临床分析
http://www.100md.com 《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 1998年第2期
     作者:罗世华 朱维杰

    单位:536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38013部队后勤部医院(罗世华);海军湛江基地防检所(朱维杰)

    关键词:

    中华航海医学杂志/980223

    本院1992~1996年期间共收治河豚中毒43例,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特总

    结报告如下。

    一、临床资料

    1.一般情况:43例全部为北海市居民,男29例,女14例,年龄14~72岁,平均43岁。

    2.临床表现:全部病例中毒前都有明确的进食河豚史。中毒症状开始出现距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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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时间为40分钟至3小时不等,多数在1.5~2小时出现症状,以消化系统与神经系

    统症状为主。按中毒症状的程度可分为轻、中、重3度:轻者20例(占47%),主要

    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中度16例(占37%),除消化系

    统症状外,尚有不同程度的口唇、肢体麻木,肌无力或麻痹情况;重度7例(占16%),有言语不清、瘫痪、昏迷、呼吸困难、休克等表现,其中5例死亡。

    二、流行病学特点

    1.季节分布:本组发生中毒者以每年1~5月占多数(65%,28/43),6~12月共15例,占35%。

    2.中毒人员情况:(1)多数为单独发生,2人以上同时发病4起共13例(占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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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年内移居当地的人员或民工是主要发病者,共31例,占72%。(3)曾发生过2次或

    2次以上河豚中毒者有3例(占7%),其他均为首次发生中毒。(4)对河豚中毒危害的

    认识不足,有29例(占67%)不知道河豚有毒,9例(占21%)为一般知悉,但不能识别

    其形态特征;有5例是明知故犯,“拼死吃河豚”,其中2例致死。(5)发病与就诊

    时间:在1小时内就诊27例,超过1小时者16例,其中4例>4小时,终因延误救治时

    间而皆死亡。

    3.河豚来源:由渔民自捕自食者6例(占14%),从河豚鱼专卖摊购食者16例(占37%),其余21例(占49%)均自杂鱼摊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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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救治措施与结果

    目前尚无特效的对抗或解除河豚毒素作用的药物,临床上仍以减少毒素吸收和对

    症处理为原则。本组病例治疗措施包括:(1)对无呕吐者给予盐酸阿朴吗啡5~6 mg,皮下注射,以催吐;无腹泻者口服15~30 g硫酸钠导泻;部分患者用1:3 000高锰酸

    钾洗胃,以尽量减少毒素的吸收。(2)10%葡萄糖1 000 ml加维生素C 3 g静滴,速尿

    30 mg静注,以促进已吸收毒素的排泄。(3) 根据不同中毒情况,采用相应的糖皮质

    激素,抗休克,兴奋肌肉、呼吸和心脏等药物对症处理。治疗结果38例均在救治后

    3~7天症状缓解而痊愈。死亡5例中,有4例是因食入河豚量大,又超过4小时方就诊,失去救治机会。另1例是本组中年龄最大者(72岁),因有慢性肺心病和伴发肺部感染,体质衰弱,於入院后2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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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讨论

    河豚的血液、肝、肠、生殖腺等组织中含有河豚毒素,该毒素性质稳定,虽烧

    煮、盐腌、日晒等方法皆难以破坏;若加工不慎,河豚肉被毒素污染,食者极易发

    生中毒。本组43例河豚中毒的原因分析表明:(1)对河豚危害的无知与认识不足:中

    毒者中多数(共38例,占88%)是不知道河豚有毒和不能识别河豚的形态特征,又以新

    移居沿海当地的人占多数(共31例,占72%)。(2)河豚的市场销售未能控制:本组病

    例中,仅6例食用的河豚是渔民自行捕捞的,其余都是从市场专卖店(16例占37%)和

    杂鱼摊(21例,占49%)采购后食用;所以,不严格控制或禁止河豚的销售,欲杜绝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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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豚中毒的发生是困难的。(3)食用河豚肉的加工处理问题:中毒者食用的河豚鱼,虽

    经去肉脏、清洗、烧煮等加工过程,但由于河豚毒素性质稳定和在血液、内脏中广

    泛分布,仅一般的加工过程,很难保证其肉不含河豚毒素。故笔者主张仍以不食为

    佳,否则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加工和毒素检测阴性后方能食用。

    为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减少或杜绝河豚中毒的危害,应采取:(1)宣传教育:在

    鱼肉市场、医疗部门、伙食单位,以及渔民和部队基层人员中经常宣传有关河豚中

    毒危害的知识;(2)严禁任意食用和销售河豚鱼,应成为一项卫生与市场销售的法规;

    (3)一旦发生中毒,应立即到医疗单位救治。

    (收稿:1997-08-18),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