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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66037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发病背景及临床特征研究
http://www.100md.com 《安徽医科大学学报》 2000年第3期
     作者:李晓驷 沈心芳 刘军 郑大同

    单位:李晓驷 郑大同 沈心芳(安徽省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合肥 230022);刘军(合肥市卫生局,合肥 230001)

    关键词:气功;副作用;精神障碍;病因学

    安徽医科大学学报000332 中图分类号 R247.4;R7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492(2000)03-0240-02

    “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现已为人们广泛注意。我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第2版(1989年)中专门列出此类诊断,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则属于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的一个亚型〔1〕,是东方文化背景中所特有的一种诊断。但目前对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这一诊断的名称本身、分类学上的归属甚至是否独立存在均有争论〔2~4〕。本研究就“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病例的临床特征作回顾性分析,以探讨“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是否具有不同于其它精神疾病的独特临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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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方法

    以我院历年出院病历登记簿为线索,找出全部与气功有关的精神障碍的病例,并逐例审核,并按以下标准入组。

    入组标准:审核时仍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版(CCMD-Ⅱ-R)“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排除标准:①练功之前即有精神异常史者;②起病前虽有练功史,但根据入院时表现已诊断为其他精神障碍者;③首次住院虽诊断为“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但第二次住院或门诊随访时已明确更改为其他诊断者;④“法轮功”所致的精神障碍。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我院历年出院的病人中,共有15例符合入组标准,集中于1991年元月~1999年6月间,1991年之前无1例诊断为“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15例中男6例,女9例。年龄26~78岁,平均(47.0±17.32)岁;未婚2例,已婚12例,丧偶1例;文化水平:小学3例,初中3例,高中及中专7例,大学2例;职业:农民2例,工人3例,待业1例,教师2例,干部2例,会计2例;学生1例,其它2例。所练气功:中华养生益智功、香功、三步功、鹤翔桩站功各1例,多种功混合1例,无具体气功名称者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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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临床特征

    2.2.1 起病时间 从开始练功至出现精神障碍的时间为1~56个月,平均(13.67±14.89)月;在发病前阶段,均有对练功过分痴迷行为。

    2.2.2 起病形式 均为急性起病,从可疑精神异常至明显精神异常的时间均在2周内。

    2.2.3 病程 入院时病程均较短暂,多在数天和1个月以内。

    2.2.4 家族史 除1例其父可疑有精神异常史外,其余均为阴性。

    2.2.5 病前个性 未见明显内向或外向倾向。

    2.2.6 临床表现 以幻觉、妄想、兴奋、失眠、自伤(包括拒食)行为、自知力丧失等症状为多见,其妄想的内容多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且常涉及所练功法的“创始人”,如坚信是某某的妃子,坚信收到了某某大师发出的特殊信息等。本组中无意识障碍和伤人记录。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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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症状 症状

    n

    症状

    例数

    幻视

    5

    幻听

    11

    思维散漫

    3

    夸大妄想

    10

    被害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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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系妄想

    2

    钟情或嫉妒妄想

    4

    宗教、迷信妄想

    9

    附体体验

    3

    被控制体验

    6

    哭笑无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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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恐焦虑

    1

    敌意

    3

    情感不适切

    3

    情感平淡

    2

    自言自语或自笑

    6

    精神运动性兴奋

    9

    冲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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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伤、拒食行为

    6

    练功或仪式样行为

    7

    失眠

    11

    自知力丧失

    13

    出走乱跑

    2

    怪异行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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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治疗方法 主要为抗精神病药,并辅以心理治疗(疏导疗法)。其中11例为单用奋乃静或以奋乃静为主合用其它抗精神病药、苯二氮卓 艹类药。余4例使用氯氮平、氯丙嗪、舒必利等药。剂量以中、小剂量为主,即折合成氯丙嗪每天100~400 mg。

    2.4 治疗结果 患者住院: 9~119天,平均(37.12±19.48)天。出院时病情:临床痊愈10例,显著进步2例,进步2例,因短期内自动出院而未愈1例。

    3 讨论

    3.1 本组资料表明,本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疾病确有其独特的临床特征,除了具有如CCMD-2-R(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版)中所描述的“精神症状由气功直接导致、精神症状在收功以后仍持续或反复存在”的特点外,尚具有以下特征:①首发年龄偏大;②发病前对练功活动相当投入,且深信所练气功的“理论”;③多为急性起病,在数天至半月内即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④常无精神病阳性家族史;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气功,其临床表现均具有浓厚的、带有中国文化背景特色的宗教或迷信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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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特征有别于典型的精神分裂症,这不仅是两者之间的主要鉴别点,也支持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是一组具有独特临床特征的独立精神疾病单元的观点。

    3.2 本组资料显示,此类病人的预后相对较好,且往往中、小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即可达到疗效。但这一结果也可能与本组病人发病年龄偏大,病程较短有关。

    3.3 我院诊断为“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的比例明显低于某些精神卫生机构。如满常红等报道,该院1995年收治的1230例病人中,有16例诊断为与迷信相关的精神障碍。而我院每年收治病人数均在1 500~2 000例间,但在1991年元月~1999年6月,仅29例诊断为与迷信、巫术相关的精神障碍(不包括法轮功所致的精神障碍),其中15例最终明确诊断为气功所致精神障碍。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可能有:①诊断标准问题。CCMD系统中所给出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只是个描述性的,并不严格。当掌握不当,常致诊断扩大化。有报道,随访研究多更改诊断。如满常红等〔5〕报道的16例中,改诊为癔症的就有11例。而我院诊断标准则可能过于严格。②我院部分医师对该症的认识不足,以致部分病例被误诊,尤其是该组疾病常有幻觉、妄想,并常常处于兴奋状态,且自知力往往丧失,因而易被误诊为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样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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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李晓驷,男,41岁,副主任医师

    李晓驷(安徽省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合肥 230022)

    郑大同(安徽省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合肥 230022)

    参考文献

    1,杨德森.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与案例. 第1版,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563

    2,邸晓兰. 与气功相关的精神障碍. 上海精神医学,1995;新7(4):226~227

    3,江镇康, 徐静, 徐玉红. “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的诊断可否成立. 上海精神医学, 1997;新9(1):19~20

    4,罗小年,程自立,李秋英. 对CCMD-2-R中“与迷信巫术相关的精神障碍”的商榷. 临床精神医学,1999;9(3):177~178

    5,满常红,杨冬林. 与迷信相关精神障碍的再诊断与分析. 四川精神卫生,1998;11(3):197~198

    2000-02-01收稿,2000-05-24修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