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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66600
医学名词术语使用规范
http://www.100md.com 《首都医科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作者:本刊编辑部o+!q&, 百拇医药

    单位:o+!q&, 百拇医药

    关键词:o+!q&, 百拇医药

    医学名词术语使用规范 名词、术语应统一,不要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血液病学、呼吸病学、内分泌学和眼科学的名词已由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应严格执行,其它尚未审定者,目前以下列两个主题词索引为准:①《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1992年版)中文索引》(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1992)②《中医药主题词表》(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1987)。在这两个主题词表中找不到者,则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药名词汇》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各学科名词审定本为准。如“发烧”应改为“发热”,“红血球”应改为“红细胞”。“血色素”应改“血红蛋白”,“剖腹产术”应改为“剖宫产术”等。国内尚无统一译名的,参考以上词典慎重拟定,并在译名后加括号注外文,在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正式公布后,应立即严格遵照执行。(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