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 2000年第5期
编号:10277575
全面地考虑与协商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5期
     作者:张湖

    单位:张湖(北京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102406)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540 首先应复查B在事前有无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表现,如已有初发症状但A并不知晓,则以后出现的精神分裂症与A之行为不当无关,A应无责任;如B事前确无可查知的精神症状,则A之行为应属诱因,应负一定责任。这样的考虑是基于“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且A之行为不当并未达犯罪程度,只宜受道义上的指责。关于赔偿,应与责任一致,赔偿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仲裁部门综合考虑。

    若B发生癔症等类疾病,应明确刺激与病情之关系,要看:①A之行为影响在B之疾病症状中有多少成分和关联;②B之发病时间距A之不当行为有多久;③B有无神经症样个性?综合上述3点,如关系明确,A要负责;如关系轻微,A亦应负较轻责任(全无关系者可能很少),其赔偿亦应有所区别。

    以上意见供参考,特别是涉及到赔偿,目前的法规还未达到如此精细,故法学依据是较难遵循的,只能全面地、多方地考虑与协商。

    (收稿日期:2000-03-27),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