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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78887
加强药品商品名的管理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 1999年第6期
     作者:王守春 吴 艳

    单位:王守春 黑龙江省大庆五官科医院 163111;吴 艳 黑龙江省大庆职工医学院

    关键词:

    中国药事990607 药品的商品名又称专利名称或注册名称,即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的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正因其这一特性,导致大量药物的同药异名现象。如氧氟沙星(Ofloxacin)就有奥复星、奥复沙星、赞诺星、塔立必妥、康泰必妥、泰利必妥等商品名。一些临床应用已久的老药及生产出的新剂型应用商品名命名的现象也较多,如百炎净片(复方磺胺甲哐 恶唑,即复方新诺明);臣功再欣颗粒剂、福尔栓、芬必得缓释胶囊(主要成份均为布洛芬);百服宁片、泰诺退热糖浆(主要成份均为对乙酰胺基酚,即扑热息痛)。有的商品名采用外文名的译音,有的商品名过于庸俗,有的商品名拖沓冗长、繁琐难记,如英脱利匹特注射液、汇龙元活苏注射液等。这些现象,容易给临床用药带来不便,重复用药现象时有发生,给患者造成较大危害。笔者认为药品的商品名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应用的,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药品商品名的命名加以规范化,使药品商品名的命名有法可依,彻底解决药品商品名的混乱现象。笔者建议:

    (1)如果某一厂家生产的某一药品确实具有突出优点,可取一商品名,以与其它厂家生产的同一品各区分开来,便于临床应用。

    (2)对那些采用通用名称较长、专业性强、繁琐难记的药物可同时再取一商品名,以便于应用;对那些采用通用名简单、易记的药物不宜再取商品名。

    (3)对临床沿用已久的老药及生产出的新剂型不宜采用商品名命名,新剂型在命名时可将新剂型的特点体现在药名中,如“扑热息痛糖浆”等。

    (4)药品的商品名应科学、简短、易记,不宜采用外文名的译音作为商品名,也不能使用代号命名。

    (5)在药品包装、标签印制商品名的同时,必须同时醒目地标出其通用名、药品标签或说明书所列处方中的药名必须是通用名,药品广告也应坚持这一原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