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首都医药》 > 1999年第3期
编号:10282868
国家将修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重大医疗事故要定罪
http://www.100md.com 《首都医药》 1999年第3期
     作者:

    单位:本刊编辑部

    关键词:

    国家将修改〔本刊讯〕 针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若干不合理问题,国家卫生部已于去年年底开会讨论,目前修订的基本思路已经清楚。据悉,修订的基本思路包括: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必须更趋公允合理,具体操作的环节做到公开、公证,拿出鉴定的统一标准和规定,增加透明度和可信性,而最重要的是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确定,要追究因渎职而造成病人伤亡的医护工作者的刑事责任,把医疗事故鉴定纳入法制轨道。另悉,国家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制定《医疗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出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