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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老养老”万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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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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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医药000462 相传,万全堂药店始建于明朝中叶,它以经营地道药材、遵古炮制药品而闻名遐迩。数百年来,万全堂药店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独特的经营风格。

    万全堂并非送给姑娘作了陪嫁

    万全堂相传是同仁堂乐家在开同仁堂前于明永乐年间开办的(明清以来的大量史料也印证了万全堂与同仁堂为一家),后来,乐家一位姑娘出嫁,便把万全堂当作陪嫁送给了这位姑娘。而在北京市崇文区档案馆,有一纸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乐毓秀的《立补税房契》,该纸记载万全堂的创办人物系乐家,但创办的时间不是明永乐年间,而是清康熙年间或稍后。1994年7月,北京晚报《百家言乐家老铺分支别号谱》上说“创建同仁堂的是乐梧同,其弟应是万全堂的创建人。”那么,万全堂又是如何转到外姓之手的呢?史料证明(嘉庆十年即1805年《卖房契》中有记载)不是送给姑娘作陪嫁而是卖与他人。1994年的北京晚报上也说:万全堂“早已转让他人。在同仁堂文献中有乾隆(嘉庆之误)时期转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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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衰而盛的秘诀

    久负盛名的万全堂经历了由亏损、衰败到盈利中兴的过程。万全堂从乐家转到姜姓手中后,至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姜氏同乡山西韩姓投资八股,共九股计本银二万零二百两白银。两姓九户均是“山西临汾同乡”,而且还是“近亲关系”。当时没有制定店规,各股“有提无增”。每个股东随便从万全堂往外提款,致使本银年年渐少,“至光绪年间仅存本银八千六百五十两正,其中铺底占银五千五百两正,核之实本毫无几何。”从而造成买卖亏本,周转资金所剩无几。最后只得召开股东会,“众东商明,将房屋售出得银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两正,从中提出银五千四百两正,以充实资本”,重新营业。

    为了振兴买卖,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三月初一日,各股东签订了《合同》,其中有如下规定:“八本者均按六厘支使,不得长支;东家亲友、本族不得在铺中骚扰生事;东伙用丸散药均按门市钱庄合算,不折不扣;二年合帐之期,务须东家来铺,以便稽查一切,每家来往盘费银五十两。如不遇帐期分厘不给,若一家有数人来铺,来往费亦耗银五十两。”这分《合同》是研究我国近代商业史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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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后,万全堂便走上了中兴之路。民国十年(1921年)和二十年(1931年),万全堂先后在山西临汾和新绛各开了一个分店。

    万全堂的异人之处:告老养老制度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我国大多数药店的职工身强力壮能工作时,店铺的老板就用他(她),待年老体弱时就被推出不管。但是,万全堂药铺却与众不同。清朝晚期,万全堂制定了经理人(掌柜)告老发放养老金的制度。

    万全堂药铺是一个由九家股东合资的店铺。股东不直接参与店铺的经营管理,而是聘请经理人代其管理。万全堂的股东们认识到,店铺经营是盈是亏,经理人起着关键作用。要发挥其作用,只给其年终分红利的待遇是不够的,还应在经理人年老告老还乡时,发给其养老金。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的股东会上拟定的《合同》规定:经理人年至七旬,准其靠老,每年使薪金二百两,免其谢之。若七十以下者仍照旧章继续工作,倘百年以后,照告老之薪念原数留三帐,同中议定不得更改。”也就是说,不到七十岁的经理人在职时死去,将薪金留三帐(每帐二年)。有如此优厚之待遇,经理人自然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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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职工虽不享受告老养老之待遇,但《合同》中也有规定:“经营生意伙友议定二年半回家一次,只准在家半年,来往盘费银五十两”。而且还支付“半年修金”。当年万全堂的职工都是山西临汾一带人,故每一伙友两年半可回乡休假半年。

    “定点购物商店”

    万全堂保存的正匾为清朝山西临海县令陈凤焱所题,副匾为陈凤焱的外甥、当代著名书画家董寿平所题。开设于北京天坛东路和三里河等处的分店的匾为著名书画家(已故)王静如所题。保存的匾中还有书法家王遐举的墨迹。这些名人匾为万全堂增色不少。

    1980年以后,万全堂药店经营的对象逐渐扩大,港澳台同胞及东南亚的华侨等纷纷前来药店购药。1986年,万全堂被北京市旅游局定为“定点购物商店”。1988年10月,万全堂药店在天坛东路开设了分店,营业面积200m2。此后几年间,万全堂又陆续开设了三里河、光明楼及前门燕京商厦等分店。

    崇外大街改造完工后,区政府调剂偿还万全堂药店475m2的面积。位于红桥的新店址已于1998年7月全新开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