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的历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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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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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的历史是玛丽莲亚龙写的关于婚姻的演化史,主要讲述了古代,中世纪欧洲,日耳曼,维多利亚时期等的婚姻发展变化史,以及美国的避孕和堕胎等内容。

太太的历史内容介绍
《太太的历史》是一本素材丰富、引人入胜的书,作者玛丽莲亚龙博览古今,记录婚姻的演化史,让我们了解其历经的集体变迁,以及妻子角色的转变过程。譬如中世纪时,婚姻被视为宗教责任,到了现代,它如何变成一种个人满足?浪漫之爱兴起于中世纪,为何成为婚姻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的原始目的是繁殖,对现今女性而言,结婚的意义、妻子的定位又是什么?婚姻制度正面临宗教改革以来最大的变动,对结了婚、曾经结过婚、想要结婚的女性而言,本书将让我们对妻子与婚姻产生全新的看法。
书籍作者信息
玛丽莲亚龙(Marilyn Yalom)成长于华盛顿特区,曾就读卫斯理学院、索邦大学、哈佛大学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她与精神分析学大师欧文?亚龙结婚四十多年,育有四个孩子,并有孙子五人。曾担任法语系教授、比较文学教授,也曾担任女性研究机构的讲座教授,是颇受欢迎的巡回讲座演讲人,在文学与女性史领域著作等身,曾获颁法国政府的教育文化勋章。玛丽莲?亚龙现为美国斯坦福大学“女性与性别研究所”资深研究者。其他作品包括:《血誓姊妹:女性回忆中的法国大革命》(Blood Sisters: French Revolution in Women’s Memory)、《母道、死亡与疯狂的文学》(Maternity, Mortality, and the Literture of Madness)、《乳房的历史》等。
持续变异的婚姻形态
今日许多人结婚仍使用1552年英国圣公会祈祷书(其根源可远溯至中世纪的拉丁文、法文与英文)里的仪式。它的结婚誓词依然美丽非凡:“我愿意她(他)作为我的妻子(丈夫),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好还是坏、富裕还是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原始版本,做妻子的还要发誓“遵从丈夫”,但这些字眼已被删除许久。就这么一个小小改变,21世纪的女人依然可以使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女祖先的誓词。此一改变虽小却意义非凡,并且将形塑后世妻子的未来。
相较于往日妻子对丈夫的依赖,现今配偶的相互依赖提供了较可行的典范。美国人与欧洲人身为世界领袖,正在创造一个婚姻权力共享的模式,这个模式对世界多数地方而言,或许很陌生,但它们可能会起而仿效。
容我斗胆涉入更不可知的领域,我相信到了21世纪,我们将看到妻子的历史有如下转变:美国各州将遵循佛蒙特州的“公民结合”(civilunion)模式,核准同性恋结合,给予同性恋伴侣无数福利,包括继承权、税赋减免,甚至帮另一半决定医疗的权利。跨越边界到加拿大,该国已取消异性恋婚姻与同性结合的所有法律差异。许多欧洲西方国家如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法国都已不论性别,提供“公民结合”的选择。而荷兰也将旧有的同性结合登记制改为具有充分资格的婚姻,同性恋伴侣可以收养孩子、享有社会福利与税赋减免等权利。在同性恋婚姻里,谁是“妻子”?在性别差异不存在的婚姻里,“妻子”一词还有意义吗?还是“妻子”一词仍旧存续,作为一种社会与心理的建构,以指涉温柔、服从、养育、情感丰富等传统女性特质?
在历史的这个阶段,当“妻子”一词变得悬而未决,将来甚至可能作废,妻子有必要检视它的来源。西方有关妻子的概念始于何时?法律与风俗如何影响妻子一职的代代相传?哪些主要的妻职模式被纳入现今社会?哪种脉络延续至今?哪些脉络又已经断绝?
从过去与现今脚本的穿插对照,或许,我们可以一窥已婚女性的未来图像。
太太的历史截图


目录
CONTENTS
致谢
序论 妻子是濒临绝种的动物?
第一章 古代世界的妻子(圣经、希腊、罗马模式)
第二章 中世纪的欧洲妻子(1100—1500)
第三章 日耳曼、英格兰与美国的新教徒妻子(1500—1700)
第四章 共和时期的美国与法国妻子
第五章 维多利亚时期大西洋两岸的妻子
第六章 维多利亚时期的美国边疆妻子
第七章 女性议题与新女性
第八章 美国的性、避孕与堕胎(1840—1940)
第九章 妻子、战争与工作(1940—1950)
第十章 迈向新妻子(1950—2000)献给我的女性朋友们——所有的妻子,此刻或彼刻的
Berky, Carole, Cathy, Cynthia, Diane, Helen, Jean, Lia, Margi,Mary,Minerva, Myra, Phyllis, Stina, Sue B., Sue G., Vida致谢
本书的完成必须感谢成千上万的女性史学者与家庭史学者的研究。写作本书,我参考了无数的第一手与第二手文献,书中长篇累牍的注释只是一小部分。与我同
行的研究者(无论男女、有名或无名),我谨在此向你们致敬。
许多同事对此书贡献良多。首先,必须感谢斯坦福大学“女性与性别研究
所”里的研究员与同事,过去25年来,这个研究所是我的知识之家。资深研究员苏
珊·格若格·贝尔(Susan Groag Bell)对本书的批评惠我良多。感谢“女性与性别
研究所”主任劳拉·卡斯滕森(Laura Carstensen)教授的全力支持。资深研究员
伊迪斯·格勒斯(Edith Gelles)与卡伦·沃芬(Karen Offen)对书稿也提出不少
批评,特别是第四章。
感谢以下斯坦福大学的同事提供宝贵建议:英美文学系的芭芭拉·盖尔皮
(Barbara Gelpi)教授,法语系教授珍—玛丽·阿普斯托利德(Jean-Marie
Apostlides),历史系教授凯斯·巴克(Keith Baker)、阿隆·罗德里格(Aaron
Rodrigue),历史系的保尔·瑟福尔(Paul Seaver)教授。特别感谢教育系的迈拉
·斯特罗伯(Myra Strober)教授,她对本书最后一章贡献良多,对我的学术生涯
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奥布林学院的莎拉密斯·玛格努斯(Shulamith Magnus)教授对《圣经》时代
的材料提出了有用的批评。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名誉教授伊拉·拉皮杜斯
(Ira Lapidus)启发我认识了伊斯兰地区的习俗。柏拉图作品的法文译者莫尼克·
坎托-斯皮伯(Monique Canto-Sperber)教授对本书古希腊和罗马章节提出了严
谨批评。印第安纳大学的萨缪尔·卢森堡(Samuel Rosenberg)教授对中世纪的章
节不吝赐教。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章,则有赖堪萨斯大学的威廉·图特利(William
Tuttle)教授的大力帮忙。从我开始写作此书,纽约市立大学研究生中心的杰出社
会学者辛西娅·富克斯·爱普斯坦(Cynthia Fuchs Epstein)便不断鼓励我,并持
续为我提供许多真知灼见。小说家贝斯·古奇恩(Beth Gutcheon)则提供给我许多有关19世纪棉被制造的知识。
玛格丽特·比尔尼(Margaret Pirnie)与凯特·贝德福德(Kate Bedford)是
孜孜不倦的研究助理,全靠她们强壮的双臂来回图书馆帮我扛回成堆的参考书籍,她们对古时婚姻奇特性质的朝气蓬勃的反应也让我获益颇多。
我感谢基础图书出版社(Basic Books)的编辑乔安内·米勒(Joanne
Miller),我们相识多年,是她建议应将我本书的焦点放在妻子上,而非我原先构
想的夫妻上。我的出版经纪人兼好友桑德拉·迪克斯特拉(Sandra Dijkstra)对本
书的计划充满热情,为我张罗英、美两地的优良出版社。感谢乔莉·德尔布尔格
(Joelle Delbourgo)任职哈珀·柯林斯(Harper Collins)出版社期间对本书的
慷慨支持,还要感谢朱丽亚·斯瑞布伦斯基(Julia Serebrinsky)编辑让本书十分
出色。
一如以往,有赖我的先生——斯坦福大学心理学系名誉教授欧文·亚龙——仔细
阅读书稿,并在我们意见相左时热烈与我讨论。结缡46年,我逐渐了解“妻子”一
词背后隐含的丰富意义。序论 妻子是濒临绝种的动物?
21世纪,当「妻子」一词变得悬而未决,将来甚至可能作废,我们有必要
检视它的来源。西方有关妻子的概念始于何时?法律与风俗如何影响妻子一职
的代代相传?哪些主要的妻职模式被纳入当今社会?
亲爱的艾比:
我与一位很棒的男士订婚逾两年,却无法决定结婚日。他爱我与我9岁大的
女儿,他一肩挑起所有洗衣、洗碗与打扫工作,并视我女儿如己出。他身兼两
份工作,确保我们不虞匮乏。
听起来十分完美,对吧?
问题是,我不认为我爱他。我嘴巴上说爱他,却感觉不到爱。他具有女人
渴望的丈夫的一切条件,但这是否足以取代爱?还是我读了太多浪漫小说了?
他希望及早结婚。我现年29岁,从未结过婚,也觉得女儿需要一个爸爸。
我也担心再也找不到一个像他这么爱我的男人。
我能找到一个我全心爱他,同时也视我女儿为己出的男人吗?还是说我应
该嫁给一个虽然我不爱,但将会是个好丈夫与好父亲的男人?
踌躇的女人
亲爱的“踌躇的女人”:
如果你明知自己不爱这个男人还嫁给他,那就是大大伤害了自己与对方。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不要因为担心找不到可以爱的男人而背叛自己的感情,你
得一辈子面对自己,而一辈子是很长的时间。放他走吧。
1998年7月3日,《旧金山纪事报》人类史上泰半时间,你不可能看到这样一封信。不仅因为多数女人无法读写,也因为她们对选择丈夫几无置喙余地。如果她们发生婚姻外的性关系,尤其是非婚
生子,会遭到极大侮辱,在某些社会甚至还会被处决。早年的清教徒美国社会,因“私通”(无婚姻关系的两人发生性行为)被判有罪者通常会遭到罚款与公开鞭
笞。未婚生子的女人承受严重污名,以致她尽一切可能不让新生儿曝光(包括杀
婴)。如果未婚妈妈不舍得与孩儿分离,唯一能被社会接受之道就是找个丈夫。
今日,未婚妈妈不必再承受过去的公开责难。她可以像信中的女主角一样,拒
绝一个积极求爱的男人,这个男人光是爱她、视她的孩子如己出、身兼两份工作供
养她们、洗衣洗碗打扫样样来还不够。信中女主角有所坚持——她要找一个她爱的
男人。而大众道德仲裁者艾比盖尔·范·布伦[1](Abigail Van Buren)也支持她的
决定。
你认为“亲爱的艾比”给的是好建议吗?这位母亲应当抛弃一个既是伴侣、饭
票,又视她女儿为己出的男人吗?艾比认为浪漫相爱才是婚姻长久的唯一基础,这
是否正确?
这封信透露出许多时下女性对婚姻的态度。它显示单亲妈妈无须被迫结婚,而
是希望以爱——一种多数成年男女曾经体验过、性与感情的迷醉结合、无法定义的
东西——之名结婚。从前,女人之所以结婚是因为其他理由:经济支持、巩固家族
结盟、生儿育女、对抗寂寞,或者向其他别的女人看齐。一度,女人视“妻子”头
衔为荣誉徽章。成为教区牧师、糕饼师傅或医师的妻子,形同大声昭告社会她已履
行其“自然”宿命。在一个众所周知对老处女极不友善的世界,妻子的头衔代表了
正当性与保护。不管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婚戒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女性价值的评
量。
今日,“妻子”二字传达的讯息不再如此斩钉截铁。它不再代表做丈夫的会供
养老婆(如昔日的中上等家庭)。它也不再是享受性愉悦与居家快乐的唯一合法途
径,因为现在未婚同居者比比皆是。它甚至不是成为人母的必要阶段,如今美国婴
儿中有高达40%是非婚生子。
对今日的职业妇女或商场女子而言,结婚可能好坏参半。有些妻子可以利用丈
夫的人脉;有些妻子则发现淡化已婚身份才是权宜之计,尤其她的同僚或上司希望
她把忠于公司摆在优先地位时。越来越多已婚妇女选择不冠夫姓,尤其是在今天离婚率高达半数的美国,你很有可能改回娘家姓,又何必冠夫姓?既然你不需要一名
丈夫来提供性生活、经济支持,共享住处,甚至生儿育女,又何必结婚呢?
妻子角色的转变
在这本书里,我将探索妻子的历史为何走到“悬而未决”的时刻。我的看法
是,过去50年来妻职的转变,其实是长时间的变化累积。这些变化在不同的国家、宗教、种族、民族与社会阶层,未必会完全一样,但的确集中于几个相同议题。本
书以古希伯来、古希腊、古罗马开场,专注探讨延续至今的问题,尽管它们有了改
变,让位给更新、更急迫的关切,但是现今时代最关切的某些问题,其根源可以直
溯至数百甚或数千年前。
譬如古希腊时代,一个父亲将女儿许配给女婿时会说:“我担保×××(女儿
名)为你产下合法子女。”整个古代世界,妻子的主要功能就是生育后代。圣经时
代的不孕女子命运极为悲惨,不仅饱受耻辱,而且往往被第二个或第三个老婆取而
代之。直到现代,无子依然是休妻条件之一,尤其王室与贵族的妻子更有生育男继
承人的压力。传递香火的压力并未全面从地球匿迹。在某些伊斯兰教地区,女方会
要求婚姻合约上注明除非大老婆不孕,男方不得娶第二个妻子。
众所周知,许多男女依然以生育为结婚的理由。我还记得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日,我的某个儿子听到保姆要结婚,发出睿智之语:“她为什么要结婚?她又没
小孩。”说得不错,当时我们住在加州,我儿虽年仅5岁,却也观察到性革命正处于
阵痛期。当时人们已经开始公开同居,尔后数十年,此风更蔓延全美。有趣的是,我儿的评论正是先见之明:今日,异性恋情侣同居数个月或数年后选择结婚,是因
为他们想生孩子或者奉子成婚。因此,生儿育女依然在婚姻选择上扮演重要条件。
某些爱侣不结婚或者爱情关系无法延续,常是因为女方想生孩子,男方不肯,或者
男方想生孩子,女方不要。
“妻子”与“母亲”之间界限模糊,两者的责任经常相互交叠而时有冲突。身
兼人妻与人母者都知道,丈夫可能妒恨她奉献给孩子的时间、照护、精力与物质资
源。但她们同时知道,孩子是她与配偶的恒久纽带,因为爱的结晶,一对男女共同
投向未来。尽管有的配偶不再相爱,也通常会与对方分享对孩子的爱。
观诸历史,多数婚姻是财力而非心的结合。男人娶有嫁妆的女人,女人嫁给能养活她的男人。从圣经时代到20世纪50年代,养活老婆是丈夫的责任。女人的责任
则是提供性、生养孩子与持家。这不是双方心照不宣的报偿,而是明文书写于宗教
律法与民法。
今日,不管你对未来配偶的金钱考虑为何——譬如新娘与新郎的赚钱能力或者
家族财产——人们不再认定丈夫负有独力养活老婆的责任。多数男女结婚时会期待
双方都为家庭经济尽力。事实上,家庭单靠一份薪水越来越难过活,双薪家庭已成
常态。35以上的美国妻子有全职或兼职工作。今日的妻子无法完全仰赖丈夫的经济
支持,离婚后,也无法只靠赡养费过日子。事实上,妻子赚钱比丈夫多的例子并不
少见,有的离婚时还要支付丈夫赡养费。
但是,大家仍期待妻子提供惯有服务,譬如照顾孩子与操持家务。有人可能会
说,今日社会也期待男人分摊家务责任,男人显然也做得比以前多,但是并未完全
分摊照护者与管家的责任。同时间,女人却在职场和男人一样卖力工作,缓慢拉近
两性的赚钱能力差异。20世纪70年代,同一份工作,女人拿的薪水是男人的59%,今日,女人薪水已拉近至男人的75%。往日,供养者角色为男人所专有,今日却为女
人所分享,男人开始思索如何重新定义“男性气概”,而两性间的敌意之高也前所
未见。旧有的报偿安排已被打破,平等分摊家务与工作的婚姻新模式却尚未完全成
形。
婚姻里的女性地位
诚如本章一开始的那封信所示,爱,已经成为西方世界的婚姻同义词。学者热
衷探索在历史的哪个阶段,爱情超越了其他考虑,成为婚姻的首要条件。有人说是
中世纪时,浪漫爱情首度出现在游吟诗人的诗歌以及法国南方的宫廷生活里。虽说
中世纪的求爱风潮的确赋予女人前所未有的荣光,但这个被崇尚的女人却往往是有
夫之妇。求爱至少需要3名演员:丈夫、妻子、妻子的情人。一般认为后两者所经验
的迷醉不可能发生于平淡的婚姻生活里。
我则属于另外一派,认为爱情成为婚姻首要条件发生于16世纪,尤其是在英格
兰;而后在17世纪跟着清教徒漂洋过海到美国,18世纪末时成为中产阶级的婚姻常
态。财富、世系或身份的考虑则持续影响贵族或上流社会的配偶选择,直到20世纪
初。这倒不是说早年的婚配爱情完全付之阙如。我们在古希伯来、古希腊、古罗马
的历史里仍可看到配偶热烈相爱的零星孤立案例。由于前现代社会讲究安排式婚姻而非恋爱结婚,一对新人踏入婚姻并不期待我们今日所谓的“相爱”。
多数妻子大约只期待婚姻和谐。一个妻子履行婚姻“交易”的义务,提供性、生养孩子、照顾孩子、煮饭、洒扫内外,如果住在乡间,还得照顾菜圃、畜养家
畜。这样的妻子如果得到丈夫的尊重,不被丈夫饱以老拳,大约就觉得自己很幸运
了。直到19世纪,英国与美国多数地方都有不成文的“拇指法”(rule of
thumb):准许男人鞭打老婆,只要鞭子的粗细不超过拇指。
妻子的功用是服侍遵从丈夫、丈夫有权殴打欺凌妻子——不幸,这个观念并未
完全绝迹。此一古老信念的遗迹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现今
美国有太多妻子跑到“受虐妇女之家”寻求庇护——如果能够摆脱虐待关系,实属
她们大幸。今日,只有极少数的欧美主流人士会接受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的
基本教义派看法,认为妻子应俯顺丈夫。同意丈夫可以打老婆的人更少。但是旧观
念难死绝,部分男人或女人私心里依然认为妻子次于丈夫。对某些人来说,妻子
是“小女人”、“较弱的人”,她们是夏娃的女儿;而根据《圣经》、中世纪神学
与宗教改革派神学,妻子应为丈夫管辖。西方历史的泰半时间里,妻子必须在经济
与道德上仰赖丈夫,直到今日,这仍是许多地方的常态。
同时间,夫妻平等的概念日益取得优势。从18世纪起,伴侣式婚姻流行于中上
阶层,夫妻关系也就慢慢趋向平等的伙伴关系。19世纪开始,当美国女人奋力取得
进入公私立学校、女子高校、女子学院的权利后,她们逐渐分享了以前为男性所独
享的智识、经济、社会与政治行业。今日,妻子可以拿薪水回家,丈夫帮孩子换尿
片,丈夫与妻子的领域鸿沟已经缩小至前所未有的地步。
法律与教育是促成此种改变的重要角色,现今的男人即使拿着比拇指还细的棍
棒殴打老婆,依然犯法。已婚妇人拥有自己的户头也不再罕见。今日的女人可以进
入任何学科,因此她的工作机会与丈夫一样。现今,男人找妻子,不仅需要一个能
提供性与爱、生养孩子、操持家务的女人,也需要她提供薪水并参与社交活动。今
日人们对妻子的要求正验证了《圣经》的箴言:“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
写作此书,我抱持的信念是:某些前提下,娶妻与嫁为人妻仍是“得着好
处”。这些前提包括配偶的相对平等、互敬与互爱,以及拥有足够的个人与社会资
源,得以供应一个人的物质所需,包括教育与医疗服务。选择成为人妻,依然得面
对“携手共老”的挑战。运气好的话,因一个长期的爱恋结合,我们得到肯定并因此变得坚强。我们学会妥协,以幽默对待自己与配偶的怪癖。面对人生不可避免的
煎熬,我们互相寻求安慰与支持。因为近距离观察彼此共有的生活,我们能够分享
想法、希望、快乐、恐惧、哀伤、经验与回忆。运气不好的话,婚姻关系会让我们
元气大伤,被迫考虑以离婚收场——但这不阻碍我们再婚。
身为人妻或许不再是个光荣徽章,但也绝不是痛苦象征。职业妇女或许不希望
被称为“某某太太”,全职的家庭照护者也尽量聪明避免“不过是个家庭主妇”的
自我贬抑标签。这两者或许都倾向使用“配偶”或“伴侣”这类中性的称谓。不管
夫妻之间的性、经济或家务安排协议如何,你都必须放弃部分的独立,才能成为另
一方的长久配偶。这代表调适与妥协、深深的承诺与顽强坚持。无法想象在这些束
缚下生活的男女,最好在结婚前重新慎重思考。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妻子或丈夫的
角色,虽然90%的美国人至少结过一次婚,并且离婚的人中也有34会选择再婚。
持续变异的婚姻形态
今日许多人结婚仍使用1552年英国圣公会祈祷书(其根源可远溯至中世纪的拉
丁文、法文与英文)里的仪式。它的结婚誓词依然美丽非凡:“我愿意她(他)作
为我的妻子(丈夫),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好还是坏、富裕还是
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原始版
本,做妻子的还要发誓“遵从丈夫”,但这些字眼已被删除许久。就这么一个小小
改变,21世纪的女人依然可以使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女祖先的誓词。此一改变
虽小却意义非凡,并且将形塑后世妻子的未来。
相较于往日妻子对丈夫的依赖,现今配偶的相互依赖提供了较可行的典范。美
国人与欧洲人身为世界领袖,正在创造一个婚姻权力共享的模式,这个模式对世界
多数地方而言,或许很陌生,但它们可能会起而仿效。
容我斗胆涉入更不可知的领域,我相信到了21世纪,我们将看到妻子的历史有
如下转变:美国各州将遵循佛蒙特州的“公民结合”[2](civil union)模式,核
准同性恋结合,给予同性恋伴侣无数福利,包括继承权、税赋减免,甚至帮另一半
决定医疗的权利。[3]跨越边界到加拿大,该国已取消异性恋婚姻与同性结合的所有
法律差异。许多欧洲西方国家如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法国都已不论性别,提供“公民结合”的选择。而荷兰也将旧有的同性结合登记制改为具有充分资格的
婚姻,同性恋伴侣可以收养孩子、享有社会福利与税赋减免等权利。在同性恋婚姻里,谁是“妻子”?在性别差异不存在的婚姻里,“妻子”一词还有意义吗?还
是“妻子”一词仍旧存续,作为一种社会与心理的建构,以指涉温柔、服从、养
育、情感丰富等传统女性特质?
在历史的这个阶段,当“妻子”一词变得悬而未决,将来甚至可能作废,妻子
有必要检视它的来源。西方有关妻子的概念始于何时?法律与风俗如何影响妻子一
职的代代相传?哪些主要的妻职模式被纳入现今社会?哪种脉络延续至今?哪些脉
络又已经断绝?
从过去与现今脚本的穿插对照,或许,我们可以一窥已婚女性的未来图像。
[1]即知名专栏作家“亲爱的艾比”。——译者注
[2]美国共有35个州明文保障一夫一妻(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明确禁止同性婚姻。但是2000年9
月,没有此项法律的佛蒙特州成功创下案例,允许“公民结合”。本质上,公民结合与注册结婚没有两样,多数
适用于异性恋婚姻的条款都适用于同性恋者的“公民结合”。——译者注
[3]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这意味着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合法。本书作者
于20世纪末创作本书时的预想成真。——编者注9第一章 古代世界的妻子(圣经、希腊、罗马模式)
让我们从圣经、希腊与罗马时代来开始了解妻子的历史,这些古文明的宗
教、法律与社会运作,是后来西方世界对待妻子的样板。
为什么要从圣经、希腊与罗马时代的妻子开始?因为这些古文明的宗教、法律
与社会运作,成为后来西方世界对待妻子的样板。妻子是丈夫的动产、倚赖者、获
得合法子嗣的途径、孩子的照顾者,也是他的厨师与管家。许多现代女人觉得这些
角色可憎,但这些古老义务的某些面向仍残存在我们的集体潜意识里。许多男人仍
期望妻子提供上述(全部或部分)服务,不少妻子也倾向执行这些义务。毕竟,反
抗上述期待就是在对抗屹立两千多年的模式。现今女人必须了解她们反抗的是什
么,她们的敌人(譬如某些保守的宗教团体)试图保存的又是什么。
圣经时代的妻子
犹太教基督教的妻子创始神话是亚当与夏娃的故事。大约公元前10世纪,亚当
和夏娃的故事被写入《圣经》,从此希伯来人、基督徒与伊斯兰教徒都将之奉为人
类祖先,夏娃更是被尊奉为人类的女祖,随即被辱骂为第一个违背上帝的配偶。
诚如《圣经·创世记》第一章所言,一开始,上帝同时造男也造女。“神就照着
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1]但是到了第二章,造人的故
事有了新版本,夏娃成为上帝事后创造的。新版故事里,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了亚
当,沉思自己的作品,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
他。”[2]图1.1 “亚当与夏娃”,克拉那诃(Lucas Cranach)画,1530年左右。夏娃聆听蛇的话语,亚当在一旁迷惑搔
头(Norton Simon Art Foundation,Pasadena,California)
而后《圣经》记载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创造夏娃,这段叙述引发了历史悠久的争
论——女人本质不如男人,她的存在倚赖男人。就连希伯来文的icha或蜕变自
man(男人)的woman(女人)都标示出令人沮丧的女性处境。
夏娃的故事每下愈况。她听从蛇的建议,违抗上帝的戒律,吃了分别善恶之树
的果子,也引诱亚当去吃。此举为两性都招来永恒后果:上帝惩罚夏娃,让所有母
亲承受生产的阵痛;而男人则要汗流满面才能吃得饱。此外,他还判决女人要永远
臣属于丈夫。在夏娃堕落之后,上帝告诉她:“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
你。”和所有神话一样,此则神话也是用来解释一个固守已久、似乎像是上帝意旨
的文化现象。
你也可以用不同观点来看这则故事,对夏娃提出较好的解释。某些女性主义者
认为夏娃并不是上帝在造完亚当之后的补充,而是亚当的“改进版”。就连保守的
圣经注疏者也必须承认夏娃象征的不光是“生理需求”。妻子是男人的伴侣、支持
者与帮手(helpmeet,译自希伯来文的’ezer),此一观念在犹太人与基督徒中历
史悠久且意义深远。的确,后来一篇有关犹太法典(Talmud,犹太宗教与民法的律
典)的注释便指出’ezer是丈夫的道德针砭:“当他行善,她支持他;当他行恶,她便起而反对。”[3]更重要的,支持夫妻应为平等伙伴的论者可引述《圣经·创世
记》第二章结尾的感人话语:“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
体。”
圣经时代,希伯来丈夫可以多妻。每次娶妻时,他必须给岳父大约50雪克尔[4]
重的银币(《圣经·申命记》22:28—29)为聘金(mohar),并供养妻子。因此,或许只有富人才有办法三妻四妾。此外,新郎或男方家人还要给新娘及其家人礼
物。一旦男方付了聘金,女方也收下礼物,婚姻便已成效,尽管两人尚未住在一
起,新娘已从此属于丈夫。
通常,新娘的父亲会给女儿陪嫁(chiluhim),包括女儿未来家庭要用的器
物,譬如仆人、牲口,甚至土地,以及一部分返还的聘金,作为她“保持贞洁的代
价”[5]。嫁妆的金额会记在婚姻契约(ketubah)里,上面还明白记载万一女方被
休或守寡,男方应返还多少嫁妆。犹太婚姻契约远溯至公元前8世纪,通常得经过仪式流程,新郎当着证人的面对新娘宣读:“从今而后,直到永远,她是我的妻室,我是她的丈夫。”
婚礼最后一个阶段是洞房花烛夜前的喜宴,喜庆活动可能连续一个星期,但新
人在第一晚便圆房了。如果丈夫发现妻子并非完璧,根据犹太法典,丈夫可杀死妻
子:“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圣经·申
命记》22:21)
婚后,新娘必须遵守律法与习俗,唯夫命是从。这是圣经时代的人对妻子最基
本的要求,因此犹太教与基督教婚礼都有“服从丈夫”的誓词,直到20世纪末叶才
废除。毕竟,妻子和牛只、奴仆一样,是丈夫的“财产”。更重要的,妻子要扛
起“生下儿子”的重任。有了子嗣的母亲才能得到夫家的全然尊敬。
即便一个女人有了子嗣,做丈夫的想要摆脱老婆,只需写一纸休书,当着两个
证人交给妻子,即可将妻子逐出家门,无须妻子的同意。希伯来法允许丈夫离弃妻
子,只要他“不喜悦她”,因为做妻子的让他蒙羞(《圣经·申命记》24:1)。在那
个时代,什么是让丈夫蒙羞之事?通奸,这是一定的。就连怀疑妻子通奸、失态、不服从丈夫与不育,也构成休妻条件。后世的拉比[6](rabbi)注疏均坚称丈夫才
有权离婚,妻子要尽量避免导致休妻的行为。
即便今日,在犹太正教里,还是丈夫才能提出离婚。妻子想离婚,必须得到丈
夫的同意,拿到一个名为“休书”(get)的文件。如果丈夫拒绝离婚(认为妻子会
回心转意,或者以扣留休书作为赡养费、监护权的讨价筹码),妻子便无法自此桩
宗教婚姻脱身再嫁。今日,美国与以色列境内便有成千上万的犹太正教女性面临这
种婚姻窘境。反之,丈夫无须妻子同意,只要能将休书交到她手上,便能离婚。
妻子不能主动离婚的观念远溯至《圣经》,但是圣经时代也有允许妻子采取行
动的特殊例子。如果女人守寡又无子,她的小叔根据“夫兄弟婚制”传统,必须娶
她,“给她种子”。如果小叔拒绝娶她,或者被迫结婚后不愿与她行房,她便可去
城中长者的门前,对小叔提出控诉。当着全城居民的面,她可羞辱小叔未尽义
务:“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圣经·申命记》25:9—10)希伯来
人对繁育的高度关切使女人得以演出如此罕见、经过正式允许的复仇。没错,规范行为的经文勾勒出妻子的悲惨境遇,却未必完全符合日常生活。
《圣经》里便有许多异于常规的例子。譬如,尽管妻子有传递香火的庞大压力,有
的丈夫却依然深爱不育的妻子,胜过生下子嗣的第二或第三个妻子。以利加拿
(Elkanah)便喜爱无出的哈拿(Hannah)胜过有儿女的毗尼拿(Penninnah)。
一次,以利加拿发现哈拿为膝下空虚而哭泣,试图安慰她,说:“哈拿啊,你为何
哭泣,不吃饭,心里愁闷呢?有我不比十个儿子还好吗?”(《圣经·撒母耳记》
1:8)尽管有子嗣的母亲得到社会尊崇,无子女的妻子饱受羞辱,但古今皆同,法律
无法规范个人的情感。
古代希伯来社会,已婚夫妇地位崇高,有关他们的故事繁多,足资证明。《新
约》正好相反,已婚夫妇角色无足轻重。慢慢地,犹太教徒与基督徒只好从古代希
伯来例子寻找婚姻楷模或反面教材。
提到完美妻子的范例,首先浮上脑海的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小心平衡妻
子的力量与顺从。作为一个犹太好妻子,即便丈夫的命令有违道德,她亦得遵从。
两度,她听从丈夫命令,假扮是他的妹妹,而非妻子,好让亚伯拉罕去讨好埃及法
老王与基拉耳王亚比米勒(Abimelech)。虽然这代表撒拉被迫与他族国王睡觉,她仍是唯丈夫之命是从。结果,亚伯拉罕的策略奏效,两次,这对夫妇都逃过灾难
并增加财富。
撒拉过了生育年龄仍无子,鼓励亚伯拉罕娶她的埃及女奴夏甲(Hagar)为第二
个妻子。夏甲怀孕后便瞧不起撒拉,亚伯拉罕陷于尴尬处境,必须在两女间择一。
他觉得自己更爱撒拉,故放逐了夏甲[7],但是上帝介入,叫夏甲返回女主人身边,并保证她会为亚伯拉罕产下一子,此子的后代将成就大国。于是亚伯拉罕再度拥有
两个妻子,长子名为以实玛利(Ishmael)。数个世纪后,以实玛利成为阿拉伯之
父。亚伯拉罕与撒拉到了非常老的时候,神奇地产下一子,取名以撒(Isaac)。老
蚌生珠让撒拉极感吃惊,甚至有点羞愧[8]。依据习俗,她亲自哺乳,可能奶到两三
岁,孩子断奶时,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
亚伯拉罕与撒拉或许只是神话人物,用以代表希伯来人的祖先,但是圣经的叙
述让他们看起来就像圣经时代的真实夫妇。他们跟着族人,带着动物、仆人、奴
隶、财物,流浪走过一个个村镇与城市;在称不上友善的族裔之地扎营落脚;拿出
牛奶、奶油与新鲜烤好的面包招待陌生人;他们交换意见、抱怨与欢笑。当撒拉早亚伯拉罕一步撒手人寰,我们毫不讶异地发现“亚伯拉罕为她哀恸哭号”(《圣经·
创世记》23:2)。亚伯拉罕公开为撒拉哀恸,毫不羞愧,并大费周章为她找到最好
的埋葬地,以极高价钱自希泰族人手中买下靠近希伯伦的麦比拉洞穴。
亚伯拉罕与撒拉之子以撒与利百加(Rebekah)结婚,他们的孙子雅各娶拉结
(Rachel)与利亚(Leah)。他们的故事都让我们更清楚古代以色列妻子的地位。
以撒娶利百加,是由他父亲的仆人返回父亲的家乡,为他寻得了这门亲事。这位仆
人不是与利百加本人,而是与她的兄长拉班(Laban)洽谈婚事。兄长常代表父亲出
面,有权处理姊妹的婚事。新郎与新娘并未见过对方便缔结了亲事。但是利百加并
非毫无置喙余地。拉班默许这门婚事后,他说:“我们把女子叫来问问她。”他们
就叫了利百加来,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圣经·
创世记》24:58—59)这是《圣经》中极少数地方指出及笄少女有权接受或拒绝可
能的丈夫。
直到利百加与这仆人回到迦南,她才见到以撒。故事的结局是以撒喜欢利百
加:“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篷,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母亲不在
后,以撒才得了安慰。”(《圣经·创世记》24:67)最后一句特别感人,因为以撒
不仅爱上别人为他选择的妻子,而且在母亲死后,得到了情感的代替。可以想见弗
洛伊德对此一定点头称是。
以撒与利百加之子雅各与拉结的结婚比较曲折。利百加吩咐雅各(而非仆人)
到他舅舅拉班家那儿找寻婚配对象。拉班热情招待外甥,却也叫他做工糊口。一个
月后,他们同意如果雅各继续为舅舅拉班工作,工资就是迎娶拉结的聘金。拉结有
个姐姐利亚,照规矩,姐姐应先于妹妹出嫁。《圣经》形容这对姐妹:“拉班有两
个女儿,大的名叫利亚,小的名叫拉结。利亚的眼睛没有神气,拉结却生得美貌俊
秀。雅各爱拉结。”(《圣经·创世记》29:16—18)雅各立约替拉班做事七年,以
娶得拉结。《圣经》生动描述:“雅各就为拉班服侍了七年;他因为深爱拉结,就
看这七年如同几天。”(《圣经·创世记》29:21)图1.2 圣经时代的婚姻契约(ketubah),上面注明新娘的妆奁多寡,以及她被休妻或守寡后的权益。这张以草
体书就的ketubah注明“伊利亚·摩哈之子纳罕与以色拉·哈利瓦伊之女葛希亚在两名证人见证之下结为连
理”(Musée de l'Art et de l'HistoireJudaìque, Paris)
到了雅各欢喜收割的那天,他的舅舅却残忍地欺骗了他。那天晚上,拉班把利
亚替代拉结,雅各与错的女人同房。到了早上,雅各发现是利亚,便对拉班
说:“你向我做的是什么事呢?我服侍你,不是为了拉结吗?”拉结回答他们那儿
没有“大女儿还没有给人,先把小女儿给人”的规矩。建议雅各再为他做工七年,娶得拉结。
前前后后,雅各为手段高明的舅舅工作了20年,换得两个妻子、她们的女奴与
一大堆孩子。由于儿子是圣经时代家庭的最终宝物,因此拉结与利亚两位妻子竞争
生子。先是不受宠爱的利亚生了3个儿子,得到补偿,始终不育的拉结忌妒姐姐,便
对雅各说:“有我的使女辟拉在这里,你可以与她同房,使她生子在我膝下,我便
因她也得孩子。”(《圣经·创世记》30:3)孩子诞生后放在膝上,意指收养这个孩
子。
两位妻子的竞争因使用风茄这种神奇催情、促进生育的果子而更形激烈。有风
茄为助,利亚又生了更多儿子与一个女儿。而拉结也终于生了一个儿子。这时,雅
各已是个小部族之父。这个故事勾勒出在一个高度重视女人生子的社会里,妻子之
间的激烈敌意竞争。和亚伯拉罕、撒拉与夏甲的故事一样,雅各的故事也勾勒
出“外来”女子(譬如埃及女奴)的身体促进了希伯来家庭的繁衍。
希伯来语《圣经》丰富展现配偶演出的各式婚姻主题。我最爱的一段是约伯与
妻子的简短对话。约伯受到上帝试探,失去了所有儿女、仆人与牲畜,从头到脚长
毒疮,坐在灰烬里,接受上帝的旨意。但是他的妻子可不。
“你到现在还坚守你的忠诚吗?你咒骂神,去死吧。”
约伯却对她说:“你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嗳!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
福,不也受祸吗?”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以口犯罪。(《圣经·约伯
记》2:9)
我们听到这位妻子语带怨恨,承受不了哀伤与对上帝的记恨,因为他是杀死她
子女的元凶。《圣经》里形容她为“愚顽妇人”,无法忍受伤痛。相对的,乔布抵抗沮丧,至少一开始是这样。他们的对话来自古老的地中海传统——女人经常被视
为蠢妇,为死亡哀伤所困,对冷漠的上帝不敬,无法看清全貌(不管是政治上的或
隐喻的)。就像希腊神话的克吕泰涅斯特拉(Clytemnestra)始终抱怨丈夫阿伽门
农(Agamemnon)牺牲他们的女儿伊菲格涅亚(Iphigenia)。乔布的妻子毫不懊
悔咒骂上帝带走她的孩子。不管社会规范妻子应该服从,妻子显然会在自家私领域
里反抗丈夫,甚至反抗至高的父权——上帝。
男人则理应较为自制。约伯虽经历极大的心理痛苦,并质疑上帝的公正,但他
从未口出亵渎之言。最后,上帝让他“加倍兴盛”。(《圣经·约伯记》42:10)至
此,叙述者不屑纡尊,对约伯的妻子只字不提。
相较于约伯的妻子以及其他负面范例,《圣经·箴言》的最后一章提供了完美妻
子图像。它显然呈现男性观点,开宗明义便以仇恨女性的口吻说贤妻哪里找,而后
转进至圣经罕见的贤妻歌颂。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珠宝。
她丈夫心里倚靠她……
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
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做工。
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粮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作的工分派婢女……
她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
她是勤劳、尽责、慈善的女人,为丈夫与孩子带来荣耀。任何时代的任何男人
都梦想有这样一个老婆。
诚如前面所言,福音书[9]里甚少提及夫妇,仅在《马太福音》与《路加福音》
简略提及玛利亚与其夫约瑟的神奇故事。玛利亚许配给约瑟时,年方12或13岁。他们之间的承诺与责任远非今日的“订婚”所能描绘:约瑟与玛利亚虽尚未完婚,但
她已经是他的合法妻子,这时约瑟发现玛利亚怀孕了。当时的犹太新娘如非完璧,可能被判死刑。玛利亚很幸运,“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地羞辱她”,相反地,“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他正打算如此做时,“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
现”,说服他玛利亚是圣灵怀孕,直到玛利亚“生了头胎儿子”,他们才结了婚。
(《圣经·马太福音》1:18—25)
除了玛利亚与约瑟之外,新约圣经并无重要的夫妇故事。福音书侧重个别与个
人的救赎。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我们在地上的作为将决定我们是否
能继承天国,或者受永恒几欣拿(Gehenna,希伯来之地狱)之苦。不管上天堂或
下地狱,两处都无婚姻,耶稣明白地说:“人从死里复活,也不嫁不娶,乃像天上
的使者一样。”(《圣经·马可福音》12:25)耶稣所言的强烈启示色彩显示婚姻是
无足轻重的。
耶稣对尘世婚姻看法如何?他显然憎恶离婚,对某个离婚事件的评语足以反映
他的想法。他引述上帝造男造女、让他们合为一体的故事,然后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圣经·马可福音》10:9)他继续指出:“凡休妻另娶的……就是
犯奸淫。”(《圣经·马可福音》10:11)我们必须记住古希伯来法律通奸罪只适用
于已婚女人,要求她们只能与一个男人交合。对已婚男人则无此限制,他们可以与
妻子或无婚约的女人如寡妇、妾、女仆发生性行为,通奸女人连同情夫可被石头砸
死。但是耶稣反对希伯来习俗,他将男人的离婚与再婚特权等同于奸淫。已婚的基
督徒,无论男女,都必须坚守一夫一妻至死。
耶稣也认为通奸女人所受刑罚太过。在现今众所周知的一个例子里,百姓问耶
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是否应依据摩西律法被石头打死,耶稣的回答广为人
知:“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圣经·约翰福音》
8:7)耶稣强调同情而非报复、男女犯罪一视同仁,为宗教历史平添新意。尽管如
此,尔后的时代,基督徒社会依然对通奸者科以重刑。13世纪的法国,淫妇与情夫
被逮,要裸体游街示众。14世纪的日耳曼刑罚更重,行淫者可能惨遭活埋或刺
刑[10]。1231年,腓特烈二世当政时代的西西里王国采取新法,减轻通奸者所受刑
罚,不再刺死犯行者,与已婚妇人通奸的男子要没收财产,犯下奸淫罪的妻子割去
鼻子便够了。17世纪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社会,对奸夫淫妇的常见处罚是鞭刑或罚
款,加上象征性的处死:在犯行者脖子圈上绳子,令其当众罚站一小时。圣经时代,古希伯来人视通奸为“可憎之事”,可被判处死刑。另一个是同性
恋。《圣经》谴责同性交合:“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
的。”(《圣经·利未记》18:22)
这句“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是对男人说的,意思亦如字面所示。
因此,它只禁止男同性恋。希伯来文《圣经》对女同性恋并无相同禁止。女同性恋
未被提及,可能是撰写《圣经》的男人忽视此种行为,或者认为不足道也。也可能
是女同性恋性交不像男性交合,与“播种”无涉。
为何圣经时代的希伯来人如此诟骂同性交合?此议题引发恒久辩论。其中一个
论点是古人注重繁殖:任何与繁殖后代无关的性行为如自慰、体外射精、人兽交,都遭到强烈谴责。相较于古地中海世界的居民如古希腊人、古罗马人对同性恋的容
忍,犹太教始终反同性恋。[11]
至于基督教,耶稣对同性交合并未置一词,与他对通奸的大加挞伐正好相反。
使徒保罗却明白谴责男女同性恋行为(《圣经·罗马人书》1:26—27,《哥林多前
书》6:9,《提摩太前书》1:10)。他对同性情色的负面看法来自根深蒂固的思想
体系,认为异性恋关系才是自然的,其余的性形态皆为违反自然。上帝在《创世
记》里设下自然规范,偏离异性交合的行为就是违逆上帝的设计。
当我思索古代犹太教与早期基督教时,讶然发现他们对婚姻的看法有些基本差
异,持续至今。犹太教将婚姻与繁殖戒律(mitzah)连接,它是神圣的戒律,也是
神恩。由于犹太人视婚姻为履行繁殖责任的唯一神圣方式,因此,无论男女都有义
务结婚。无数记载于律法[12](Torah)与犹太法典的拉比注疏都一再强调此一观
念,譬如,“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圣经·箴言》
18:22)。
相反的,基督教很早就偏离此一立场。早期的基督徒追随耶稣与使徒保罗的脚
步,看重独身禁欲胜过婚姻。保罗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
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难免分心……已经出嫁
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圣经·哥林多前书》7:32—34)
娶妻或嫁人似乎会干扰人神结合之首要大事。如果说,犹太人认为遵守上帝戒律的
唯一方法是结婚;保罗的信徒则认为“戒绝性欲”乃是遵守上帝戒律唯一之法。虽然希伯来人视娶妻为“得着好处”,而基督徒认为妻子可能阻碍救赎,两者
却都认为女人理所当然次于男人,一辈子需要男人的保护指导。在基督时代,犹太
女人(尤其是富有的城市女人)被禁锢在家中,除了到神庙里,很少出去,出去
时,从头到脚密密覆盖,只露出一双眼睛。帕梅拉·诺里丝(Pamela Norris)在她
引人入胜的《夏娃》(Eve)一书中说,就算只能露出一只眼睛,犹太女人依然能
以眼部化妆、色彩缤纷的衣服与叮当作响的珠宝引人注目。《圣经》谴责这类装扮
(特别是《以赛亚书》3:19—23),拉比也为此愤怒,认定女人生性喜爱制造麻烦
与挑逗,需要男性的监督控制。
沿着这个脉络,两千年来,父权倡议者不断引述使徒保罗的话:“你们做妻子
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
头。”(《圣经·以弗所书》5:22)教会大肆强调妻子应顺服丈夫,保罗说妇女在教
堂里:“要闭口不言……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圣经·
哥林多前书》14:34—35)
早期基督教的思想家如德尔图良[13](Tertullian)、圣哲罗姆[14](Saint
Jerome)与圣奥古斯丁[15](Saint Augustine)均认为夏娃引发人类的堕落,让
所有俗世结合都染上道德污点,包括婚姻。但这三位教会神父对夫妻好合的厌恶程
度各有不同。圣奥古斯丁为性交辩护,因为婚姻有三大合理好处:繁衍、维持社会
稳定、防止通奸。他宣称夫妇行房应该只为繁衍后代,努力避免因肉体欢愉而交
合。
圣哲罗姆的看法更严苛。他认为性的本质是邪恶的,就连夫妇行房也不例外。
他驳斥性欢愉为肮脏、可憎、堕落与绝对腐化。性与罪恶结合(泰半要归罪夏娃的
后代)的概念逐渐深植于教会,到了5世纪,已成为神学权威间最普遍的看法。它也
和修道院制度的兴起有关,提供了基督徒男女异于婚姻的另一种生活(犹太教与伊
斯兰教都无制度化的独身)。
但仍有少部分基督教神学家采取相反立场,赞美婚姻。他们指出耶稣曾捍卫婚
姻乃上帝所赐、夫妻乃不可分离的一体(《圣经·马可福音》10:6—9);并举耶稣
到迦拿参加婚礼,将水神奇变成酒以宴宾客(《圣经·约翰福音》)为例。他们指出
保罗也同意婚姻乃繁衍后代的必要手段,他不仅将人的结合比喻成基督与教会的结
合,努力赋予婚姻神圣的意义,更训诫夫妇要相亲相爱,特别是在床上:“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不可彼此亏负。”[16](《圣经·哥
林多前书》7:3—5)保罗的想法可能来自希伯来圣经,因为《出埃及记》
(21:10)上写,做丈夫的必须提供妻子(即使是奴隶妻子)“吃食、衣物并好合之
事”。后来,宗教改革时代重拾对夫妻间情爱、性需求的肯定,相较于早期教会,对婚姻抱持较正面的态度。
犹太教与基督教均提供了许多历久弥新的“好”妻子与“坏”妻子范例。所有
女人都是夏娃的后裔,她们可以带坏男人。但旧约圣经记载了撒拉、利百加、拉
结、利亚这些母亲,《箴言》第31章也提出“才德女子”,她们带给丈夫的只有荣
耀。长久以来,犹太女子总令人想起她们勤奋、多子的女祖先。
基督徒则有圣母玛利亚为至高模范,她拥有两项最值得推崇的美德:顺从与贞
洁。虽然她与约瑟的婚姻只是生下上帝之子的工具,基督徒仍视她为完美的妻子典
型。后世的女基督徒看到圣母玛利亚的神奇圣洁,对照自身的肉欲,不免感受到其
中的紧张拉扯。
古希腊的妻子
有关古希腊妻子的记载繁多,但是我们对她们却所知甚少。除了萨福[17]
(Sappho),所有伟大的希腊文学都为男子所写,反映出男性的观感。希腊文学不
乏妻子的声音,却都出自男子之口。这就好像我们阅读海明威、约翰·厄普代克
(John Updike)、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的小说,企图了解20世纪的美国
女人一样。文献告诉我们希腊妻子的社会与法律处境,我们却对她们的希望、恐
惧、失望一无所知。
希腊妻子对女神赫拉(Hera)有何看法?她是婚姻守护者、女人的保护者、天
神宙斯的妹妹兼太太。希腊妻子会膜拜赫拉,一如后来的女基督徒膜拜圣母玛利亚
吗?赫拉高贵的形象装饰了希腊神坛与圣殿,但是口传与书写的故事将她描写成极
端善妒的妻子,阴谋对付宙斯喜欢的女子与他的私生子。希腊妻子祈求赫拉庇佑她
们的丈夫不在外偷情,以免婚姻失和,但是赫拉的怨恨妻子与高尚妇人的两极形
象,显示希腊妻子心底可能对她又怕又同情。
荷马时代(约莫公元前8世纪)的理想妻子是《奥德赛》里的珀涅罗珀
(Penelope)——成熟、聪明、忠贞。特洛伊战争的主角奥德修斯(Odysseus)在外流浪19年,他的妻子珀涅罗珀管理他在伊萨卡(Ithaca)的王国,将儿子忒勒
玛科斯(Telemachus)养大成人,推掉许多竞逐取代她丈夫的追求者。她假称只要
织完给公公的披肩,就会做出再婚决定,事实上,她白天织披肩,晚上把它拆掉。
等到她的拖延战术被揭穿时,奥德修斯及时返家、补偿妻子。
奥德修斯夫妻重逢那一幕无疑是最受喜爱的文学一章。珀涅罗珀已经绝望,认
为再也见不到夫婿活着返家,不相信面前伪装的乞丐是自己的丈夫。她冷淡地接待
奥德修斯,考验他的身份真假。奥德修斯素以狡猾闻名,珀涅罗珀显然不在其下,她的试验集中于他们的新婚之床。她命令老保姆将床从卧房移出,奥德修斯大为愤
怒,提醒珀涅罗珀新婚之床是他在年轻时亲手雕成,不可能移动,因为他们的卧房
依橄榄树而建,床柱就是橄榄树。
有此铁证,珀涅罗珀“奔向奥德修斯,揽住他的脖子,亲吻他的额头……珀涅罗
珀的投降软化了奥德修斯的心,他垂泪将妻子揽在怀中,如此忠心、如此诚实的妻
子”[18]。忠心、诚实、谨慎、可靠,这是形容理想妻子珀涅罗珀的话。奥德修斯象
征的是征战、流浪、在远方异地与陌生床笫冒险的大世界,而珀涅罗珀则是等待、编织,对配偶忠心不渝。
夫妻团圆之际,他们并未忘却另一个女人——海伦,她是他们所有哀伤的来
源。对照忠心耿耿的珀涅罗珀,亚各斯的海伦(又以特洛伊的海伦著称)恰是反
例。她是墨涅拉俄斯(Menelaus)的妻子,却允许自己被帕里斯(Paris)带到特
洛伊,因此引发特洛伊战争。美丽的海伦,轻浮的海伦,在克里斯托弗·马洛[19]
(Christopher Marlow)勾人心魂的笔下,海伦的容貌被誉为“让千艘船沉
沦”,她是古代最著名的“红颜祸水”,因极端美丽而引起男人畏惧的女人。在古
希腊罗马世界,海伦与珀涅罗珀代表了坏妻子与好妻子,一如后来的基督徒赋予夏
娃与圣母玛利亚的对立特质。
但是让世代读者着迷的倒不是珀涅罗珀与奥德修斯的刻板印象。尽管依据性别
角色分工,珀涅罗珀象征了绑在家中的老婆,奥德修斯是漫游的英雄。但是对现代
读者而言,他们之间的戏谑竞争与亲昵、长时间分离依然不减的共有记忆、床上重
逢的欢愉做爱与枕边欢谈,显得分外写实。枕边细语(古希腊人也有枕头?)是各
种年龄的夫妇都有的经验。“他聆听高贵的妻子细数在家中必须忍耐的一切……国王
奥德修斯则畅谈他如何让敌人败北。”哪对夫妇在做爱前后不爱这样交谈?古代文学典籍里,这类的和谐家居亲密场面的确罕见。古典文学研究圈时下盛行一种看
法:荷马时代的婚姻比起3世纪之后的雅典婚姻要来得男女平等,而荷马时代的女人
享有古典希腊时代女人所没有的尊严与自由。奥德修斯与珀涅罗珀的故事为上述看
法提供了文学证据。图1.3 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墓碑,纪念一对夫妻(J.Paul Getty Museum,Los Angeles)
当我们从荷马时代进入5世纪雅典的古典时代,有关妻子的信息显著增多,虽然
仍只出现在男性著述的文献里。埃斯库罗斯[20](Aeschylus)、索福克勒斯[21]
(Sophocles)、欧里庇得斯[22](Euripides)等伟大悲剧诗人的作品,让读者目
睹任性的丈夫或妻子所导致的恐怖家庭暴力。俄狄浦斯与约卡斯塔(Jacosta)、阿伽门农(Agememnon)与克吕泰涅斯特拉(Clytemnestra)、伊阿宋(Iason)
与美狄亚(Medea)注定互相摧毁。阿伽门农从特洛伊战争回来,他的妻子克吕泰涅
斯特拉在情夫的协助下谋杀了他,因为他在出发征战前,献祭了他们的女儿伊菲琴
妮亚。伊阿宋抛弃美狄亚另娶新妻,美狄亚杀死他们的两个女儿以为报复。至于俄
狄浦斯,他在不知情之下杀了亲生父亲莱奥斯(Laius)、娶了母亲约卡斯塔,数年
后获知真相,俄狄浦斯弄瞎自己的双眼、约卡斯塔自杀。这些故事隐含人们对复仇
之妻(如克吕泰涅斯特拉与美狄亚)的深深恐惧,或者畏惧约卡斯塔这类乱伦寡妇
所可能带来的污染(虽然那是无心之过)。一个好的希腊寡妇本就不应再嫁。这些
故事隐含的黑暗现实彰显了古代(甚至现代)配偶间的许多焦虑。碰到另结新欢或
伤害子女的丈夫,妻子的确会酝酿杀夫念头,虽然她们的报复甚少是上述的惊人方
式。
相较之下,希腊喜剧虽然粗俗夸大,或许较接近日常婚姻生活。《吕西斯特拉
忒》(Lysistrata)于公元前41年首演,作者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掌握
了历久弥新的概念——妻子拒绝与丈夫同床——将它变成奇特的政治喜剧。吕西斯
特拉忒与姊妹们共谋拒绝与丈夫同床,以抵制男性黩武好战的行为,结果让整个希
腊社会陷入停顿。至少就这个例子,床笫的力量胜过剑。《吕西斯特拉忒》一剧使
用黄色对白与道具,时至今日,仍和20世纪60年代的口号“只要做爱,不要作
战”一样新鲜。
雅典的日常生活依据一套规范两性成年人的习俗运转,井然有序。一般来说,婚姻是财产的安排、金钱的交易,与新人的感情几乎无涉。一个家庭如有适婚年龄
的儿子,会寻找妆奁丰厚的可能媳妇,好让新人的未来生活无虞,中上阶层家庭犹
然,但低下阶层如制鞋匠、渔夫等家庭的婚配也非常关心财产问题。
另一个重点是公民资格。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公民资格乃世袭,但父母必须都
是雅典人、公民阶级。公元前451年到前450年间,伯里克利[23](Pericles)制定法律,规定男公民如果希望子嗣也有令人欣羡的公民资格,婚配对象的父母必须都
为公民。
有关希腊婚姻的“公”性质,不乏记录,但是婚姻生活的私人感情面就不易得
知。当一个十四五岁(古希腊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女孩听到自己即将出
阁,有何想法?婚事总总,她的未来夫婿会跟她的父亲讨论,无须咨询她的意见,她甚至没机会和他接触。我们有理由相信结婚常给新娘带来“极大打击”[24]。年纪
尚小,她便被迫离开自己的家(oikos),进入夫家,在那里,她的际遇完全系乎丈
夫与婆婆的善意(或恶意)。一首经典的希腊悲歌便以新娘为第一人称,口述离家
的痛苦:
每个人都赶我走
每个人都叫我离开……
我带着泪水与沉重的心离开。[25]
男女的定亲(eggue,或指承诺)远早于结婚之前。基本上,定亲是口头约,由
交出新娘者(通常是新娘的父亲)与新郎订约。做父亲的会说:“我发誓×××(新
娘名字)为你产下合法子嗣。”新郎则回答:“我接受。”定亲时,新娘并不在
场。就本质而言,定亲像是约束双方的承诺,包含婚姻不能履行时,双方要负担的
法律责任与金钱惩罚。这和现今爱人无须任何仪式与双方父母同意,就能共赋同
居,万一分手,也不必担心报复,非常不一样。
婚姻对希腊男女而言是界定一生的事,是童年迈入成年的生命礼仪(rite of
passage)。婚礼通常在冬季举行,持续2到3天。第一天,新娘的父亲向婚姻之神
宙斯与赫拉献祭。新娘则奉祭她的玩具给阿尔忒弥斯(Artemis),她是贞洁与繁
育之神,也是狩猎与自然之神。第二天,新娘家举行婚宴。新娘头戴面纱,坐着两
轮或四轮马车,由新郎与他的好友陪同迎娶至她未来要居住的夫家。一群人手拿蜡
烛或火炬前导,唱着婚礼歌谣(谓之Hymen)。
婚礼游行是古老习俗,《伊利亚特》(Iliad)中,阿喀琉斯(Achilles)的
盾上便刻有下面场景的铭文:……火炬照亮下,他们将新娘从女子房带出,沿着街道游行婚礼合唱越唱
越高昂
年轻人跳舞,围成圆圈打转
笛声与竖琴沸腾呼唤
女人冲到门前,因神奇感动而呆立
和游行沿途的女观众一样,我们一窥了婚礼的盛大庆祝。[26]
一旦新娘被送入新家,婚宴宾客站在屋外高唱祝婚歌或者洞房之歌。关在房内
的新人这时应当开始燕好,做丈夫的要占领老婆。从这一刻起,新娘的丈夫取代父
亲,成为她的kyrios(监护人与主人)。亚里士多德说,丈夫与父亲有别,前者对
妻子的统治有如政治家对百姓,后者则如国王对子民。不管两者的权威差别为何,亚里士多德抱持的是传统观念——“男人比女人适于统治”(《政治》,I:12)。
虽然希腊婚姻的主要支撑来自习俗、法律与仪式,它并非无法逆转之事。雅典
社会,女人产下孩子后,才算正式成为夫家的人。在这之前,她的父亲随时可以终
止此门婚姻(往往是财产因素),再度成为她的kyrios。更可怕的,做丈夫的无须
任何正当理由,只要愿意偿还嫁妆,随时可以断绝与妻子的关系。
古希腊社会,异性恋结合是唯一合法的婚姻,但是丈夫的性对象却不止妻子一
人。他可以与妾、男奴隶、女奴隶、男妓、女妓、男情人或女情人发生性关系。唯
一的禁果是其他公民的妻子。著名演说家阿波罗多罗斯(Apollodorus)便常说雅
典男人可以有三个女人:为他生下合法子嗣与照顾家业的妻子、每日照顾他身体需
要(意指性关系)的妾,以及提供他欢乐的高级妓女(hetaeras)[27]。
但妻子除了丈夫,堪称与男人隔绝,如果被逮到有情夫,将受严酷惩罚。最轻
是休妻,打发她回娘家。一个恶名昭彰的例子,盛怒的雅典丈夫尤非利塔斯
(Euphiletos)杀了妻子的情人伊洛托斯芬尼斯(Eratosthenes),却以正当杀
人之名赢得官司。尤非利塔斯逮到妻子与情夫共枕,将他摔倒在地、双手捆绑,拒
绝他所提议的金钱赔偿,当场杀了他,被控告谋杀。饱学之士吕西阿斯[28]
(Lysias)为他撰写答辩词,尤非利塔斯成功地为自己辩护,吕西阿斯也将这个故
事记述给后人知晓。显然,法官相信尤非利塔斯不仅是为了捍卫个人利益,也是为了捍卫雅典城邦而杀人,因为通奸如不受惩罚,将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公元前400
年,这是丈夫报复杀人的合法理由[29]。
相较之下,法律并未提供太多支持给受虐妇女。不管婚姻多么恐怖,女人不得
诉请离婚,生了孩子后,更是不得脱身。脱离暴虐丈夫的唯一方法是离开夫家,回
到娘家,接受父亲或另一个指定kyrios的监护,这还得经过执政官(雅典九大行政
长官之一)的同意。丈夫如果因为妻子的财产而跟她结婚,妻子又生下继承人,丈
夫却不履行性义务,有一条特殊法律可以保障这样的女人,法律规定他每个月必须
和妻子行房三次。(但是想想看,做妻子的有什么办法可强迫丈夫服从此条法
律!)
古希腊,妻子多数比丈夫年轻10到20岁。她们几乎足不出户,被排除在所有公
共事务之外,无法成为丈夫的“完全伴侣”。雅典丈夫多数时间不在家,流连集会
场、市场、体育场或妓院。婚姻只是个受尊崇的制度,用来繁衍子嗣与照顾家务,大家并不期望它能满足一个人对灵魂伴侣的渴望。
相反地,同性恋才是理想的结合,至少精英阶层如是想。与犹太教基督教的想
法恰恰相反,古希腊人认为成年男子与年轻男孩的同性结合是自然且值得称颂之
事。柏拉图便赞美喜欢与成年男子发生肌肤之亲的男孩,认为当他们长大成男人
时,“也会受男孩的性吸引,如果不是社会习俗凌驾了他们的自然倾向,他们绝不
想要结婚、生子”。就像异性恋伴侣,古希腊人认为因“情感、亲密与爱意”而结
合的同性恋关系,才适合“生生世世”。[30]
除了柏拉图之外,色诺芬(Xenophon)、亚里士多德、阿里斯托芬、普鲁塔克
(Plutarch)等横跨5个世纪的希腊作家都不认为同性恋有何异常。此类文献汗牛
充栋,我们不得不认为,在古希腊时代(至少上等阶层),同性恋行为“不仅经常
为之,还是普遍现象,并显然被认为具有高度文化价值”[31]。但也不能据此假设同
性恋毫无问题。几位古典学者一再提醒我们,即便最支持同性恋的古希腊人,也只
限定支持男人与男孩间的性关系。男色是一种被允许的社会制度,设计来引导年轻
男孩进入成熟男子间的友爱关系,并依一系列的习俗惯例运作,成熟男子年纪多在
40岁以下,同性爱侣则为12—18岁。它不被视为婚姻的替代品。
雅典女人多半困在家中,与女性为伴,夫妻间也不特别强调情爱,某些已婚妇
人可能会在女人身上寻求安慰。但是我们对古希腊社会的女同性恋行为几乎一无所知,唯一的数据源,年代要更早,来自诗人萨福的诗作。萨福在公元前612年出生于
莱斯沃斯岛(Lesbos),据信是一个年轻女性社团(thiasos)的领导人。女人在
这些社群里学习音乐、歌唱、诗与舞蹈。根据萨福留下的诗篇以及后世希腊作家作
品所言,萨福应该爱过好几个女人。
现存萨福诗歌中唯一完整的是《给阿佛洛狄特的颂歌》(Hymn to
Aphrodite)。在这首诗歌里,萨福向爱神阿佛洛狄特祈求,让她对某年轻女子的
单相思成双,爱神给了她激励的答案:
噢,萨福
是谁
如此不公对待你?
如果她现刻躲避,将来她必会追求。
你的礼物她不收,将来她必会奉上。
如果眼下她不爱你,很快她就会,即便,这违背了她的心意。[32]
古希腊妻子多数不识萨福诗歌,因为她们不会读写,男性宴会可能会朗诵萨福
诗歌,但是除了高级妓女,所有女性均被排除在这类宴会之外。毫无疑问,某些女
人(譬如萨福)和今日女人一样,在其他女人的臂弯得到快慰,但这种偷情势必非
常危险。古希腊女人不是自己的主人,而是由父亲交给丈夫的一项财产,目的
在“制造合法子嗣”。她的成年生涯里,多数时间都在怀孕、哺育照顾孩子、烧饭、织布。流传后世的记载并未提及她从情人处得到快乐。
古罗马的妻子
尔后数世纪,地中海世界的中心从雅典移往罗马,婚姻本质的观念也有了改
变。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共和时代,婚姻模式与希腊相同:对女人的
控制权“自然”由父亲交到夫婿手中。已婚妇人必须依据贞洁法(pudicitia)行
事,此一律法追求严格的道德,包括pudicitia字面所示的贞洁自持。早期所有的
神话女主角都对丈夫忠贞不贰,让人称道,守寡也不再嫁。传奇的卢克丽霞
(Lucretia)被塞克斯图斯·塔奎尼乌斯(Sextus Tarquinius)强暴,甚至自
杀。根据李维(Titus Livy)在公元前25年左右写就的《罗马史》(History of
Rome),卢克丽霞招来父亲、丈夫与朋友,戏剧化地当众自裁。罗马共和时代的夫
妇有义务延续夫家姓氏,为年轻的共和国制造儿子,因为国家倚赖士兵捍卫它的生
存。驰骋沙场与纵横元老院的男人,回到家中,也是家里的主宰。但是到了共和时
代末期与罗马帝国时代,较为平等的婚姻模式逐渐成形——强调丈夫与妻子的伙伴
关系。
这两种不同的婚姻理想在罗马法律里称之为cum manu与sine manu(字面意义
为“有约”及“无约”)[33]。“有约”婚姻逐渐转变为“无约”婚姻,代表女人结
婚后不是丈夫的“受监护者”,名义上仍受自己的父亲监护。
罗马父亲有义务帮女儿找婚配对象,但是母亲、姑姨、已出阁的姐姐或已婚女
友也帮忙寻找。年轻女孩不该主动,一切听从父母之命。古罗马时代的女孩六七岁
时,父亲便开始谈判聘金多寡。这算是事先安排,结局未必成婚。
早期共和的严峻时代,配偶的选择看对方的身体健康、家族名望;现在,金钱
与政治人脉等利益考虑变得重要。小普林尼[34](Pliny the Younger)在公元100
年左右写信给朋友,这位朋友拜托他为侄女寻找佳婿。小普林尼在信中依据公职身
份、相貌、家族财富等标准形容某位理想人选:“他担任刑事推事、执政官与护民
官,官声卓著……相貌诚恳,容颜清新鲜明;整体来讲,他的相貌自然散发元老院议
员的高贵大度。(我个人觉得这些特点值得一提,算是对新娘守贞的回报。)”信
尾小普林尼略带迟疑,又写道:“我不知道该不该提及他的父亲极为富有……衡诸今
日社会的习惯与本国的法律,男人的收入多寡至为重要。”[35]尽管小普林尼姿态高
尚,结论重点还是钱。图1.4 早于公元79年的庞贝城壁画,主角为一对夫妻(Museo Archeologico Nazionale, Naples)
如果说钱至为重要,美貌与个性等个人素质依旧可以加分。未出阁的女人必须
是处女,男人,尤其是小普林尼所属的绅士阶级,则应有礼貌、可靠、充满活力,但是大家并不期望新郎保持童子身。有时,定亲需要专业人士居间谈判,譬如婚姻中介者,这个行业在古罗马十分
兴盛。但有时双方父亲便可决定婚事,或者由未来的新郎谈判聘金多寡。一旦婚事
拍板定案,新郎会给新娘(sponsa)一个戒指戴在左手的中指上,直到今日,这仍
是传统订婚戒的戴法。照规矩,新娘的父亲得举办盛大的订婚喜宴。订婚、结婚与
成年礼填满古罗马时代上等人家忙碌的社交行事历。
我们对古罗马的未婚夫妻关系所知甚少。他们可以约会吗?需要有保护人在场
吗?出身高贵的女人可以在婚前就和未来的丈夫说话吗?奥维德[36](Ovid)宣
称“看到可匹配对象不会胆怯的女人”都应该阅读他的情色诗集《恋情集》
(Amores),这显示当时的未婚夫妻至少知道对方的长相[37]。但是衡诸奥维德写
作的淫荡风格,我猜想古罗马的父母不会把他的《恋情集》一书交给女儿。
罗马的婚姻法规定双方缔婚需要父亲的同意(不需要母亲的同意),也需要当
事人的同意。前提是结婚的男女必须超过法定年龄(女孩12岁、男孩14岁),他们
宣读律师所谓的maritalis affectio(结缡感情与意图),将新娘送至新郎家,便算完婚。就算没有其他仪式,这样的婚姻也属合法,强调当事人的“同意”为婚
姻成立的要件。罗马当局将此种观念扩散到整个帝国,尔后盛行整个西方世界。之
后的时代,女人就是靠“双方同意为要件”改变自己的地位。她不再是由父亲交付
给丈夫的财产。
古罗马婚宴通常排在6月下旬。5月或6月15日之前不宜结婚,因为灶神维斯塔
(Vesta)正忙着年度大扫除。婚礼前一天,新娘将玩具献给她童年时代的家庭守护
神,收起孩时衣裳。结婚那天,她的头发将分成6束,用丝带绑在一起,形成玉米辫
造型,覆盖一块橘红色的面纱(flammeum)。她穿一整块布织成、长及脚踝的长上
衣(tunic),系上打结复杂、只有她的丈夫才能解开的腰带。
婚礼在朋友与亲戚的见证下于新娘家举行。接受婚礼邀请是义务
(officium),因为客人被视为正式仪式的一部分。婚姻由祭司或拥有auspex[38]
头衔的家族亲友主持,仪式举行时,喜娘拉起新郎新娘的手互握,然后两人亲吻。
如果双方备有结婚契约,也在众人作证下签订。
家族成员、朋友甚至奴隶送上礼物给新人,接着是新娘父母竭尽所能办的豪华
喜宴。喜宴结束后,一出特别的迷你戏上演了。新娘假装紧紧抓住母亲,新郎的朋
友则一边呐喊、唱歌、说些猥亵话语,一边上前强拉她,新娘则放声哭泣。这个仪式是强暴的遗绪,今日许多文化仍保留此一仪式,包括吉普赛人。接着,众人簇拥
着新娘游街,将她送至新郎家,两名仆人随行,一个手持卷线杆、一个手拿纺锤,这是克尽妻职的传统象征。到了新家门口,新郎奉上火与水,这是持家不可或缺的
两样东西。和古希腊婚礼一样,游行宾客会在新人的洞房门口高唱婚礼歌,新人则
在房内燕好。
拉丁诗人卡图卢斯(Catullus,公元前84?—公元前54)所写的著名婚礼歌谣
描写婚礼游行队伍,情景似乎与荷马时代并无二致。卡图卢斯先对新娘说话,而后
提到男孩举火把照路、带领新娘到夫家。
出来吧,美丽的新娘!不要拖延!
出来吧,聆听我们高唱的婚礼歌。
全能的神,为汝高唱!……
男孩,举起火炬!高高举起!
我看到猩红色披肩走了过来。
出发吧!带着新娘前往她家,当你们一边走一边齐声高唱,赞美,海曼[39]!婚姻之神……
这首热烈昂扬之诗的结尾,加塔列斯敦促新郎以爱意迎接妻子,以期多子多
孙。
繁衍子孙一直是娶妻的重要理由。就像更早之前的希伯来人与古希腊人,罗马
人也认为婚姻制度的设计乃是让男人获得合法子嗣。更重要的,罗马政府奖励百姓
生育以善尽公民责任。在罗马共和时代的最后100年与罗马帝国缔造之初,征战连
连,古老的贵族家庭逐渐式微,罗马政府还立法鼓励婚配与生育。奥古斯都大帝
(罗马皇帝,在位时间为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便立法规定25—60岁的男子、25—50岁的女子都必须结婚,失婚也得再婚。子女众多者可获得帝国奖赏,尤其是3个
孩子的家庭,这是奥古斯都大帝定义的成功模板。但是上等家庭不需要也不在乎这
些奖励,还是设法限制家庭的规模。生儿育女需要花钱、花时间,成熟世故的罗马
男女不见得乐意投入。
当时便有雏形的避孕方法,譬如以棉花沾浸据信有避孕效果的物质,拿来做阴
道栓剂,最常用的物质包括蜂蜜、香柏胶、明矾、铅或硫磺混合油。堕胎是常用手
段,当时法律并不禁止,直到2世纪末才列为非法。当时的法律也不禁止遗弃婴儿,女婴经常被遗弃。结果是男婴多于女婴,让女人在婚姻市场得到优势。每个单身汉
都必须找到一个老婆、生养孩子、传递家族香火,这是公民责任。罗马人和古希伯
来人、古希腊人不同,繁殖后代并不是婚姻的唯一理由,但是无法生育也构成离婚
要件。根据记载,古罗马的第一桩离婚案件是斯博瑞斯·卡维流斯·鲁加(Spurius
Carvilius Ruga)在公元前230年(或公元前231年)以妻子无子为由诉请离婚。
从共和时代末期开始,罗马上层阶级离婚有如家常便饭,以致略有名气之人都
结婚不止一次。男人离婚不仅为了另娶能够生养孩子的老婆,更常为了谋求社会与
政治地位的提升。重量级政治人物如庞培(Pompey)与安东尼(Mark Antony)都
娶了5个老婆。不管离婚多么平常,和现今时代一样,它对家庭与子女还是会造成情
绪打击。伟大的演说家兼政治家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前43)便察觉侄子
昆特斯听到父母打算离婚而“极端沮丧”。后来离婚虽未成真,昆特斯却卷入父母
争吵火线,其后5年,他一直站在母亲那一边。
西塞罗自己也在结婚30年后选择离婚。虽然他的结发妻子德伦西亚
(Terentia)对他非常慷慨,借钱给他竞选,当西塞罗被放逐时,她仍对他爱情不
渝,但是西塞罗还是决定离开她,理由是她不再满足他与女儿杜丽亚(Tullia)的
需要。德伦西亚对这件事看法不同,她认为西塞罗离开她,是为了更年轻更有钱的
女人。根据普鲁塔克所述,西塞罗另娶自己的学生,因为“那年轻女人非常有钱……
尽管两人年龄悬殊,朋友与亲戚都劝他娶她,用她的钱满足债主的要求”。西塞罗
的第二次婚姻注定维持不久。当西塞罗的女儿杜丽亚(当时已结婚三次)死于难
产,他借口妻子不够哀伤,与她离婚。西塞罗两次离婚的便宜行事,显示当时的罗
马男人可以轻易诉请离婚并获准,不会遭到舆论谴责。这个阶段的罗马女人只要父
亲允许,也可以诉请离婚。共和时代末期与帝国初期,统治阶层的通奸现象似乎也日益普遍。有些罗马妻
子以坚贞闻名,有些则以绯闻知名。譬如执政官马提列斯(Metellus)的妻子克劳
狄亚(Clodia)便以情夫众多闻名,面首之一便是加塔列斯,他在诗中昵称她为莱
斯比亚(Lesbia)。奥古斯都大帝的女儿朱莉亚(Julia)特别爱炫耀自己的风流
韵事,奥古斯都被迫将她放逐到小岛,她的四个情人也遭到放逐,第五个则被处
死。
为了导正这种道德的放纵,奥古斯都大帝在公元前18年通过朱莉亚法(Lex
Julia),丈夫如发现妻子通奸,必须在60天内提起告诉。但是这条法律只字未提
受到伤害的妻子能够采取什么适当行动,它只说:“妻子不得对丈夫提起通奸的刑
事告诉,虽然她们希望申诉丈夫违反婚姻誓约,但是法律赋予男人的特权并不扩及
女人。”[40]妻子通奸,丈夫必须休掉她,妻子得交出一半的嫁妆与13的个人财
产,而后被放逐到小岛。小普林尼曾根据此法仲裁某件离婚官司,他的记述让我们
一窥当年的离婚过程:
第二天开庭的案例是被控通奸的加丽塔(Gallitta)。她是军队护民官的
妻子,该护民官正要竞选文官。加丽塔的情夫仅是军队百夫长,他们的通奸不
仅降低她的身份,也让丈夫的地位蒙羞。她的丈夫向总督报告此事,总督又转
呈皇帝。皇帝详查证据后,将此百夫长革职、放逐。但是判决还有后半部……
出于对老婆的深情,这位丈夫后悔对妻子提起告诉,他的宽恕之举遭到众人责
难。他向长官报告妻子通奸后,居然还和妻子共处一屋,显然除去情敌,他便
已经心满意足了。当法庭传唤他完成离婚告诉,他非常不情愿……最后根据朱
莉亚法,加丽塔被公平判决有罪,处以徒刑。[41]
这个案例显示的阶级与性别议题令人心惊。首先,这位丈夫与妻子属于元老院
议员阶层,百夫长不是。因此就社会层面而言,他们的通奸构成“蒙羞”,侮辱了
丈夫较为崇高的地位。百夫长轻易被解决。一旦去除情敌大患,妻子重新回到身
边,丈夫心满意足,但是法律不允许。妻子也得受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位丈
夫“出于对老婆的深情”,后悔对妻子提出告诉。显然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妻子的
出轨并未摧毁他对她的感情。
罗马人颇推崇夫妻情爱。配偶应该鹣鲽情深,甚至一起流亡与相偕殉情,这是
罗马克己主义的传统。但罗马人不赞成公开表示情爱。最著名的例子是某元老院议员在女儿面前亲吻老婆,而被逐出元老院。记录此一事件的普鲁塔克虽觉得这个惩
罚“或许太过”,却也匆匆加上一句“在旁人面前拥抱、亲吻,乃大大失礼之
事”[42]。
情感过度洋溢,不管哪种形式,都被视为奇怪。老夫宠爱少妻,可能成为被嘲
笑的对象。庞培(公元前106—前48)便因对最后两任妻子太重感情而闻名。他与
第四任妻子朱莉娅(恺撒的女儿)结婚,原本只为政治前途,他却爱上了她。当时
庞培46岁,朱莉娅芳龄只有他的一半。普鲁塔克以责备的口吻描述:“对妻子的喜
爱诱使他养成柔弱习性。”[43]朱莉娅显然也迷恋庞培,但是她难产早逝,让这段相
互的迷醉爱恋提早划上休止符。庞培尽管郁郁不乐,还是很快就投入另一段政治婚
姻,这次的对象是寡妇科娜丽亚(Cornelia)。没多久,他便完全拜倒于这位教养高
尚的女士裙下。科娜丽亚的迷人处不仅在年轻貌美,还精通几何学、哲学与鲁特
琴。
当科娜丽亚与庞培在公元前52年结婚时,当时的罗马贵族妻子所享有的责任与
快乐,远非古希腊人所能想象。她们可保有娘家给她的财产,不靠丈夫,就成为非
常富有的人。她的妆奁交由丈夫管理,万一离婚,必须归还给她。她们可以接受私
塾教育,也可以参与公共活动,譬如宴会、沙龙或竞技赛。不管这些活动是包含诗
人朗诵、裸女跳舞还是性狂欢,已婚身份都不能禁止女人现身此种场合、全程参
与。
上层阶级的妻子可以独立在外活动,因为她们的家务重任(包括哺乳)可以交
付给奶妈、仆人或奴隶执行。当时的上流女人甚少亲自哺乳,以致塔西佗
(Tacitus,56—120)[44]等人责备罗马帝国的母亲都不再亲自哺乳,因为没吃母
奶,年轻人才欠缺公民的美德。
罗马妻子是名副其实的“女主人”,掌管家中所有钥匙,只有一个例外,酒窖
钥匙归丈夫掌管,因为妻子不准饮酒。这个禁止源自古老的恐惧,担心酒醉妻子无
法保持“纯洁”。图1.5 罗马石棺的一部分,母亲正在哺乳,父亲在一旁注视(Louvre,Paris)
如果丈夫被放逐或上战场,罗马妻子必须接管丈夫一切事务。通常,她待在罗
马照管家产。她与丈夫荣辱与共。科娜丽亚与庞培短短的4年婚姻里,她享尽荣华也
受尽苦难。内战时期,她跟着庞培从罗马溃逃,又目睹他遭军事大挫败、甫踏上埃
及便被谋杀。
当时最著名的爱侣是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生前,他们的故事便已经是传
奇,两千年来一直供西方人想象。后世诸多诠释者曾改写他们的故事,莎士比亚、萧伯纳与塞西尔·B.戴米尔[45](Cecil B.DeMille)只是其中代表,但光是历史事实便足资证明他们的爱情有如史诗壮阔。而不管他们的故事多么传奇,都让我们对
罗马帝国的妻子地位有更多了解。
克里奥帕特拉是埃及女王,曾与恺撒有过短暂恋情,产下一子,取名小恺撒。
恺撒过世后,安东尼与屋大维、雷必达成立后三头政治(second Roman
Triumvirate)。安东尼在公元前41年将克里奥帕特拉召到土耳其南部,开始他们
命中注定的私通。在遇见这位埃及女王前,安东尼已经结婚三次,但还是疯狂、热
烈、义无反顾地坠入情网。
当时,安东尼的第三任妻子富尔维娅(Fulvia)在罗马照管家里,并担起代理
丈夫的责任,与屋大维(他后来成为罗马第一任皇帝奥古斯都)斗争。公元前41年
到前40年冬天,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在亚历山大相守。罗马所有关于他们恋情的
描述都将克里奥帕特拉描写成狐媚的外国人,她的“东方”魅力摧毁了安东尼昂扬
的战士精神。但谁又知道他们之间孰得孰失?我们只知道他们的确肉体交缠,产下
一对双胞胎,一男一女,分别取名亚历山大与克里奥帕特拉。
那段时间里,富尔维娅因为政治理由由罗马出逃,投奔丈夫,病死途中。安东
尼被迫返回罗马料理事情,与屋大维取得妥协。他们将罗马分为三部分,为了稳固
双方的协议,安东尼娶了屋大维的妹妹奥克塔维亚,两人都刚失去配偶,被认为是
天造地设的一对儿。奥克塔维亚要照顾安东尼的两名幼子,和罗马好妻子一样,她
愿意扛起这个责任。但她是否知道安东尼还有两个和克里奥帕特拉刚生下的孩子?
不管奥克塔维亚知情与否,他们决定在元老院特赦奥克塔维亚可以不遵守寡妇丧夫
十个月内不得再婚的法律后(和现在一样,法律作废与特赦都是权势者的权限范
围),就在罗马盛大举行婚礼。为了庆祝结婚,安东尼铸造以奥克塔维亚为肖像的
新币。史上第一次,罗马钱币上出现女人肖像。这是赐给安东尼之妻的殊荣。
尔后数年,安东尼维持两个婚姻——罗马的正式婚姻与埃及的非正式婚姻。他
与奥克塔维亚育有两女。但显然他较钟情克里奥帕特拉,因为他在公元前37年所铸
的钱币,一面是克里奥帕特拉的肖像,一面是他自己。一年后,奥克塔维亚在意大
利才惊闻丈夫与埃及艳后结过婚。法学专家向她保证克里奥帕特拉是外国人,而安
东尼是罗马公民,依据法律,罗马公民只能与罗马公民结婚,因此他们的婚姻无
效。奥克塔维亚决定原谅丈夫,在公元前35年带着安东尼急需的军队与黄金往东前
行。到了雅典,她收到一封信,命令她粮草运往前方,她则返回罗马。三年后,安东尼正式通知她要离婚。根据普鲁塔克100年后所述:“安东尼下达
命令至罗马,要奥克塔维亚搬离他的房子。根据我们所知,她伤心哭泣,带着安东
尼所有的孩子离家,除了前妻富尔维娅所生的长子,当时他与父亲在一起……”[46]
之后,她接受兄长屋大维的羽翼保护,不久,后者便成为罗马帝国唯一的统治者。
屋大维当然痛恨安东尼如此对待他的妹妹,为了埃及艳后,侮慢地和奥克塔维
亚离婚。安东尼的遗嘱更令他火冒三丈。安东尼在遗嘱中交代如果他死在罗马,尸
体隆重游街穿过公共集会场后,还是要送到亚历山大给克里奥帕特拉。屋大维指控
安东尼多项罪名,其中之一是他将有20万册藏书的帕加马图书馆送给克里奥帕特
拉。另外一项有力指控是“某次豪华宴会,当着众多宾客的面,安东尼起身为克里
奥帕特拉揉脚”。还有一次,安东尼正在举行公开审判,紧要关头,克里奥帕特拉
的座辇从旁经过,据闻他连忙离席而去,“跟在克里奥帕特拉身旁,护送她回
家”。罗马人认为公开表露情感殊为不当,这岂是罗马人应有的行径?
屋大维对安东尼宣战,公元前31年,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在阿克提莫
(Actium)大溃败,奔逃至亚历山大,等着屋大维兵临城下。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
拉自知难逃一死,他们一个52岁、一个才39岁,死亡虽痛苦,却不愿任屋大维宰
割。秉持罗马人本色,安东尼自杀,同样看重荣誉的克里奥帕特拉紧跟着自杀。流
传至今的故事结局虽然无法考究真假,却将他们勾勒成至死不渝的爱侣,也是相偕
赴死的罗马模范夫妻。
据说,安东尼误信谣言克里奥帕特拉已死,因此自杀。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述,他以剑刺腹、倒地等死,而后人家告诉他女王仍活着,他叫人把他扛到克里奥帕特
拉面前。克里奥帕特拉将他“放在床上,撕裂自己的衣裳,趴在他的身上,双手捶
胸,用安东尼伤口的鲜血涂污自己的脸庞。她称安东尼为她的主人、她的丈夫、她
的皇帝……”。
克里奥帕特拉的死也很惊人。她忍耐屋大维的造访,让他相信她会为了孩子活
下去,结果却自杀。根据传说,她将一条毒蛇藏在无花果叶中带进宫中。她刺激那
条蛇咬她。可是连普鲁塔克都写:“事实真相,无人知晓。”屋大维将她的死归诸
蛇吻,“虽然很失望,也不得不佩服她的勇气惊人,下令以王室的辉煌之礼将她葬
在安东尼的身旁”。
很讽刺地,在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双双赴死后,奥克塔维亚必须抚养安东尼的孩子,除了她与安东尼所生的两个女儿外,还包括他与前妻富尔维娅所生的儿
子,以及他与克里奥帕特拉的结晶。此外,还有奥克塔维亚与前夫所生的3个孩子。
当我们看看今日的“再组合家庭”(recombined families)时,别忘了奥克塔维
亚的家,以及她照顾这么多孤儿的责任。
安东尼的敌手屋大维的生平故事则让我们一窥最高阶层者的婚姻生活。他与第
一任妻子斯科波妮亚(Scribonia)的结婚是政治婚姻,后者在嫁给他之前已经结
过两次婚,他们的婚姻只维持了两年。斯科波妮亚产下女儿后,屋大维以她无法容
忍他最爱的一位情妇为由跟她离婚。同时间,他疯狂爱上利维亚,当时她怀有第一
任丈夫的孩子,屋大维还是宣召宠幸她。他强迫利维亚的丈夫与她离婚,并在公元
前38年利维亚产子后3天与她结婚。之后奥古斯都在位51年,虽然利维亚未能为他产
下一儿半女,他始终未和她离异。奥古斯都在公元14年死亡(卒年75岁),最后遗
言是叮嘱妻子切莫忘记他们婚姻生活的快乐。
比起斯科波妮亚,利维亚显然更能容忍丈夫的出轨。她不仅接纳他的情妇,据
闻还帮丈夫找情妇。利维亚的事迹不仅于此。事实上,根据塔西佗等历史学家的恶
毒批评,她是个恶名昭彰、工于心计的泼妇,她扫除障碍,将与前夫生的儿子提比
略(Tiberius)拱上继承大位。有的历史学家如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塞内卡(Seneca)笔下对她则较为仁慈。但是现今多数学者的看法,利维亚对奥古斯都的贡献非比寻常,彼此的真情亦堪称模范。她是罗马帝国第一个
皇后,以个人的威严与和谐的婚姻为后续皇后树立了榜样。
至于罗马贵族阶层的婚姻,从小普林尼写给挚爱的第三任妻子卡普妮亚
(Calpurnia)的信便可窥知一二。下为书信之一:
我从未像此刻如此怨恨公务在身,让我无法陪你一起前往康帕尼亚
(Campania)疗养身子,阻碍我跟随你的脚步。这种时刻,我特别想要陪在你
身旁,亲眼看着你气力日增、身体强健。
你说,我不再令你思念,唯有手持我的书信聊以安慰……你无法想象我有
多想念你。我非常爱你,不习惯两地分离。[47]
小普林尼的书信虽然是写来准备出版的,依然是伟大爱情的证词。毫无疑问,多数妻子得不到这样的奉承。许多哀伤的丈夫以墓志铭纪念妻子,如果我们相信墓志铭上所言,当可见证不
少罗马夫妻的确鹣鲽情深。这些墓志铭以可爱、圣洁、卓越、甜美、尽职、顺从、贞洁、忠心、节俭、怡人、优雅、钟爱等字眼形容妻子。最著名的纪念碑是公元前1
世纪时某个丈夫献给亡妻杜妮亚(Turnia)的,勾勒出他对妻子的充分感激。铭文
上写着:“少有婚姻如我俩的坚贞持久,未曾仳离。”铭文描写这个妻子的生平,她在丈夫遭到政治罢黜后,以超凡的努力让丈夫得以平反。她设法偷偷将丈夫带回
罗马,藏在屋顶下的低矮通道。她不断骚扰恳求行政长官(极有可能危及自身的安
危),终于得到胜利,行政长官允许他们可以合法住在同一屋檐下。膝下空虚是他
们幸福婚姻的唯一阴影,杜妮亚建议丈夫离婚再娶,他拒绝了。墓志铭最后,丈夫
哀悼这位模范女子:“她是忠心、顺从的妻子,对他人亲切和蔼、和睦良善。”[48]
法国罗浮宫则典藏了一个公元180年左右的葬礼祭坛,是尤里斯·斯康杜斯
(Julius Secundus)用来纪念死于船难的老婆科妮亚·泰琦(Cornelia Tyche)
与女儿朱莉亚·斯康杜妮亚(Julia Secundina)的。纪念碑文上写着泰琦:“对丈
夫无比忠心与依恋,对孩子竭尽所能奉献。享年38岁4个月又7天,其中12年与我度
过。”碑文悼念他们11岁的女儿为“心地极为善良、举止极为纯洁,知识所学超越
一般女性”。
妻子也会为亡夫树立纪念碑,使用的恩爱字眼和女性墓碑上的字眼相同,但意
义可能随性别而略有差异。譬如“顺从”用在女人身上,代表她唯丈夫之命是从,但做丈夫的绝不可能臣属于妻子之下。“纯洁”(chaste)一词用在丈夫身上,可
能代表他行事谨慎;而“贞洁”(pudicitia)一词用在女人身上,就如字面所
示,意指守贞。
寡妇忠于亡夫是受赞美的行为,但是法律处罚50岁以下守寡不再婚的女人,还
发明了univera(单一的)这个恐怖词汇来形容只结婚一次的女人。罗马社会并不
期望鳏夫不再娶,男人死了妻子,可以马上再娶。但是寡妇死了丈夫,出于对丈夫
的尊重,必须等10个月才可再婚,后来修法,期限拉长至1—2年。
结束古文明世界探讨之前,让我们简短检视一下罗马时代的同性恋。古罗马人
和古希腊人一样容忍同性恋行为,尤其是帝国末期。根据历史学者约翰·鲍斯威尔
(John Boswell)的研究,“古罗马世界许多同性伴侣终身同居,其独占性无异于
周遭的异性恋结合”[49]。酷爱炫耀的罗马皇帝尼禄(Nero,在位时间公元54—68年)甚至举行公开仪式,先后娶了两名男子。苏埃托尼乌斯[50](Suetonius)描写
尼禄的第一次同性恋婚姻:“他阉割史普洛斯(Sporus),企图让这男孩变成女
人,并与之举行婚礼。聘金、婚纱一应俱全,全宫廷的人都参加了。之后,他将史
普洛斯带回家,待他如妻子。他让史普洛斯穿上唯有皇后才能穿的高贵布料,让他
搭同一个轿子……穿越罗马的镜街,不时恩爱亲吻他。”[51]。后来,尼禄
又“娶”了自由人[52](freedman)多里佛洛斯(Doryphorus)。尼禄强迫帝国宫
廷以皇后之礼对待他的“男妻”,一如他的三任异性恋婚姻妻子(首任妻子奥卡塔
维亚,被他捏造指控通奸处以死刑;第二任妻子波皮亚,结婚3年后死亡;第三任妻
子是史达提莉亚·梅莎妮娜)。
公元1—2世纪间,同性恋婚姻似乎日益增加,但到了公元342年即被禁止。部
分反对同性恋婚姻的言论和今日保守人士面对同性恋结合仪式、家庭伴侣关系、同
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反应堪称如出一辙。譬如朱维纳[53](Juvenal)便在他尖酸
的“讽刺诗二”里宣称:“看——一个有家有业的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结了
婚!”以这种闻名遐迩的讽刺口吻,朱维纳描写他被迫参加一位朋友的婚礼,虽
是“小事一桩”,但他唯恐这婚礼是个预兆,预告同性婚礼将蔚为巨浪般的潮流:……在我们尚未年迈之前,这类事情恐将公开为之……不仅公开举行婚
礼,还要记载于文件!但这些新娘还是面临难题折磨:他们无法受孕,以子女
绊住老公。[54]
尽管朱维纳嘲笑男男恋情,他在矛头对准罗马妻子的“讽刺诗六”中将异性恋
婚姻勾勒得更为不堪。在毁灭性的婚姻与男情人的愉悦间,朱维纳问:“难道你不
认为与小男友同床共枕更好吗?小男友不会整晚与你争吵,与你共枕也不会索求礼
物……”[55]根据朱维纳的看法,罗马妻子干尽背叛与放荡罪行,婚姻只不过是勒紧
男人“愚蠢脑袋”的“绳套”。
至于女人的同性结合,显然,罗马作家对此知之甚详,并一致谴责女同性恋
为“恐怖怪诞、目无法纪、淫荡、违背自然与可耻”[56]。罗马文化对男性情爱颇为
容忍,却对tribades(拉丁文的女同性恋)的爱情深具敌意。尽管如此,如果我们
相信公元1世纪与2世纪的作家如塞内卡、小普林尼、马修尔(Martial)和朱维纳
的作品,应可确定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一样,都是罗马社会的现象之一。当时的罗马医师认为女同性恋是“病”,呈现在外的病征是男性化。公元2世纪
时在罗马行医的著名希腊医师索拉尼斯(Soranus)便认为这种病导因于阴蒂过
大。因为女性生殖器官中唯有大阴蒂可比拟为男性的阴茎。阴蒂过大的女人会拥有
男人的“主动”特质,而非自然赋予女人的“被动”特质。为了“修正”此一现
象,索拉尼斯与同僚研拟出一种手术,叫“阴蒂割礼”(clitorodectomy)。直到
今日,尽管医疗专业人员与女性主义运动者反对,“阴蒂割礼”手术在埃及、苏丹
以及邻近地区作为伊斯兰教信徒的风俗仍在流传。
古罗马时代,男同性恋被慷慨宽容,女同性恋则遭一致批判,这并不令人意
外。古代男人在任何一方面都比女人自由,包括许多后来被基督徒、道德家、精神
医学家批评为“可耻”、“变态”或“不正常”的行为。从柏拉图到普鲁塔克长达
500年的时间,男作家恶言谩骂女同性恋,却持续讨论男同性恋性行为与男同性恋爱
情的“好处”。普鲁塔克的《情色》(Eroticus)便对上述争论做了不错的概论。
一个支持同性恋者说:“真正的爱情与女人无涉……人世间唯有一种真爱,那就
是男孩之恋。”他将男孩之恋与成熟男性的诸种美德结合,譬如哲学与摔跤,诋
毁“沉溺于女人膝头与床笫的爱情只在追求安逸,因享乐而软化”。这种罗马帝国
时代的态度可以回溯至古希腊,对女性的仇恨鄙视是标准行为。
但是如果我们检视普鲁塔克的对话录,聆听那些支持夫妻之爱者的论述,便会
发现古希腊巅峰时期以后,有些东西改变了。因为罗马人的推波助澜,人们开始对
异性的亲密关系持较正面的看法,并渗入论述中,不再贬抑夫妻情爱为“次等爱
情”。一位支持者坚决认为“对夫妻而言,性爱是爱情与沟通的基础,伟大的奥
秘”。他也提及夫妻间的“互爱与互信”以及“挚爱的情谊”(philotes)。这位
支持者公然挑战在精英文化阶层盛行了5世纪的“男孩之恋”,坚称没有一种结合
比“夫妻结合的爱欲”更伟大[57]。意义尤为深重的是《情色》一书以异性恋婚姻结
尾,所有人都受邀参加。
从主从关系到有限度的伙伴关系
从荷马到尼禄,在希腊罗马文明的千年时间里,妻子的概念经历剧烈变化。最
重要的概念改变是妻子的“所有权”。古希腊时代,年轻女人结婚前,所有权归父
亲所有,而后,“她的父亲将她交给她的丈夫”。至今,西方婚礼依然保留此一观
念的遗绪,牧师会说:“谁引交这位女人?”新娘的父亲回答:“我。”适婚年龄的女人是商品,由父亲的家移转到夫家。嫁入夫门后,她要冠上夫姓,受丈夫管
辖。做丈夫的毫无理由质疑此种安排,做妻子的默然接受,虽然有些人会抗拒此种
驾驭。
慢慢地,“结婚必须征得新娘的同意”这个概念逐渐在罗马世界取得法律与社
会分量。理论上,只要父亲同意,新娘子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交”出去。
实际上,它大概是指父亲为女儿选婿时必须征得女儿的同意,无法强迫她出嫁。
同样地,罗马帝国时代的女性也拥有古希腊女性所没有的离婚机会。富有的罗
马妻子享有相当程度的平等。如果朱维纳的讽刺诗有一丝为真,那么帝国时代的罗
马妻子真是行动自如、性欲自主,并视此为理所当然。朱维纳笔下,某位已婚女士
对丈夫说出颇具现代精神的座右铭:“很久以前,我们便同意……你爱做什么便做什
么,而我亦可如此取悦自己。”[58]
罗马婚姻就许多方面来说是互惠的伙伴关系,也预告了今日的婚姻概念。但如
果就此认为罗马人是基于我们今日所信奉的婚姻价值观而结婚,那就太天真了。别
忘记古文明社会,几乎所有婚姻都是基于经济、社会与政治理由的家族联姻。没有
人期望新郎与新娘会“坠入爱河”,婚前,他们几乎没机会见到对方的长相。这令
我想起今日的印度父母仍为子女安排婚姻,给他们一个“去爱”的配偶,而我们是
因为陷入了爱河而自己选择配偶,真是天壤之别。对印度与古罗马家庭而言,先有
婚姻后有爱情是很正常的事。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爱,和谐相守也足够了。
古希腊与古罗马时代,丈夫与妻子各司其职,稳定社会秩序。其中运作基于两
大假设:希腊的“知所节制”理念与罗马的“忠实”理念,后者是指对家庭、朋
友、祖国忠心耿耿。一旦夫妻间的“忠诚”超越其他形式的忠诚,妻子这只股票便
看涨了。罗马人对异性恋一夫一妻制的尊重渗透了整个帝国,往后的章节,我们将
看到它如何深入今日所谓的犹太教基督教的道德观里。
[1]本段《创世记》之英文版引自Robert Alter的Genesis: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New York and
London: W. W. Norton, 1996)。本书其余《圣经》引文引自钦定圣经英译本。
[2]此处配偶,钦定圣经英译本用的是sustainer,意思是指“支持者”。台湾的圣经和合本译为“配偶”,圣经公会本译为“合适的伴侣”。本书译文一律遵和合本。——译者注
[3]E. Amado Levi-Valensi, “Marriage et couple: l'avènement du couple”. Encyclopaedia
Universalis (Paris: Encyclopaedia Universalis France, c. 1968, 1974—75 printing) vol. 10,p.520.[4]雪克尔是计量单位,一雪克尔约半盎司。——译者注
[5]Frank Alvarez-Pereyre and Florence Heymann, “The Desire for Transcendence: the Hebrew
Family Model and Jewish Family Practice,” A History of the Family , ed. André Burguière et al.;
trans. Sarah Hanbury Tenison, Rosemary Morris, and Andrew Wilson,(Oxford: Polity Press, 1996),vol. 1, p.175.
[6]犹太法学与教义专家。——译者注
[7]根据《圣经·创世记》第16章记载,是撒拉虐待夏甲,夏甲逃跑,而非被放逐。——译者注
[8]Robert Alter指出,当90多岁的撒拉产下以撒时,她欢心笑了,也怀疑其他人是否会笑她。Alter,Genesis , p.97.
[9]新约圣经的头4卷。——译者注
[10]上述两种刑法的描写与插图,详见亚仁(Agen)地区出土、13世纪的“Traité de Droit”,复制于
David Nicolle的The Hamlyn History of Medieval Life (London:Hamlyn, 1997) p.116;以及Stadtarchiv
Zwichau1348年的“Zwickenauer Stad-trechtbuch”,复制于Erika Uitz的The Legend of Good Woman:
Medieval Women in Towns and Cities,trans. Sheila Marnie (Mount Kisco, New York: Moyer Bell
Limited, 1988) p.122 。
[11] 有关古代同性恋行为的研究,重要典籍有John Boswell, 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and
Homosexuality: Gay People in Western Europe from Beginning of the Christian Era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 John Boswell, The Marriage of Likeness:
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 (London: HarperCollins,1995); and Brooten, Love Between Women。
[12]《旧约圣经》的首五卷。——译者注
[13]德尔图良(160—220),早期基督教神学家,拉丁全名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anus。
——译者注
[14]圣哲罗姆(342—420),天主教会学僧,以编撰拉丁语圣经(Vulgate Bible)闻名。——译者注
[15]圣奥古斯丁(354—430),天主教会学僧,他写作的City of God对后来西方神学影响甚深。——译者
注
[16]此处原文为The husband must give the wife what is due to her, and the wife equally must
give husband his due ,圣经公会版翻译为:“丈夫要对妻子尽夫妻间的责任;妻子也要对丈夫尽夫妻间的责
任……夫妻不要忽略对方的需要。”——译者注
[17]萨福(Sappho),公元前600年左右的希腊女诗人。——译者注
[18]18. Homer, The Odyssey. trans. E.V. Rieu (Handondsworth, Middlesex: Penguin Books,1996),pp.345—346.就这段,Rieu的译文胜过Robert Eagles的译本(New York:Penguin, 1996), pp.461—466。
[19]马洛(1564—1593),英国剧作家。——译者注[20]埃斯库罗斯(公元前523—前456),希腊悲剧诗人。——译者注
[21]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95—前406),希腊悲剧诗人。——译者注
[22]欧里庇得斯(公元前480—前406),希腊悲剧诗人。——译者注
[23]希腊的统治者,大将军及政治家。——译者注
[24]Nancy Demand, Birth, Death, and Motherhood in Classical Greece(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 , p.2.
[25]Ibid.,pp.14—15。
[26]Homer, Iliad , trans. Robert Fagles, 18:573—579(New York: Viking Penguin, 1990),p.483.
[27]Eva Cantarell, Pandora's Daughters , trans. Maureen B. Fant (Baltimore and London: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48—49.
[28]吕西阿斯(公元前459—前380),古希腊著名演说家。——译者注
[29]吕西阿斯的答辩词见“On the Slaying of Eratosthenes”(Oxford ed.), section 23—26,Elizabeth Wayland Barber, Women's Work: The First 20,000 Year (New York and London: Norton, 1994),pp.273—277。同时见Sabine Melchior-Bonnet and Aude de Tocqueville, Histoire de l'Adultère (Paris:
Editions de la Martinière, 1999), pp.10—20 。
[30]Plato, The Symposium , trans. Robin Waterfield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28.
[31]Cantarell, Pandora's Daughters, pp.82—83.
[32]Jane McIntosh Snyder, Lesbian Desire in the Lyrics of Sappho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p.8.
[33]manu是指“对妻子的权利”。cum manu marriage是指妻子属于夫家、母亲对孩子有合法地位、妆奁属
丈夫所有。sine manu marriage指妻子仍属娘家、娘家拥有嫁妆的权利(万一离婚或死亡,嫁妆得返还娘家,但
这位妻子所生的孩子每个可分得15)、妻子与孩子各属两个家庭(以免混淆继承)。以上详见“Materials for
the Study of Women and Gender in the Ancient World”,http:www.stoa.orgdiotima。——译者注
[34]小普林尼(61—113 ),历史学家。——译者注
[35]Pliny, Letters and Panegyricu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Loeb
Classics, 1969) vol. 1, pp.43—47.
[36]奥维德(公元前43—公元17 ),罗马诗人。——译者
[37]Ovid, Amores , trans. Grant Showerman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nd William Heinemann, Ltd., 1977), p.381.
[38]auspex即patron ,是保护平民的贵族。——译者注[39]海曼(Hymen)即是Hymenaeus ,婚姻之神。——译者注
[40]Women's Lives in Medieval Europe: A Sourcebook, ed., Emilie Amt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3), pp.34—35.
[41]Pliny, Letters and Panegyricus , vol.1, pp.469—471.
[42]Plutarch, Advice on Marriage, Selected Essays and Dialogues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286.
[43]Plutarch, op.cit., p.286.
[44]罗马历史学家。——译者注
[45]好莱坞导演,曾拍过《十诫》与《埃及艳后》。——译者注
[46]此段与后面有关安东尼、克里奥帕特拉的叙述引自Plutarch's Lives, pp.1137,1148, 1152。
[47]Pliny, Letters and Panegyricus , vol. 1, pp.403, 41.
[48]Jean-Noél Robert, Eros Romain: Sex et morale dans l'ancienne Rome(Paris: Hachette
Littératures, 1998), pp.135—137, and Women's Lives in Medieval Europe, ed., Amt,pp.29—31.
[49]Boswell, The Marriage of Likeness, p.65.
[50]苏埃托尼乌斯(69—140),罗马传记学者与历史学者。——译者注
[51]Seutonius, The Twelve Caesars, trans. Robert Graves(Hamondsworth, Middlesex,England:
Penguin Books, 1972), p.223.
[52]已免除奴隶身份,但尚未取得全部公民权利的人。——译者注
[53]朱维纳(60—140),罗马讽刺诗人。——译者注
[54]Juvenal, The Satires, trans . Niall Rud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1), Satire2,line135
—138, p.13.
[55]Juvenal, op.cit., Satire6, lines34—36, p.38.
[56]Brooten, Love Between Women, p.29.
[57]以上引言摘自Plutarch, Eroticus, in Selected Essays and Dialogue(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249—250, 279, 281。
[58]Juvenal, The Satire , p.46.第二章 中世纪的欧洲妻子(1100—
1500)
我们从当时的绘画、雕塑或道德文章中,可拼贴出中世纪已婚妇人的生
活,无论看似多么陌生,某些特性仍与今日妻子的生活相同。
“……要神职人员说妻子的好话,那是不可能的。”
——乔叟,《巴斯太太,序曲》(The Wife of Bath's Prologue)
封建城堡里的贵族太太、城镇的市民之妻、赚取工资的贫穷女人与乡间农妇之
间有何共同处?我们如何能将这些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国家、不同世代的女人列为
同一群体?一个方法是去检视影响这些妻子的中世纪法律与宗教规章;另一个方法
是阅读那个时代的道德文章,检视当时盛行的妻子概念。至于妻子的日常活动,无
数的手绘缩小画、木版画、雕刻甚至绘画,都能呈现当时妻子从事的各种行业。但
是对我而言,最有价值的是少数弥足珍贵的文件保留了妻子对自我处境的思索。从
上述这些不同来源,我们能够拼贴出中世纪已婚妇人的生活,无论看似多么陌生,某些特性仍与今日妻子的生活相同。
法律与宗教因素
中世纪时代,天主教会逐渐取得婚姻的管辖权。在这之前,多数欧洲地区都遵
循罗马模式,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新娘、新郎与双方父亲的首肯。12世纪中叶起,圣
典(Canon Law,或译教会法)做出两项影响长远的改变。首先,教会施加压力要
求信众结婚时不仅要有证人、神职人员在场,还得在教堂举行仪式。第二,它降低
双亲同意的分量,有意婚配者的共同意愿变成婚姻成立的要件。这个革命性的教义
持续盛行了好几个世纪。
更重要的是,一旦婚姻被列为圣礼(透过仪式得到神恩)[1],它就不能解除。8世纪以降,婚姻的神圣本质已被普遍接受,虽然直到1563年的“天特会
议”(Council of Trent),才被列入圣典。中世纪的男女知道自己一旦踏入婚
姻,就算配偶之一(或双方)发现此桩婚姻是灾难,也不可能脱身。总体而言,因
为传统上多数离婚由男方主动,婚姻一旦成立便无法解除可能对女人较有益,它提
供妻子一种独身女子所没有的安全感(修道院女人除外)。
基本上,中世纪是序列阶层社会:农奴与农夫服侍主人,他们的主人又为更高
层的领主与贵妇服务,而所有人都为国王效命。在封建体系里,做妻子的不管属于
哪种社会阶层,都必须服膺丈夫。诚如13世纪法学家亨利·布莱顿(Henry de
Bracton)所述,只要丈夫的命令不违反神律,妻子都有义务服从。布莱顿提到一
个例子,一对夫妇被控伪造王室文件,丈夫被判绞刑,妻子获判无罪,原因是她必
须服从丈夫。法国与英格兰的法律甚至还规定杀夫者应被判“叛逆罪”,而非较轻
的刑事罪,因为她是谋杀了她的主人。
在日耳曼世界,《萨克森明镜》(Sachsenspiegel)与《施瓦本明镜》
(Schwabenspiegel)明白列出丈夫对妻子的权利,这两本书是多数日耳曼城镇的
法律基础。丈夫的权利扩及妻子的财产和她的人。丈夫可以自由处分妻子的财产、衣物、珠宝,甚至她的床单。依据法律,如果妻子违逆丈夫的意愿,他有权打妻
子。多数国家,只要不杀害妻子,丈夫爱怎么处罚都可以。
打老婆是大家都能接受的行为,受法律与习俗保障,容许丈夫对妻子施展权
威。不少俗谚与文学以滑稽讽刺手法提供“老婆打老公”的反面形象,但是法庭判
例呈现的现实却一点也不滑稽,它们往往默许蛮汉殴妻,将之视为理所当然。就算
家人与邻居关切介入,交付法律仲裁,丈夫也只是被判罚款,或者发誓“将会接纳
妻子、好好待她”[2]就可了事。合法的殴妻并未伴随中世纪过去而消失,直到19世
纪,许多地方仍保留此一习俗。即便殴妻不再合法,来自不同种族与不同阶层的无
数妻子仍受肢体摧残。现代人设立受虐妻子庇护所、企图消除此种犯行,对抗的便
是已有数千年历史的殴妻习俗。
因此,婚姻这种制度是从法律、宗教面去肯定男人为妻子的主人,但它也是一
种企图为婚姻双方及其孩子缔造福祉的结合。农人阶层的婚姻多半是经济安排,两
人拼凑足够共同生活的资源就结婚了。新娘的嫁妆包括成立一个新家所需的钱、物
品、动物或土地,再不济,她也要提供一张床、一头母牛或居家用品。为人妻者应当拥有农场生活所需技能——照顾牲口、家禽、挤奶、制作牛油、纺纱、织布。新
郎则应提供妻子庇护与生活所需。在实施罗马法律的地区,尤其是卢瓦尔河
(Loire)南部,女方如果无法支付原先允诺的嫁妆,婚约便被取消。
实施日耳曼法律的欧洲地区,农人阶层的婚姻基本上是两家人的契约,双方决
定嫁妆的多寡与结婚日。结婚仪式由新娘的父亲或另一个家族长辈主持,形同“法
定移交新娘”。一首13世纪时以中古日耳曼语写成的诗描绘此一情景:
现在我必须将年轻的哥特林德
交给年轻的拉姆斯林特做妻子
同样,我也必须将拉姆斯林特
交给哥特林德做丈夫
一个白发男人起身
他会说睿智的言语
擅长主持婚礼的话
他让新人站在圆圈
首先和拉姆斯林特说
“你愿意娶哥特林德为妻吗?
如果愿意,说‘我愿意’”
“我愿意。”年轻人回答……
这男人又对哥特林德说
“你,愿意以拉姆斯林特为夫吗?”“我愿意。先生。如果上帝赐他为我夫。”[3]图2.1 佛兰德斯书稿彩绘画师西蒙·布宁(Simon Bening)的画作,出于《达喀尔斯塔祈祷书》(Da Costa
Book of Hours)里的4月图,1515年左右。画中,农妇挤奶、搅拌牛油、领牛只去吃草(PierpointMorgan
Library, New York)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论断农人阶层的婚姻只是法律与经济的安排。相互的爱恋可
能也扮演一定的角色。乡下年轻人可以在森林、田野、稻草堆里找到婚前狎游的机
会。许多情侣是直到女方大了肚子、证明她有生育能力后才完婚。婚后马上生子不
是什么丢脸的事,就连私生子的污名在农人社会也不算太严重,至少英格兰社会是
如此。
社会阶层的另一端——贵族阶层——婚姻最高指导原则是“财富”。婚姻是权
贵之人用以结盟与传递继承的手段。父亲有责任为子女找到最好的配偶,以确保门
当户对、下一代的地位屹立不摇。因此,贵族人家会细心监督女儿,慎防她在婚前
(多数很年轻就结婚)失去宝贵的处女身。
相反地,他们容许儿子有“年轻人”的自由,可以和较低阶层的女孩、情妇、妓女偷情。因为长子继承制度规定头衔与家产都传给长子,较小的儿子通常没什么
钱可缔结良配,找不到结婚对象,适婚年龄的女孩人数与未婚男子极不平衡。因为
从一开始,女儿的婚事便是用来照顾娘家以及她自己的经济与社会利益,只有极端
顽抗的年轻女孩会反对父亲或监护人为她安排的婚事。一般来说,越是有钱人家的
子女对婚姻的安排越是无权置喙。
商人阶层的女儿因为是父亲的助手,在邂逅与选择伴侣上可能享有较大的自
由。商贩、画家、酿酒商、医师、旅栈老板得仰赖女儿、儿子与妻子的帮忙,他们
的女儿通常嫁给与他们有生意往来的人,并且婚后还继续工作。12—15世纪,城镇
的兴起为欧洲女人提供了某位学者所谓的“自由之窗”[4]。巴黎、斯特拉斯堡、马
赛、巴塞尔、威尼斯、伦敦,以及卢比克、法兰克福、科隆、纽伦堡、莱比锡等日
耳曼城镇的市民女儿,比贵妇人或农村女儿更有机会看到各种地位的男人,与之发
生秘密恋情,虽然她们的婚姻多半由家中长者做主。图2.2 中世纪欧洲的婚姻是移转财产的重要方法,在这份12世纪末的西班牙手稿中,一个领主在妻子的同意下,将女儿交给女婿,同时移转他的封建权利。出自Liber Feudorum Maior(Donación de Bernat Ató a
Gausfred III. Archivo Corona Aragón, Barcelona)
缔结婚姻的两家谈妥金钱条件,便算正式定亲了。中世纪初期,定亲和结婚一
样有法律效力。以马克亚特的克里斯蒂娜[5](Christinaof Markyate)为例,她
来自12世纪初期一个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家庭,父母为她定了亲,她不要,拖延婚
事多年。她的父母担心成为“邻里间的笑柄、朋友间的嘲讽对象”,找来教士说服
克里斯蒂娜。教士提及他们家收了聘礼,她形同已经结了婚:“我们知道你已经依
教会的规矩定了亲,我们也知道婚姻圣礼是受神律认可之事,不能解除,因为神配
合的,人不可分开。”最后,克里斯蒂娜的案子被送交主教裁决,主教裁示她可以
遵守小时候立下的守贞之约,选择出家生活:“为上帝保守自己,自由服侍上帝,不受其他男人牵绊。”[6]
尽管当时的宗教法令敦促人们举行教堂婚礼,但是对信众不具强制性,也不是
一般惯例。日耳曼国家的农人依然在家族成员的主婚下完成婚事,而在信奉罗马天
主教的国家如意大利或法国,就连贵族家庭的婚礼也是在民间地点举行。面对此种
广泛的抗拒力,教宗亚历山大三世(1159—1181)只好放弃强迫天主教徒在教堂结
婚的规定。下面这幕法国婚礼场景便让人联想起新人“圆房”的古老习俗,正是当
时和教堂婚礼相抗衡的形式。
1194年,基纳伯爵的儿子阿贺努在家完婚。主持婚礼的教士记录如下:“当丈
夫与妻子同床好合后,伯爵叫我、另一个教士以及我的两个儿子进入新房。”值得
一提的是这位教士结过婚,他的两个儿子也都是教士。伯爵下令教士为新人洒圣
水,以香料熏床,新人受福并交付给上帝。接着伯爵自己祈求上帝的赐福,要求让
这对新人“活在上帝的神爱中,永保和睦,有生之年瓜瓞绵绵”。这个婚礼便是在
新人的新房举行,由新郎的父亲指挥、教士主持[7]。新娘是婚礼6人中唯一的女人,远离自己的领土,看到陌生的床,可能会有点害怕吧。她自然觉得仪式十分严肃,尤其她还有义务为新家生下继承人。
但是,婚礼必须公开且在教堂举行的宗教压力逐渐遍及欧洲,1231年,西西里
王国(包括今日意大利南部多数领土)的皇帝腓特烈二世颁布法令:“朕命令我国
男子,尤其是贵族之后,如欲缔结婚事,公开订婚之后,婚礼必须公开庆祝庄严举
行,由教士赐福,以期应有之隆重。”[8]公开“庆祝”,意指结婚预告得在所属教会连续公布三星期,让反对者有足够
时间发出异议。有人可能会说准新郎或准新娘已经有了配偶,或者忌妒的情敌可能
揭露这对未婚夫妻其实是第一代或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堂表兄妹,教会不准四
代内的堂表兄妹联姻。如无异议,婚礼应在教堂举行。所谓“教堂婚礼”是指在教
堂门口结婚——大门口或边廊。乔叟在“巴斯太太”(《坎特伯雷故事集》)里提
到“她在教堂门口有过五任丈夫”,就是这个意思。英格兰与法国地区婚礼使用拉
丁礼拜仪式,新人站在教堂门口,男右女左,在教士及证人面前举行婚礼。
英格兰约克地区的婚礼与塞勒姆[9](Sarum)、赫里福德(Hereford)、法国
雷恩(Rennes)地区的婚礼类同,可以让我们重温古婚礼的风味。略加努力,便不
难弄懂教士主持婚礼所说的古英语:“看,教友们齐聚于天使、上帝与上帝的圣民
之前,当着圣母的面,为这两人的结合见证……如果你们当中有人能指出这两人不应
合法结婚的理由,现在就说出来。”
教士向男方说:“你可愿娶此女为妻,从今而后,无论安康或生病,爱护她、保护她。无论任何状况,尽丈夫的本分,舍弃他人,只为她保守自己到终身?”
男方回答:“我愿意。”
接着教士以同样的话询问女方,并加上to be buxum to hym, serue hym,意指服从他、服侍他。图2.3 佛兰德斯守护神圣高蒂丽芙嫁给有钱的地主柏托夫(画作细部)。出自Masterof the Saint Godelieve
Legend,15世纪末叶,布鲁日。一直要到中世纪末,教堂婚礼才逐渐普遍。1563年“天特会议”规定天主教徒必
须举行教堂婚礼(MetropolitanMuseum of Art, New York)
女方回答:“我愿意。”
这时候,教士问:“谁将引交此一女人?”通常是新娘的父亲。婚礼仪式的这
个部分让人联想起古代视“女儿”为父亲交给女婿的礼物。
接着,新郎以右手拉起新娘的右手(和罗马婚礼一样),跟着教士的话发
誓:“我娶××为我合法妻室,从今而后,爱护她、保护她,同食共眠,无论好坏、安康或生病,至死方离。”女方也以同样的话语发誓。
接着,新郎将金、银、戒指放在一块盾牌或书上,教士赐福那个戒指,而后新
郎将它戴上新娘的中指或无名指。他拉住新娘的手,跟着教士的话语道:“以此戒
指,我与汝完婚。以此金与此银,我荣耀汝。以此礼物,我献给汝。”教士接着询
问新娘的嫁妆,她将带给丈夫多少财产与金钱。
婚礼以祈祷与祝福结束,然后进入教堂举行婚礼弥撒。不管婚礼弥撒充满多少
圣灵感召,都不会为此桩婚事额外增添效力,因为婚礼已在教堂门口举行完毕,具
有充分的约束力。
当然,教堂婚礼并不适用于散居欧洲的犹太社群,他们有自己的律法与仪式。
犹太社群虽独立自足,还是受到主流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譬如,基督教坚持一夫一
妻制,便影响了犹太人。10世纪末时,东欧犹太人(Askanazi Jews)已遵循他们
所在居住国的习俗,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摩尔人统治下、定居在西班牙与近东地
区的席法地犹太人[10](SephardicJews)则保持一夫多妻制。虽然德国沃尔姆斯
(Worms)的葛斯洪·犹大拉比(Rabbi Gershom ben Judah)在1040年下令禁止
日耳曼与法国境内的犹太人行一夫多妻制,但是西班牙系犹太人的一夫多妻习俗仍
保持了近一千年。直到20世纪中叶以色列建国后,才全面禁止犹太人一夫多妻。图2.4 犹太婚戒上面有个尖顶,是家的斯,象征,戒指内刻着14世纪(Musée Md alzel Tove'Art et。法国亚
耳沙de l'HistoireJuda?que, Paris)
一首13世纪法国地区犹太婚礼的歌谣显示犹太文化多少被欧洲模式改观。这首
歌曲出现在犹太新人的婚宴上,糅合希伯来语与古法语,演出者分别代表新娘、新
郎,穿插合唱部分,融合了传统希伯来婚礼诗歌与法国封建武士世界的意象。演唱
者引用《圣经·以赛亚书》里的一句话,以太阳与月亮比喻两位新人,紧接着就是军
事命令“交出你的城堡”,这句话源自中世纪的战争,以新郎进攻新娘的“堡
垒”,建立了中心隐喻。
中古史学者塞缪尔·卢森堡(Samuel Rosenberg)所翻译的这首婚礼歌谣(括
号内英文字为希伯来文),神圣与世俗、淫荡与庄严的引喻,互相调皮竞争:
我们的新郎(hatan)
已经来到乳香山
阳光,月光!
交出汝之城堡。
因为他手握血红之剑
汝若抵抗他的进攻
无人可救汝……
羚羊,优雅的舞者
我来,是为了追求
否则,我将挑战汝
掀起惨烈战争——我炽烈武装的热情
将会挺进汝之花径
让我即刻死吧……
新郎的声音传来
对着他的随从说
即便美歌也会走味
——将新郎与新娘(kallah)抬上王座[11]
这种希伯来与当地文化的融合是欧洲犹太人的特有产品,尽管基督教国家对他
们施加限制,他们还是努力保存宗教认同。
中世纪以降,教士开始较常参与婚礼,教会在婚姻各方面的参与日深,第一件
要求便是新人必须在新床上燕好,如此,婚姻才算成效。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夫妇
应当只为繁衍后代而行房。4世纪时,教会神父开始采取此一立场,到了中世纪,它
变成教条。出于肉体欢愉的性爱遭到强烈谴责。为人妻者遭到谆谆告诫,切莫享受
鱼水之欢,被动承受丈夫就够了,绝对禁止分享丈夫对性爱的热衷。和现代人的想
法不同,“性”在中世纪不是一种被认可的欢愉,只是配偶间应尽的“庄严义
务”。
不管是不是笃行上述指示,多数夫妇自小被教导“性”带有原罪污点,婚姻里
的性行为也不例外。但是少数的基督教思想家如4世纪的神职人员杰夫尼恩
(Jovinian)与圣金口若望(Saint John Chrysostom)都捍卫婚姻的好处,认
为妻子不是障碍,而是有助丈夫的救赎,婚姻生活和独身生活一样有价值。但是他
们终究不敌年轻一辈的思想家圣哲罗姆与圣奥古斯丁,因此,中世纪的神学理论坚
持肉体容易导向邪恶,充其量,婚姻只是必要之恶。
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婚姻生活次于守寡或维持处子之身,因为守贞的寡妇或处女
行禁欲生活。圣哲罗姆便明白指出:“已婚妇人的尊荣次于处女。”[12]这种价值判断呈现于12世纪的日耳曼手稿插画(“处女明镜”,典藏于波恩的莱茵地区博物
馆)中,它以寓言方式表现妇女价值的三种层次。最上面一层是处女,收割无数束
麦子。中间一层是寡妇,收成较少。最下面一层是妻子与丈夫,仅有一点点收
成。[13]图2.5 12世纪的手稿显示基督徒依据女人的贞洁程度区分其地位:处女位于最上层,寡妇居中,妻子乃最下层。
性活动越少者,麦束收获越多(上天的奖赏)。出自Der Jungrauspiegel(RheinischesLandesmuseum, Bonn)
现代人很难想象守贞的理想在中世纪信徒中如何被美化、扩散。就如同现代的
商业意象成日宣扬性活动的价值,中世纪的基督徒也被著名禁欲者的模范形象包
围。圣人的生平被谱成歌或朗诵给不识字的百姓听,大肆颂扬立誓守贞者。最早的
例子之一是以古法语写作、完成年代约在1050年的《圣徒阿莱修斯的一生》(Life
of Saint Alexius),它明白揭示阿莱修斯之所以成圣徒,是因为他在结婚夜抛
弃妻子,逃家遁隐于贫困生活。它传达给男人的教训十分清楚:抛妻离家过着禁欲
生活,胜过做一个奉献的丈夫。同样的,拒绝结婚或抛弃子女追求宗教生活的圣女
都得到极高评价。多数圣女是处女,不少是饱受酷刑甚至死亡威胁而不屈服于强暴
的殉教女。
12世纪之后,新教堂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装饰用的雕像颂扬殉教圣人,展示他
们身上的伤口或手持被砍下的首级。相对地,除了充当反面教材的亚当和夏娃,已
婚夫妇很少成为雕像主题。中世纪的年轻男女仰望这些雕像,形同一再被耳提面
命,他们就算结婚,也会犯下人类第一对祖先的罪。如果想得到确切的救赎,最好
还是进入修道院。
住在教堂或修道院的神职人员,理论上不应该结婚,也不能有姘头与性行为。
从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开始,教会厉行神职人员
必须禁欲。1049年,教宗利奥九世公开谴责神职人员结婚,到了12世纪初,拉特兰
会议(Lateran Council)宣布婚姻有碍神职生活,神职人员亦不宜结婚。但是中
世纪初仍有不少教士与姘妇同居,这是教区信众普遍能够接受的安排,有些神职人
员甚至还正式结婚,尽管他们知道此举将阻碍他们在教会系统的晋升。我们从著名
神职人员阿贝拉尔(Peter Abelard)与艾洛绮丝(Hélo?se)的书信往来得知他们
便是在教堂结的婚,还有教团会员与数位证人的见证。这两个人物在许多方面都算
特例,他们在婚后许久依然通信,这些书信往来见证了神职人员也有爱与性,一旦
结婚便会承受庞大压力。
艾洛绮丝与阿贝拉尔的故事
艾洛绮丝与阿贝拉尔的故事已有900年,依然具有浪漫暨恐怖故事的震撼效果。
证据显示,他们的故事并非杜撰[14]。阿贝拉尔是家中长子,为了追求学术,放弃长子继承。不久,他便击败其他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哲学研究生,20多岁便以公开讲学
与英俊相貌闻名。到了30岁出头,他已经是神学大师。37岁那年寓居巴黎,他认识
了艾洛绮丝,她大约只有15岁。
阿贝拉尔的书信中有一封名为“我不幸的故事”(The Story of My
Misfortune),是以拉丁文书写,广为同时代人阅读。他在信中回忆如何开始与艾
洛绮丝私通:
巴黎城里有个非常年轻的女人,名叫艾洛绮丝,她的舅舅是教团会员富勒
贝赫(Fulbert)。他极端宠爱艾洛绮丝,努力督促她学习各种科学……她拥有
女性罕见的博学多闻,更添她的价值,成为举国知名之人。我在她身上看到一
种媚人心魄的魅力,并认为与她同床共枕是手到擒来:我当时声名响亮,又年
轻英俊、卓尔不凡,不惧怕遭到任何我想追求的女人的拒绝。
看到这位神职人员暨老师阴谋引诱少女,现代读者无疑会大为光火。先不要将
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12世纪的人身上,让我们看看艾洛绮丝如何回忆这段往事:
哪个国王、哪位哲学家比得上你的名气?
哪个国家、村镇与城市不会因为你的到来而掀起沸腾兴奋?
当你出现在公开场合,谁不会赶忙趋前致意赞美?
当你不在时,哪个已婚妇女或未婚女子不渴望你的现身?
当你出现时,她们哪个能按捺炽热之火?
你拥有两项能够立即俘获年轻女孩心房的天赋:
你知道如何吟诗作赋与歌唱……这是其他哲学家极端缺乏的才能。
阿贝拉尔显然是名人,类同今日的媒体明星,能够吸引大批群众与热情膜拜
者。尽管他极具吸引力,在他被爱火燃烧之前却一直保持独身。为了接近艾洛绮
丝,他向富勒贝赫建议自己住到他家中,担任艾洛绮丝的私人教师。
没多久,阿贝拉尔就完全俘获了艾洛绮丝。他不仅利用年龄、性别、职业、名气打造的权威接近艾洛绮丝,还有权处罚她。当时的处罚包括口头申诫与体罚,阿
贝拉尔“在诱惑无效时,还可借威胁与责打让她屈服”。诱惑奏效。阿贝拉尔始料
未及的是他们会倾心相恋,他也迷醉了,双双向初恋的情色愉悦与热情投降。
但是性爱欢愉有它的坏处:阿贝拉尔的教学与哲学研究都变差了。他的学生抱
怨他心不在焉,谣言沸沸扬扬。最后,艾洛绮丝的舅舅无法再对这桩发生于自家的
绯闻装聋作哑,这对爱侣被迫分开。
意料中事,艾洛绮丝怀孕了。阿贝拉尔决定将她送去布列塔尼的姐姐家待产。
他则继续待在巴黎面对艾洛绮丝的舅舅富勒贝赫。显然,这是两个男人间的事。他
们决定阿贝拉尔应当迎娶这个被他“玷污名声”的女孩。阿贝拉尔提出唯一的条件
是婚姻必须保密,以保住他的名声与事业。阿贝拉尔是尚未任命的神职人员,根据
教会法,他可以娶妻,但是不能继续教学。有趣的是,结婚可弥补艾洛绮丝的名
声,却会损及阿贝拉尔著名的神职人员身份。
艾洛绮丝生下一个儿子,取名阿斯托拉布(Astrolabe),交给阿贝拉尔的姐
姐抚养后,便和他潜回巴黎。阿贝拉尔决心实践他对富勒贝赫的承诺,娶艾洛绮丝
为妻。唯一的障碍是艾洛绮丝她自己。
本着那个时代的偏见,艾洛绮丝认为庇护夫妻与小孩的屋子无法容纳神学与哲
学,或者诚如阿贝拉尔所言:“哪个沉浸于宗教与哲学思索的人可以忍受新生儿的
哭闹,保姆安抚孩子的歌声,以及仆人的吵嚷?必须忍受总是脏兮兮的小鬼头,多
么恶心!”显然,阿贝拉尔与艾洛绮丝都内化了用来吓阻神职人员结婚的陈腐之
言。
艾洛绮丝不愿毁了她崇拜的男人。她宁可做他的朋友、姊妹或情人(amica),因爱与他结合,也不愿成为他的妻子,因婚姻约束而绑在一起。她在后来的书信中
写道:“如果妻子一词听来神圣、坚强,恕我口出惊人之言,情人一词听起来像姘
妇或高级妓女,永远较为甜蜜。”艾洛绮丝宁要爱不要婚姻,喜欢自由胜过羁绊,听起来就像20世纪的解放女性,而非住在寺院、被教团会员抚养长大、已为人母的
中世纪女人。
但是艾洛绮丝的反对无效,阿贝拉尔决定兑现他对富勒贝赫的承诺。他们在富
勒贝赫与少数证人的见证下,天刚破晓时,偷偷在教堂完婚。为了保持婚姻不曝光,艾洛绮丝与阿贝拉尔各过各的生活,偶尔会面也极端谨慎。故事原本应该就此
打住,但是富勒贝赫阴谋设计恐怖意外,摧毁了这对爱侣的结合,让他们的故事名
垂青史。
婚后,这对爱侣各自生活,不久,富勒贝赫便破坏保密的承诺,开始宣扬他们
的婚事。他对事情的结局不满意,希望阿贝拉尔进一步补偿他们的家族名誉。当富
勒贝赫开始殴打艾洛绮丝,阿贝拉尔决定拐走她,将她安置在她小时生活与读书的
女修道院。他为艾洛绮丝准备了教袍,她穿得和修女一样,只是不戴面纱,那是终
身守贞者才能戴的。富勒贝赫认为阿贝拉尔将艾洛绮丝送进修道院,是为了追求自
己的自由,便展开残酷报复。他命令仆人趁阿贝拉尔熟睡时潜入他的房间、割掉他
的睪丸。
数年后,阿贝拉尔回忆这段往事,不仅满怀羞愧痛苦,也提及上帝的“奇特正
义”。“上帝的旨意多么公正,报应在我犯下罪恶的身体部位!”我们很难揣测这
是不是他的第一反应,因为在中世纪肢残犯罪的部位以为惩罚是很常见的事。阿贝
拉尔既羞愧又迷惑,退隐修道院。
艾洛绮丝呢?再度,她的命运取决于阿贝拉尔,而这一次,无法更改。他命令
艾洛绮丝出家,两人同一天穿上僧服,她在圣丹尼斯(Saint-Denis)修道院,他
在阿让特伊(Argenteuil)修道院。当时,艾洛绮丝最多17岁,阿贝拉尔39岁。
这个戏剧化的故事可能有其他结局吗?阿贝拉尔与艾洛绮丝如果要如夫妻般生
活,有什么阻碍?老实讲,他们并无外在阻碍。他们在教堂结的婚,从各方面看都
是合法配偶。虽然阿贝拉尔被阉割了,但是教会规定不曾圆房的婚姻才能取消,而
且没有睪丸也不碍行房。只是阿贝拉尔对夫妻生活不感兴趣。经过这一切风风雨
雨,他决定返回最早的独身神职生活。尔后24年,他是僧侣、作家、老师,并建立
巴哈克雷(Paraclet)女修道院。命运巧妙安排,艾洛绮丝后来成为巴哈克雷修道
院院长。
让我们回到艾洛绮丝从巴哈克雷修道院写给阿贝拉尔的两封信,看看她口中的
故事。她在第一封信上的称谓标示出他俩地位的悬殊:“给我的君(不如说是我的
父亲)与丈夫(不如说是我的兄弟)。”下款写着:“您的仆人(不如说是您的女
儿)与妻子(不如说是您的姊妹)敬上。”这封信写于阿贝拉尔出意外、他们被迫
分离15年之后,这时艾洛绮丝已经坐上巴哈克雷修道院院长宝座,仍以情妇与妻子的口吻写信给阿贝拉尔:“我以独特的方式属于你……你我因最伟大的义务——神圣
的婚姻——而相连,更重要的,我对你的爱始终不渝……奉上我无限的爱。”
艾洛绮丝责怪丈夫在她遵守他的每一个命令后,依然抛弃她:“如果可以请给
我一个理由,为何你独断决定我俩应双双出家。你完全忘了我、抛弃我,我看不到
你的人,听不到你鼓励我的话语,你不在时,也不曾捎给我任何安慰之词。”她不
止一次提醒阿贝拉尔,她之所以“担起修道院的刻苦生活,不是为了信仰奉献”,而是阿贝拉尔命令她如此。显然艾洛绮丝觉得她最该效忠的对象是她的前任老师、她的主人,而直至当时为止,仍是她丈夫的人。
第二封里,艾洛绮丝更露骨表达她对阿贝拉尔的爱恋。她承认无法将他们共同
尝过的“肉欲欢愉”从记忆中抹去:“不管走到哪里,它们都逼到我的眼前。”艾
洛绮丝不像阿贝拉尔,后者认为自己先前的行为是罪恶,且不再对鱼水之欢感兴
趣,艾洛绮丝承认她惋惜失去的欢愉。“不仅燕好的动作历历在目,时间与地点也
深刻在脑海,让我重温鱼水之欢的每一个时刻,就连睡梦,都不得安宁。”
阿贝拉尔与艾洛绮丝对分居生活的反应极为不同,引来后世无数的评论。仇恨
女性的批评者将艾洛绮丝的色欲归罪于女性共有的好色本性,或者归罪于女性倾向
以爱情为生命中心。有的人则赞美阿贝拉尔守贞退隐,以及他奉献上帝的心超过妻
子。甚少人着墨于他们的年纪差距,毕竟,艾洛绮丝写信时才32岁,而阿贝拉尔已
经54岁了。撇开阉割事件不说,这可能也说明了他们的性欲强烈差别。更重要的,艾洛绮丝坦承她不是自己选择出家,这是丈夫帮她做的选择。她也承认上帝与丈夫
比起来,她畏惧忤逆、急于讨好后者更甚前者。很难想象这样的话出自修道院女院
长之口。
就在这些信写就10年后,阿贝拉尔过世,葬在巴哈克雷。艾洛绮丝又活了20
年,1164年过世后葬在丈夫的身旁。
这个主角性格特殊、本质残酷的惊人故事见证了婚姻生活可能为神职人员带来
的大不幸。中世纪社会或许容忍嫁给教士(被称为教士之妻)以及与教士同居的女
人(教士的妓女),但是教士弃守贞节,她往往成为罪魁祸首,而不是教士本人。
已婚的教士可以继续从事神职工作,他的妻子却必须保持低姿态。艾洛绮丝婚后的
泰半岁月退隐修道院,通常这是独身女子或寡妇才有的命运。12世纪,杰出的宗教
思想体系和异性恋的新观感迅速勃兴,不管艾洛绮丝的故事多特别,我们还是从一个12世纪法国妻子的角度窥知了她的情与欲。
浪漫之爱的诞生
有人认为“浪漫之爱”(romantic love)是12世纪法国的产物,模式是完美
的骑士与遥不可及的贵妇(通常是国王的妻子)。浪漫之爱只存在于婚姻外,秘密
气氛更添爱情的强度。就像传说中的凯尔特地区情侣特里斯坦(Tristan)与伊索
尔特(Iseult),他们误食爱情药,少了对方便不能活。伊索尔特即将嫁给特里斯
坦的君主——康瓦耳的迈克国王,迈克国王怀疑自己戴了绿帽子,特里斯坦被迫逃
亡,但是他与伊索尔特的爱情至死不渝。相对于“平凡的爱”会因日常生活的状况
而变,特里斯坦与伊索尔特的故事代表了无可抗拒、永不消弭的热情,是足以征服
痛苦甚至死亡的“天命之合”。他们的口号成为所有真心爱侣的座右铭:“无我,你将不存;无你,我亦不能独活。”
这种爱情看法源自法国南部宫廷,而后扩散至法国北部,提供了两性关系的新
概念,反转了传统的阳刚与阴柔角色,让女人拥有凌驾男人的力量。女人命令男
人,男人服从女人。虽说这种爱情观仅限于封建君主世界的一小撮人物,建构出一
种与主流规范对抗的现实,但是史上头一遭,女人被置于较高的位置。
文学作品里,真正的骑士会无私且专一地效忠女主人,如同家臣效忠主人或妻
子之于丈夫。他的女主人会完全改变他,带领他臻至灵性的完美,同时,她仍是可
望而不可即的。后世无数的论述探讨她是否真的“不可即”,因为她已经结婚(通
常嫁给骑士的主人),因此相爱的两人无望结缡,但他们必须守贞吗?理论上是
的,实际则未必如此。
拿兰斯洛特(Lancelot)来说,这位克里蒂恩·托耶[15](Chrétien de
Troyes)写于1180年的不朽人物就是一个完美的骑士与完美的情人。的确,他在战
场上的剽悍勇猛来自他对亚瑟王之妻桂妮维亚王后(Queen Guinevere)强烈的
爱。当桂妮维亚被邪恶的王子挟持时,他奋不顾身抢救,而后王后以身相报。托耶
的《兰斯洛特》写道:
王后伸出双臂抱住他,将他紧紧拥向胸口。她牵引他上床……现在兰斯洛
特达成心愿,因为王后喜欢他的作伴与爱抚,当他拥抱王后,王后也拥抱他。
此景多么甜蜜与美好,亲吻的戏耍、感官的戏耍……那一整晚,兰斯洛特享尽欢欣与愉悦。[16]
尽管被禁止、不道德、有害社会和谐,不伦之恋始终不绝。中世纪以降,通奸
便是文学的常见主题。其他有关亚瑟王的传奇多半侧重在骑士追求的灵性层面,但
是毫无例外,骑士的勇武背后总有一位伟大女士的启发。
这种被爱女子的地位提升未必反映真实的妻子生活。诚如一位历史学者指
出:“这只是极小撮女性的现实,主要是贵族妇女。”[17]这些女人为了社会、经济
与政治理由,多数嫁给年纪较大的男人,穿着闪亮盔甲的年轻骑士是她们情色幻想
的出口。最后,这种幻想由贵族阶级往下流至一般老百姓,至今不衰。“哈乐群出
版社”的罗曼史小说系列将这些英雄拯救者平民化,持续喂养今日不满的妻子的幻
想。
12世纪和13世纪时兴起一种建议文学,指导男人与女人有关爱的艺
术。“新”形态的爱需要感伤、叹息、精致辞藻、优雅举止,得到的往往不是感官
而是心灵报偿。的确,1170年,安德烈亚斯·卡佩拉努斯(Andreas Capellanus)
在香槟地区玛丽女伯爵(Marie de Champagne)宫廷里写就的《爱之论》
(Treatise on Love)极具影响力,他主张“纯洁之爱”胜过“卑下的爱”,字
里行间却隐藏对性满足的期望。
阿谀是勾引艺术的要旨,对女士的眼睛、鼻子、嘴唇、牙齿、下巴、脖子、手
臂与脚极尽赞美。书上建议男士在奉承女士之后,就应采取行动:“对她献上无数
热吻。”如果女士抗拒,“不管一切,还是抱她吻她。”[18]众所周知,“任何女人
都可以被征服”。
另外一位作家甚至建议“强暴”亦可行。“一手掀起她的长袍,另一手贴上她
的私处……让她尖声呐喊……将你赤裸的身体贴紧她,遂行你的意志。”[19]赤裸的
暴力与深沉的感情似乎毫不矛盾,的确,作者还建议男人强暴女子后应当娶她,如
果这女子忠于他的话。泰半时候,年轻女孩如果因此失去处女身,人们也建议她嫁
给强暴者,尤其是她已身怀六甲的话。
写给年轻女人的建议文学呢?这类作品在中世纪也颇流行,但是数量比不上写
给男子的指南。13世纪法国国王的御医理查德·伏尼瓦(Richard de Fournival)
曾写作《爱的建议》(Advice to Love),那是他写给妹妹的书信集。受到拉丁诗人的启发,他说爱是“心的愚行、无法浇灭的热火、无法餍足的饥渴、快乐的疾
病、甜蜜的愉悦、迷人的疯狂”,男女都有可能先爱上对方。[20]但是伏尼瓦遵循古
老偏见,认为男人应采取主动,女人应居于被动,绝不可以追求男人。那么女人该
怎么办呢?
伏尼瓦建议他的妹妹必须以“巧妙的借口”向心仪的男子“透露爱意”。和对
方说话时,她可表达模糊的关切,用热切的眼神深深望着他,“简言之,除了坦率
示爱与求爱,一切都可以”。因此,女人可以卖弄风情,只要不僭越男性采取主动
的地位。女人主动示爱或者主动献吻,在当时是难以想象的事。
另一个13世纪的作家罗伯特·布莱斯(Robert de Blois)则写了一本给已婚妇
女的指南《女士宝鉴》(Advice to Ladies),他虽然建议已婚女性要谨守婚姻
誓约,却也提供她们引燃(而非压抑)欲望的勾引艺术。他建议做妻子切勿好酒贪
杯或暴饮暴食、经常以香料芳香口气、天气过热时不要接吻:“因为流汗越多,体
臭越浓。”[21]他也谴责某些女人喜欢穿当时流行的低胸衣裳,他明白劝告女人不要
让浪游的手驻足胸前。“小心别让你的酥胸被分外之手触摸、玩弄与爱抚。”[22]
唯有丈夫的手才能触摸妻子的胸膛。
总而言之,唯有精英阶层才听闻或看过这些爱的论述。但显然“真爱”已经进
入文学论述中心,虽然它只代表人口的一小撮,却极具影响力。
对社会多数人口——文盲——来说,爱情则是演说与歌曲的主题。低下阶层的
人特别喜欢“怨妇悲歌”(lament of mal mariée)这种歌曲,不断探索妻子、丈夫与情人的三角关系。学者里亚·莱梅尔(Ria Lemaire)对“怨妇悲歌”研究甚
深,指出此类歌曲由女人演唱,演唱者一边演唱,一边和其他女人(或者男女混
杂)跳舞。“怨妇悲歌”表达女人对丈夫的怨言,以及她们渴望更年轻、更有魅力
的情人。诚如下面这首歌曲所示,丈夫一律是“恶劣、残暴、丑恶、贪心、又臭又
老”,还经常打老婆;情人则是“年轻、英俊、温柔、威武”:
老公,我毫不在乎你的爱。
现在我有一个朋友!他外表英俊又高贵,老公,我毫不在乎你的爱。
他日日夜夜服侍我,所以,我这么爱他。[23]
歌中的女人年轻活泼,自称女朋友(amie),而非妻子。她称情人为男朋友
(ami),显示两人的结合基于爱意,而非法律与宗教的牵绊。也是出于这种想法,艾洛绮丝虽是阿贝拉尔的妻子,但仍希望他称她为女朋友(amica)。
通俗歌谣里,不快乐的妻子欺骗丈夫,似乎毫不内疚。她们以蔑视的口吻
唱:“我的丈夫不能满足我我要找个情人作为补偿。”某一首歌中,叙述者抱怨丈
夫殴打她,因为她亲吻了她的男朋友(ami)。她知道自己该如何报复:“我让他戴
绿帽……我要和我的男朋友睡觉,全身赤裸。”[24]但是歌中重复三次的副歌“我的
丈夫为什么打我?”可能更接近歌者的生活真貌。我们很难判断这些“性报复”的
歌曲是真实反映已婚妇人的行为,或者只是她们的希望与梦想。
这些文化产物显示不同阶层的某些妻子颠覆了禁欲倾向教会所传达的讯息,以
违逆、通奸等“恶行”为乐。附带一笔,12世纪中叶起,上流社会的男女也违背教
会禁令,开始玩刚从阿拉伯传进欧洲的象棋。欧洲人创造王后这个棋子,以取代阿
拉伯象棋里的元老(Vizier)。到了中世纪末,王后成为棋盘上最大的棋子。国王与
王后是最主要的一对棋子:虽然国王这颗棋最重要,但王后的力量远超过她的配
偶。棋赛里的阶级排列或者可以为中世纪末欧洲复杂的婚姻关系提供有趣的批注。
母亲与其他劳工
多数中世纪妻子免不了要变成母亲,往往新婚第一年就生孩子。女人渴望成为
人母,因为母职是履行上帝赋予的角色。怀孕不易的女人往往求助接生婆、疗者,甚至朝圣、购买灵药与护身符、向圣母玛利亚或男女圣者祈祷。她们渴望生儿子以
继承家业,下等阶层者则期望儿子可以在农场帮帮忙。她们也需要女儿帮忙操持家
务,以及与同侪联姻。不管经济、社会、宗教或情感因素,孩子都被视为天赐之福。
图2.6 产子图。意大利人家给产妇坐月子的礼物,一面是棋盘,一面是绘画。1410年左右(Fogg Museum,Harvard University Art Museum)
教会严格禁止避孕,直到今日仍是如此。当时常用的避孕法是体外射精,教会
视此为男性的罪恶,堕胎则是女性罪恶。杀婴也被视为女性之罪,不管做母亲的是
因为经济因素或者想隐瞒通奸、私通证据而杀婴。但是中世纪的教会或民间法庭很少审判杀婴例子,一直到16世纪,法律将杀婴视同谋杀,得以处以死刑,杀婴判例
才显著增加。
除了体外射精以及哺乳的天然避孕法外,当时的女人别无他法,往往儿女成
群。7—8个孩子算正常,但也有像玛格丽·坎普(Margery Kemp,1373—1431)
者,一生就是14个,甚至更多。玛格丽连续怀孕生子,再加上抚养众多子女的责
任,可能造成了她在丈夫尚未去世之前便断绝性生活[25]——针对此一议题,容后
再述。
生产过程充满风险。富有的女人有接生婆协助,贫穷女人只能仰赖亲人与邻
居。丈夫被逐出产房,因为丈夫出现在产房被视为不吉祥。医师很少见,只有用尽
各种方法产妇依然无法顺产,才会请医师来将胎儿拿出。因为生产极有可能死亡,教区教士会让产妇在分娩前办告解与领圣餐礼。
礼拜仪式也出现为孕妇与产妇祈福的弥撒,召唤圣母玛利亚做“临盆妇女的仁
慈协助者”,以大能协助“即将产子的贫穷妇女”,庇荫她们“免于一切灾厄”。
弥撒也乞求天父“让生产顺利快速完成。”[26]
坐月子对初为人母者而言是一段很特别的时光。如果她出身富有人家,这段时
间她卧床休息,接见贺客,备受关注。富有的意大利人家往往送棋盘给产妇,作为
月子期间的消遣。如果生下的是儿子,父亲往往会打造庆生托盘,一面是棋盘,另
一面是画。哈佛大学的佛格博物馆便典藏了一个15世纪初的庆生托盘,一面是棋
盘,另一面是生子图。初为人母者坐在高床上,仆人为她端来餐饭。床下,她的孩
子才刚洗完澡,正在包裹。和一般生子图一样,画中亦可见贺客来来往往。当然,意大利与其他地方的贫穷女人生完孩子后,能一起身就下床做事。
女人生完孩子后,6个星期不能进教堂。根据《旧约圣经》的教条,这个阶段的
女人不洁。“生产谢恩”(churching)便是让女人重返教堂的仪式。仪式在教堂
门口举行,为刚生孩子的女人赐福,教士为她洒圣水,然后丈夫拉起她的右手引领
她进教堂。
一般来说,富有与贫穷的女人都亲自奶孩子,农村地区的母亲或许会补充一些
牛乳。但是部分贵族女人(尤其是意大利与法国地区)已经开始聘请奶妈。这些奶
妈选自好人家,住到主人家奶孩子,这跟后来富贵人家把孩子送往奶妈家寄养不同。
从卓图拉(Trotula)所写的文章,我们看到当时女人所面临的医疗问题。卓
图拉是女医师,大约在11世纪末或12世纪于斯勒诺(Salerno)行医,她以拉丁语
与本国语写作不少医学文献,通行中世纪。卓图拉的论文提到月经、生产、不孕以
及她谴责的堕胎,还有如何恢复处女般的外观。她也提供女人不少保健与美颜的方
法,包括如何在产后缩小已经扩张的阴道,以取悦丈夫。她以直率的中世纪英文开
宗明义:“现在我们来谈某些女子的性器官问题,她们的性器官过于宽松、恶臭,以致丈夫舍弃她们,也不愿接近她们。”[27]和现今女人一样,中世纪的女人除了生
儿育女外,还有责任让丈夫得到性欢乐。
女人同时有责任抚养孩子,并在孩子年幼时教育孩子。儿子长到7岁时,由父亲
接手教育,母亲则继续教育女儿。当然,前提是这个家庭有足够财力教育孩子。
当时的学校教育侧重读、写、算术,13世纪末时,佛兰德斯与巴黎地区的上等
人家女孩就可以入学,数十年后意大利亦跟进。日耳曼与瑞士则迟至15世纪初才有
女子学校。英格兰地区公立学校只收男生。整体而言,有钱及贵族人家的女孩多半
受教于家庭教师,农人则多半是文盲。
城市女人结婚后如何打发日子?德国的中世纪专家艾瑞卡·尤兹(Erika Uitz)
指出城镇市民之妻不仅要操持家务,还得出外做事。当丈夫外出或生病时,她们必
须做丈夫的代理人。她们也多半是丈夫的事业合伙人,参与零售、金融、纺织、客
栈经营、糕饼、酿酒、公共澡堂或其他技艺的经营。
在许多日耳曼城镇,想要加入基尔特(guild)[28]成为正式的会员师傅,先决
条件是已娶有妻室,因为少了妻子的协助,工坊是不能运作的。部分城市,师傅的
妻子也允许以“合伙人”身份加入行会。1271年,瑞士的巴塞尔规定“建筑师
傅”的妻子也可加入行会,只要丈夫仍在世。伦敦地区经营小生意的女人可以加入
行会,少数巴黎的工匠行会有“太太会员”也有“先生会员”。一般来说,寡妇准
许持续亡夫的行当,但是再嫁对象不是行会会员,她就得放弃原先的营生。
一些女人可以不必与先生搭伙,独立运作,大多从事纺织与酿酒。一份1420年
的日耳曼文件记载某位酿酒女工签约教导两名男士酿酒功夫。这份颇具启发性的文
件写道:我,即上述的费琴,拥有酿酒知识以及(文件前述)丈夫的允许,与各位
科隆市议会的高贵睿智绅士达成协议……我将忠心、勤奋、竭尽所能教导 ......
CONTENTS
致谢
序论 妻子是濒临绝种的动物?
第一章 古代世界的妻子(圣经、希腊、罗马模式)
第二章 中世纪的欧洲妻子(1100—1500)
第三章 日耳曼、英格兰与美国的新教徒妻子(1500—1700)
第四章 共和时期的美国与法国妻子
第五章 维多利亚时期大西洋两岸的妻子
第六章 维多利亚时期的美国边疆妻子
第七章 女性议题与新女性
第八章 美国的性、避孕与堕胎(1840—1940)
第九章 妻子、战争与工作(1940—1950)
第十章 迈向新妻子(1950—2000)献给我的女性朋友们——所有的妻子,此刻或彼刻的
Berky, Carole, Cathy, Cynthia, Diane, Helen, Jean, Lia, Margi,Mary,Minerva, Myra, Phyllis, Stina, Sue B., Sue G., Vida致谢
本书的完成必须感谢成千上万的女性史学者与家庭史学者的研究。写作本书,我参考了无数的第一手与第二手文献,书中长篇累牍的注释只是一小部分。与我同
行的研究者(无论男女、有名或无名),我谨在此向你们致敬。
许多同事对此书贡献良多。首先,必须感谢斯坦福大学“女性与性别研究
所”里的研究员与同事,过去25年来,这个研究所是我的知识之家。资深研究员苏
珊·格若格·贝尔(Susan Groag Bell)对本书的批评惠我良多。感谢“女性与性别
研究所”主任劳拉·卡斯滕森(Laura Carstensen)教授的全力支持。资深研究员
伊迪斯·格勒斯(Edith Gelles)与卡伦·沃芬(Karen Offen)对书稿也提出不少
批评,特别是第四章。
感谢以下斯坦福大学的同事提供宝贵建议:英美文学系的芭芭拉·盖尔皮
(Barbara Gelpi)教授,法语系教授珍—玛丽·阿普斯托利德(Jean-Marie
Apostlides),历史系教授凯斯·巴克(Keith Baker)、阿隆·罗德里格(Aaron
Rodrigue),历史系的保尔·瑟福尔(Paul Seaver)教授。特别感谢教育系的迈拉
·斯特罗伯(Myra Strober)教授,她对本书最后一章贡献良多,对我的学术生涯
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奥布林学院的莎拉密斯·玛格努斯(Shulamith Magnus)教授对《圣经》时代
的材料提出了有用的批评。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名誉教授伊拉·拉皮杜斯
(Ira Lapidus)启发我认识了伊斯兰地区的习俗。柏拉图作品的法文译者莫尼克·
坎托-斯皮伯(Monique Canto-Sperber)教授对本书古希腊和罗马章节提出了严
谨批评。印第安纳大学的萨缪尔·卢森堡(Samuel Rosenberg)教授对中世纪的章
节不吝赐教。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章,则有赖堪萨斯大学的威廉·图特利(William
Tuttle)教授的大力帮忙。从我开始写作此书,纽约市立大学研究生中心的杰出社
会学者辛西娅·富克斯·爱普斯坦(Cynthia Fuchs Epstein)便不断鼓励我,并持
续为我提供许多真知灼见。小说家贝斯·古奇恩(Beth Gutcheon)则提供给我许多有关19世纪棉被制造的知识。
玛格丽特·比尔尼(Margaret Pirnie)与凯特·贝德福德(Kate Bedford)是
孜孜不倦的研究助理,全靠她们强壮的双臂来回图书馆帮我扛回成堆的参考书籍,她们对古时婚姻奇特性质的朝气蓬勃的反应也让我获益颇多。
我感谢基础图书出版社(Basic Books)的编辑乔安内·米勒(Joanne
Miller),我们相识多年,是她建议应将我本书的焦点放在妻子上,而非我原先构
想的夫妻上。我的出版经纪人兼好友桑德拉·迪克斯特拉(Sandra Dijkstra)对本
书的计划充满热情,为我张罗英、美两地的优良出版社。感谢乔莉·德尔布尔格
(Joelle Delbourgo)任职哈珀·柯林斯(Harper Collins)出版社期间对本书的
慷慨支持,还要感谢朱丽亚·斯瑞布伦斯基(Julia Serebrinsky)编辑让本书十分
出色。
一如以往,有赖我的先生——斯坦福大学心理学系名誉教授欧文·亚龙——仔细
阅读书稿,并在我们意见相左时热烈与我讨论。结缡46年,我逐渐了解“妻子”一
词背后隐含的丰富意义。序论 妻子是濒临绝种的动物?
21世纪,当「妻子」一词变得悬而未决,将来甚至可能作废,我们有必要
检视它的来源。西方有关妻子的概念始于何时?法律与风俗如何影响妻子一职
的代代相传?哪些主要的妻职模式被纳入当今社会?
亲爱的艾比:
我与一位很棒的男士订婚逾两年,却无法决定结婚日。他爱我与我9岁大的
女儿,他一肩挑起所有洗衣、洗碗与打扫工作,并视我女儿如己出。他身兼两
份工作,确保我们不虞匮乏。
听起来十分完美,对吧?
问题是,我不认为我爱他。我嘴巴上说爱他,却感觉不到爱。他具有女人
渴望的丈夫的一切条件,但这是否足以取代爱?还是我读了太多浪漫小说了?
他希望及早结婚。我现年29岁,从未结过婚,也觉得女儿需要一个爸爸。
我也担心再也找不到一个像他这么爱我的男人。
我能找到一个我全心爱他,同时也视我女儿为己出的男人吗?还是说我应
该嫁给一个虽然我不爱,但将会是个好丈夫与好父亲的男人?
踌躇的女人
亲爱的“踌躇的女人”:
如果你明知自己不爱这个男人还嫁给他,那就是大大伤害了自己与对方。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不要因为担心找不到可以爱的男人而背叛自己的感情,你
得一辈子面对自己,而一辈子是很长的时间。放他走吧。
1998年7月3日,《旧金山纪事报》人类史上泰半时间,你不可能看到这样一封信。不仅因为多数女人无法读写,也因为她们对选择丈夫几无置喙余地。如果她们发生婚姻外的性关系,尤其是非婚
生子,会遭到极大侮辱,在某些社会甚至还会被处决。早年的清教徒美国社会,因“私通”(无婚姻关系的两人发生性行为)被判有罪者通常会遭到罚款与公开鞭
笞。未婚生子的女人承受严重污名,以致她尽一切可能不让新生儿曝光(包括杀
婴)。如果未婚妈妈不舍得与孩儿分离,唯一能被社会接受之道就是找个丈夫。
今日,未婚妈妈不必再承受过去的公开责难。她可以像信中的女主角一样,拒
绝一个积极求爱的男人,这个男人光是爱她、视她的孩子如己出、身兼两份工作供
养她们、洗衣洗碗打扫样样来还不够。信中女主角有所坚持——她要找一个她爱的
男人。而大众道德仲裁者艾比盖尔·范·布伦[1](Abigail Van Buren)也支持她的
决定。
你认为“亲爱的艾比”给的是好建议吗?这位母亲应当抛弃一个既是伴侣、饭
票,又视她女儿为己出的男人吗?艾比认为浪漫相爱才是婚姻长久的唯一基础,这
是否正确?
这封信透露出许多时下女性对婚姻的态度。它显示单亲妈妈无须被迫结婚,而
是希望以爱——一种多数成年男女曾经体验过、性与感情的迷醉结合、无法定义的
东西——之名结婚。从前,女人之所以结婚是因为其他理由:经济支持、巩固家族
结盟、生儿育女、对抗寂寞,或者向其他别的女人看齐。一度,女人视“妻子”头
衔为荣誉徽章。成为教区牧师、糕饼师傅或医师的妻子,形同大声昭告社会她已履
行其“自然”宿命。在一个众所周知对老处女极不友善的世界,妻子的头衔代表了
正当性与保护。不管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婚戒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女性价值的评
量。
今日,“妻子”二字传达的讯息不再如此斩钉截铁。它不再代表做丈夫的会供
养老婆(如昔日的中上等家庭)。它也不再是享受性愉悦与居家快乐的唯一合法途
径,因为现在未婚同居者比比皆是。它甚至不是成为人母的必要阶段,如今美国婴
儿中有高达40%是非婚生子。
对今日的职业妇女或商场女子而言,结婚可能好坏参半。有些妻子可以利用丈
夫的人脉;有些妻子则发现淡化已婚身份才是权宜之计,尤其她的同僚或上司希望
她把忠于公司摆在优先地位时。越来越多已婚妇女选择不冠夫姓,尤其是在今天离婚率高达半数的美国,你很有可能改回娘家姓,又何必冠夫姓?既然你不需要一名
丈夫来提供性生活、经济支持,共享住处,甚至生儿育女,又何必结婚呢?
妻子角色的转变
在这本书里,我将探索妻子的历史为何走到“悬而未决”的时刻。我的看法
是,过去50年来妻职的转变,其实是长时间的变化累积。这些变化在不同的国家、宗教、种族、民族与社会阶层,未必会完全一样,但的确集中于几个相同议题。本
书以古希伯来、古希腊、古罗马开场,专注探讨延续至今的问题,尽管它们有了改
变,让位给更新、更急迫的关切,但是现今时代最关切的某些问题,其根源可以直
溯至数百甚或数千年前。
譬如古希腊时代,一个父亲将女儿许配给女婿时会说:“我担保×××(女儿
名)为你产下合法子女。”整个古代世界,妻子的主要功能就是生育后代。圣经时
代的不孕女子命运极为悲惨,不仅饱受耻辱,而且往往被第二个或第三个老婆取而
代之。直到现代,无子依然是休妻条件之一,尤其王室与贵族的妻子更有生育男继
承人的压力。传递香火的压力并未全面从地球匿迹。在某些伊斯兰教地区,女方会
要求婚姻合约上注明除非大老婆不孕,男方不得娶第二个妻子。
众所周知,许多男女依然以生育为结婚的理由。我还记得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日,我的某个儿子听到保姆要结婚,发出睿智之语:“她为什么要结婚?她又没
小孩。”说得不错,当时我们住在加州,我儿虽年仅5岁,却也观察到性革命正处于
阵痛期。当时人们已经开始公开同居,尔后数十年,此风更蔓延全美。有趣的是,我儿的评论正是先见之明:今日,异性恋情侣同居数个月或数年后选择结婚,是因
为他们想生孩子或者奉子成婚。因此,生儿育女依然在婚姻选择上扮演重要条件。
某些爱侣不结婚或者爱情关系无法延续,常是因为女方想生孩子,男方不肯,或者
男方想生孩子,女方不要。
“妻子”与“母亲”之间界限模糊,两者的责任经常相互交叠而时有冲突。身
兼人妻与人母者都知道,丈夫可能妒恨她奉献给孩子的时间、照护、精力与物质资
源。但她们同时知道,孩子是她与配偶的恒久纽带,因为爱的结晶,一对男女共同
投向未来。尽管有的配偶不再相爱,也通常会与对方分享对孩子的爱。
观诸历史,多数婚姻是财力而非心的结合。男人娶有嫁妆的女人,女人嫁给能养活她的男人。从圣经时代到20世纪50年代,养活老婆是丈夫的责任。女人的责任
则是提供性、生养孩子与持家。这不是双方心照不宣的报偿,而是明文书写于宗教
律法与民法。
今日,不管你对未来配偶的金钱考虑为何——譬如新娘与新郎的赚钱能力或者
家族财产——人们不再认定丈夫负有独力养活老婆的责任。多数男女结婚时会期待
双方都为家庭经济尽力。事实上,家庭单靠一份薪水越来越难过活,双薪家庭已成
常态。35以上的美国妻子有全职或兼职工作。今日的妻子无法完全仰赖丈夫的经济
支持,离婚后,也无法只靠赡养费过日子。事实上,妻子赚钱比丈夫多的例子并不
少见,有的离婚时还要支付丈夫赡养费。
但是,大家仍期待妻子提供惯有服务,譬如照顾孩子与操持家务。有人可能会
说,今日社会也期待男人分摊家务责任,男人显然也做得比以前多,但是并未完全
分摊照护者与管家的责任。同时间,女人却在职场和男人一样卖力工作,缓慢拉近
两性的赚钱能力差异。20世纪70年代,同一份工作,女人拿的薪水是男人的59%,今日,女人薪水已拉近至男人的75%。往日,供养者角色为男人所专有,今日却为女
人所分享,男人开始思索如何重新定义“男性气概”,而两性间的敌意之高也前所
未见。旧有的报偿安排已被打破,平等分摊家务与工作的婚姻新模式却尚未完全成
形。
婚姻里的女性地位
诚如本章一开始的那封信所示,爱,已经成为西方世界的婚姻同义词。学者热
衷探索在历史的哪个阶段,爱情超越了其他考虑,成为婚姻的首要条件。有人说是
中世纪时,浪漫爱情首度出现在游吟诗人的诗歌以及法国南方的宫廷生活里。虽说
中世纪的求爱风潮的确赋予女人前所未有的荣光,但这个被崇尚的女人却往往是有
夫之妇。求爱至少需要3名演员:丈夫、妻子、妻子的情人。一般认为后两者所经验
的迷醉不可能发生于平淡的婚姻生活里。
我则属于另外一派,认为爱情成为婚姻首要条件发生于16世纪,尤其是在英格
兰;而后在17世纪跟着清教徒漂洋过海到美国,18世纪末时成为中产阶级的婚姻常
态。财富、世系或身份的考虑则持续影响贵族或上流社会的配偶选择,直到20世纪
初。这倒不是说早年的婚配爱情完全付之阙如。我们在古希伯来、古希腊、古罗马
的历史里仍可看到配偶热烈相爱的零星孤立案例。由于前现代社会讲究安排式婚姻而非恋爱结婚,一对新人踏入婚姻并不期待我们今日所谓的“相爱”。
多数妻子大约只期待婚姻和谐。一个妻子履行婚姻“交易”的义务,提供性、生养孩子、照顾孩子、煮饭、洒扫内外,如果住在乡间,还得照顾菜圃、畜养家
畜。这样的妻子如果得到丈夫的尊重,不被丈夫饱以老拳,大约就觉得自己很幸运
了。直到19世纪,英国与美国多数地方都有不成文的“拇指法”(rule of
thumb):准许男人鞭打老婆,只要鞭子的粗细不超过拇指。
妻子的功用是服侍遵从丈夫、丈夫有权殴打欺凌妻子——不幸,这个观念并未
完全绝迹。此一古老信念的遗迹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现今
美国有太多妻子跑到“受虐妇女之家”寻求庇护——如果能够摆脱虐待关系,实属
她们大幸。今日,只有极少数的欧美主流人士会接受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的
基本教义派看法,认为妻子应俯顺丈夫。同意丈夫可以打老婆的人更少。但是旧观
念难死绝,部分男人或女人私心里依然认为妻子次于丈夫。对某些人来说,妻子
是“小女人”、“较弱的人”,她们是夏娃的女儿;而根据《圣经》、中世纪神学
与宗教改革派神学,妻子应为丈夫管辖。西方历史的泰半时间里,妻子必须在经济
与道德上仰赖丈夫,直到今日,这仍是许多地方的常态。
同时间,夫妻平等的概念日益取得优势。从18世纪起,伴侣式婚姻流行于中上
阶层,夫妻关系也就慢慢趋向平等的伙伴关系。19世纪开始,当美国女人奋力取得
进入公私立学校、女子高校、女子学院的权利后,她们逐渐分享了以前为男性所独
享的智识、经济、社会与政治行业。今日,妻子可以拿薪水回家,丈夫帮孩子换尿
片,丈夫与妻子的领域鸿沟已经缩小至前所未有的地步。
法律与教育是促成此种改变的重要角色,现今的男人即使拿着比拇指还细的棍
棒殴打老婆,依然犯法。已婚妇人拥有自己的户头也不再罕见。今日的女人可以进
入任何学科,因此她的工作机会与丈夫一样。现今,男人找妻子,不仅需要一个能
提供性与爱、生养孩子、操持家务的女人,也需要她提供薪水并参与社交活动。今
日人们对妻子的要求正验证了《圣经》的箴言:“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
写作此书,我抱持的信念是:某些前提下,娶妻与嫁为人妻仍是“得着好
处”。这些前提包括配偶的相对平等、互敬与互爱,以及拥有足够的个人与社会资
源,得以供应一个人的物质所需,包括教育与医疗服务。选择成为人妻,依然得面
对“携手共老”的挑战。运气好的话,因一个长期的爱恋结合,我们得到肯定并因此变得坚强。我们学会妥协,以幽默对待自己与配偶的怪癖。面对人生不可避免的
煎熬,我们互相寻求安慰与支持。因为近距离观察彼此共有的生活,我们能够分享
想法、希望、快乐、恐惧、哀伤、经验与回忆。运气不好的话,婚姻关系会让我们
元气大伤,被迫考虑以离婚收场——但这不阻碍我们再婚。
身为人妻或许不再是个光荣徽章,但也绝不是痛苦象征。职业妇女或许不希望
被称为“某某太太”,全职的家庭照护者也尽量聪明避免“不过是个家庭主妇”的
自我贬抑标签。这两者或许都倾向使用“配偶”或“伴侣”这类中性的称谓。不管
夫妻之间的性、经济或家务安排协议如何,你都必须放弃部分的独立,才能成为另
一方的长久配偶。这代表调适与妥协、深深的承诺与顽强坚持。无法想象在这些束
缚下生活的男女,最好在结婚前重新慎重思考。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妻子或丈夫的
角色,虽然90%的美国人至少结过一次婚,并且离婚的人中也有34会选择再婚。
持续变异的婚姻形态
今日许多人结婚仍使用1552年英国圣公会祈祷书(其根源可远溯至中世纪的拉
丁文、法文与英文)里的仪式。它的结婚誓词依然美丽非凡:“我愿意她(他)作
为我的妻子(丈夫),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好还是坏、富裕还是
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原始版
本,做妻子的还要发誓“遵从丈夫”,但这些字眼已被删除许久。就这么一个小小
改变,21世纪的女人依然可以使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女祖先的誓词。此一改变
虽小却意义非凡,并且将形塑后世妻子的未来。
相较于往日妻子对丈夫的依赖,现今配偶的相互依赖提供了较可行的典范。美
国人与欧洲人身为世界领袖,正在创造一个婚姻权力共享的模式,这个模式对世界
多数地方而言,或许很陌生,但它们可能会起而仿效。
容我斗胆涉入更不可知的领域,我相信到了21世纪,我们将看到妻子的历史有
如下转变:美国各州将遵循佛蒙特州的“公民结合”[2](civil union)模式,核
准同性恋结合,给予同性恋伴侣无数福利,包括继承权、税赋减免,甚至帮另一半
决定医疗的权利。[3]跨越边界到加拿大,该国已取消异性恋婚姻与同性结合的所有
法律差异。许多欧洲西方国家如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法国都已不论性别,提供“公民结合”的选择。而荷兰也将旧有的同性结合登记制改为具有充分资格的
婚姻,同性恋伴侣可以收养孩子、享有社会福利与税赋减免等权利。在同性恋婚姻里,谁是“妻子”?在性别差异不存在的婚姻里,“妻子”一词还有意义吗?还
是“妻子”一词仍旧存续,作为一种社会与心理的建构,以指涉温柔、服从、养
育、情感丰富等传统女性特质?
在历史的这个阶段,当“妻子”一词变得悬而未决,将来甚至可能作废,妻子
有必要检视它的来源。西方有关妻子的概念始于何时?法律与风俗如何影响妻子一
职的代代相传?哪些主要的妻职模式被纳入现今社会?哪种脉络延续至今?哪些脉
络又已经断绝?
从过去与现今脚本的穿插对照,或许,我们可以一窥已婚女性的未来图像。
[1]即知名专栏作家“亲爱的艾比”。——译者注
[2]美国共有35个州明文保障一夫一妻(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明确禁止同性婚姻。但是2000年9
月,没有此项法律的佛蒙特州成功创下案例,允许“公民结合”。本质上,公民结合与注册结婚没有两样,多数
适用于异性恋婚姻的条款都适用于同性恋者的“公民结合”。——译者注
[3]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这意味着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合法。本书作者
于20世纪末创作本书时的预想成真。——编者注9第一章 古代世界的妻子(圣经、希腊、罗马模式)
让我们从圣经、希腊与罗马时代来开始了解妻子的历史,这些古文明的宗
教、法律与社会运作,是后来西方世界对待妻子的样板。
为什么要从圣经、希腊与罗马时代的妻子开始?因为这些古文明的宗教、法律
与社会运作,成为后来西方世界对待妻子的样板。妻子是丈夫的动产、倚赖者、获
得合法子嗣的途径、孩子的照顾者,也是他的厨师与管家。许多现代女人觉得这些
角色可憎,但这些古老义务的某些面向仍残存在我们的集体潜意识里。许多男人仍
期望妻子提供上述(全部或部分)服务,不少妻子也倾向执行这些义务。毕竟,反
抗上述期待就是在对抗屹立两千多年的模式。现今女人必须了解她们反抗的是什
么,她们的敌人(譬如某些保守的宗教团体)试图保存的又是什么。
圣经时代的妻子
犹太教基督教的妻子创始神话是亚当与夏娃的故事。大约公元前10世纪,亚当
和夏娃的故事被写入《圣经》,从此希伯来人、基督徒与伊斯兰教徒都将之奉为人
类祖先,夏娃更是被尊奉为人类的女祖,随即被辱骂为第一个违背上帝的配偶。
诚如《圣经·创世记》第一章所言,一开始,上帝同时造男也造女。“神就照着
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1]但是到了第二章,造人的故
事有了新版本,夏娃成为上帝事后创造的。新版故事里,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了亚
当,沉思自己的作品,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
他。”[2]图1.1 “亚当与夏娃”,克拉那诃(Lucas Cranach)画,1530年左右。夏娃聆听蛇的话语,亚当在一旁迷惑搔
头(Norton Simon Art Foundation,Pasadena,California)
而后《圣经》记载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创造夏娃,这段叙述引发了历史悠久的争
论——女人本质不如男人,她的存在倚赖男人。就连希伯来文的icha或蜕变自
man(男人)的woman(女人)都标示出令人沮丧的女性处境。
夏娃的故事每下愈况。她听从蛇的建议,违抗上帝的戒律,吃了分别善恶之树
的果子,也引诱亚当去吃。此举为两性都招来永恒后果:上帝惩罚夏娃,让所有母
亲承受生产的阵痛;而男人则要汗流满面才能吃得饱。此外,他还判决女人要永远
臣属于丈夫。在夏娃堕落之后,上帝告诉她:“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
你。”和所有神话一样,此则神话也是用来解释一个固守已久、似乎像是上帝意旨
的文化现象。
你也可以用不同观点来看这则故事,对夏娃提出较好的解释。某些女性主义者
认为夏娃并不是上帝在造完亚当之后的补充,而是亚当的“改进版”。就连保守的
圣经注疏者也必须承认夏娃象征的不光是“生理需求”。妻子是男人的伴侣、支持
者与帮手(helpmeet,译自希伯来文的’ezer),此一观念在犹太人与基督徒中历
史悠久且意义深远。的确,后来一篇有关犹太法典(Talmud,犹太宗教与民法的律
典)的注释便指出’ezer是丈夫的道德针砭:“当他行善,她支持他;当他行恶,她便起而反对。”[3]更重要的,支持夫妻应为平等伙伴的论者可引述《圣经·创世
记》第二章结尾的感人话语:“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
体。”
圣经时代,希伯来丈夫可以多妻。每次娶妻时,他必须给岳父大约50雪克尔[4]
重的银币(《圣经·申命记》22:28—29)为聘金(mohar),并供养妻子。因此,或许只有富人才有办法三妻四妾。此外,新郎或男方家人还要给新娘及其家人礼
物。一旦男方付了聘金,女方也收下礼物,婚姻便已成效,尽管两人尚未住在一
起,新娘已从此属于丈夫。
通常,新娘的父亲会给女儿陪嫁(chiluhim),包括女儿未来家庭要用的器
物,譬如仆人、牲口,甚至土地,以及一部分返还的聘金,作为她“保持贞洁的代
价”[5]。嫁妆的金额会记在婚姻契约(ketubah)里,上面还明白记载万一女方被
休或守寡,男方应返还多少嫁妆。犹太婚姻契约远溯至公元前8世纪,通常得经过仪式流程,新郎当着证人的面对新娘宣读:“从今而后,直到永远,她是我的妻室,我是她的丈夫。”
婚礼最后一个阶段是洞房花烛夜前的喜宴,喜庆活动可能连续一个星期,但新
人在第一晚便圆房了。如果丈夫发现妻子并非完璧,根据犹太法典,丈夫可杀死妻
子:“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圣经·申
命记》22:21)
婚后,新娘必须遵守律法与习俗,唯夫命是从。这是圣经时代的人对妻子最基
本的要求,因此犹太教与基督教婚礼都有“服从丈夫”的誓词,直到20世纪末叶才
废除。毕竟,妻子和牛只、奴仆一样,是丈夫的“财产”。更重要的,妻子要扛
起“生下儿子”的重任。有了子嗣的母亲才能得到夫家的全然尊敬。
即便一个女人有了子嗣,做丈夫的想要摆脱老婆,只需写一纸休书,当着两个
证人交给妻子,即可将妻子逐出家门,无须妻子的同意。希伯来法允许丈夫离弃妻
子,只要他“不喜悦她”,因为做妻子的让他蒙羞(《圣经·申命记》24:1)。在那
个时代,什么是让丈夫蒙羞之事?通奸,这是一定的。就连怀疑妻子通奸、失态、不服从丈夫与不育,也构成休妻条件。后世的拉比[6](rabbi)注疏均坚称丈夫才
有权离婚,妻子要尽量避免导致休妻的行为。
即便今日,在犹太正教里,还是丈夫才能提出离婚。妻子想离婚,必须得到丈
夫的同意,拿到一个名为“休书”(get)的文件。如果丈夫拒绝离婚(认为妻子会
回心转意,或者以扣留休书作为赡养费、监护权的讨价筹码),妻子便无法自此桩
宗教婚姻脱身再嫁。今日,美国与以色列境内便有成千上万的犹太正教女性面临这
种婚姻窘境。反之,丈夫无须妻子同意,只要能将休书交到她手上,便能离婚。
妻子不能主动离婚的观念远溯至《圣经》,但是圣经时代也有允许妻子采取行
动的特殊例子。如果女人守寡又无子,她的小叔根据“夫兄弟婚制”传统,必须娶
她,“给她种子”。如果小叔拒绝娶她,或者被迫结婚后不愿与她行房,她便可去
城中长者的门前,对小叔提出控诉。当着全城居民的面,她可羞辱小叔未尽义
务:“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圣经·申命记》25:9—10)希伯来
人对繁育的高度关切使女人得以演出如此罕见、经过正式允许的复仇。没错,规范行为的经文勾勒出妻子的悲惨境遇,却未必完全符合日常生活。
《圣经》里便有许多异于常规的例子。譬如,尽管妻子有传递香火的庞大压力,有
的丈夫却依然深爱不育的妻子,胜过生下子嗣的第二或第三个妻子。以利加拿
(Elkanah)便喜爱无出的哈拿(Hannah)胜过有儿女的毗尼拿(Penninnah)。
一次,以利加拿发现哈拿为膝下空虚而哭泣,试图安慰她,说:“哈拿啊,你为何
哭泣,不吃饭,心里愁闷呢?有我不比十个儿子还好吗?”(《圣经·撒母耳记》
1:8)尽管有子嗣的母亲得到社会尊崇,无子女的妻子饱受羞辱,但古今皆同,法律
无法规范个人的情感。
古代希伯来社会,已婚夫妇地位崇高,有关他们的故事繁多,足资证明。《新
约》正好相反,已婚夫妇角色无足轻重。慢慢地,犹太教徒与基督徒只好从古代希
伯来例子寻找婚姻楷模或反面教材。
提到完美妻子的范例,首先浮上脑海的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小心平衡妻
子的力量与顺从。作为一个犹太好妻子,即便丈夫的命令有违道德,她亦得遵从。
两度,她听从丈夫命令,假扮是他的妹妹,而非妻子,好让亚伯拉罕去讨好埃及法
老王与基拉耳王亚比米勒(Abimelech)。虽然这代表撒拉被迫与他族国王睡觉,她仍是唯丈夫之命是从。结果,亚伯拉罕的策略奏效,两次,这对夫妇都逃过灾难
并增加财富。
撒拉过了生育年龄仍无子,鼓励亚伯拉罕娶她的埃及女奴夏甲(Hagar)为第二
个妻子。夏甲怀孕后便瞧不起撒拉,亚伯拉罕陷于尴尬处境,必须在两女间择一。
他觉得自己更爱撒拉,故放逐了夏甲[7],但是上帝介入,叫夏甲返回女主人身边,并保证她会为亚伯拉罕产下一子,此子的后代将成就大国。于是亚伯拉罕再度拥有
两个妻子,长子名为以实玛利(Ishmael)。数个世纪后,以实玛利成为阿拉伯之
父。亚伯拉罕与撒拉到了非常老的时候,神奇地产下一子,取名以撒(Isaac)。老
蚌生珠让撒拉极感吃惊,甚至有点羞愧[8]。依据习俗,她亲自哺乳,可能奶到两三
岁,孩子断奶时,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
亚伯拉罕与撒拉或许只是神话人物,用以代表希伯来人的祖先,但是圣经的叙
述让他们看起来就像圣经时代的真实夫妇。他们跟着族人,带着动物、仆人、奴
隶、财物,流浪走过一个个村镇与城市;在称不上友善的族裔之地扎营落脚;拿出
牛奶、奶油与新鲜烤好的面包招待陌生人;他们交换意见、抱怨与欢笑。当撒拉早亚伯拉罕一步撒手人寰,我们毫不讶异地发现“亚伯拉罕为她哀恸哭号”(《圣经·
创世记》23:2)。亚伯拉罕公开为撒拉哀恸,毫不羞愧,并大费周章为她找到最好
的埋葬地,以极高价钱自希泰族人手中买下靠近希伯伦的麦比拉洞穴。
亚伯拉罕与撒拉之子以撒与利百加(Rebekah)结婚,他们的孙子雅各娶拉结
(Rachel)与利亚(Leah)。他们的故事都让我们更清楚古代以色列妻子的地位。
以撒娶利百加,是由他父亲的仆人返回父亲的家乡,为他寻得了这门亲事。这位仆
人不是与利百加本人,而是与她的兄长拉班(Laban)洽谈婚事。兄长常代表父亲出
面,有权处理姊妹的婚事。新郎与新娘并未见过对方便缔结了亲事。但是利百加并
非毫无置喙余地。拉班默许这门婚事后,他说:“我们把女子叫来问问她。”他们
就叫了利百加来,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圣经·
创世记》24:58—59)这是《圣经》中极少数地方指出及笄少女有权接受或拒绝可
能的丈夫。
直到利百加与这仆人回到迦南,她才见到以撒。故事的结局是以撒喜欢利百
加:“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篷,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母亲不在
后,以撒才得了安慰。”(《圣经·创世记》24:67)最后一句特别感人,因为以撒
不仅爱上别人为他选择的妻子,而且在母亲死后,得到了情感的代替。可以想见弗
洛伊德对此一定点头称是。
以撒与利百加之子雅各与拉结的结婚比较曲折。利百加吩咐雅各(而非仆人)
到他舅舅拉班家那儿找寻婚配对象。拉班热情招待外甥,却也叫他做工糊口。一个
月后,他们同意如果雅各继续为舅舅拉班工作,工资就是迎娶拉结的聘金。拉结有
个姐姐利亚,照规矩,姐姐应先于妹妹出嫁。《圣经》形容这对姐妹:“拉班有两
个女儿,大的名叫利亚,小的名叫拉结。利亚的眼睛没有神气,拉结却生得美貌俊
秀。雅各爱拉结。”(《圣经·创世记》29:16—18)雅各立约替拉班做事七年,以
娶得拉结。《圣经》生动描述:“雅各就为拉班服侍了七年;他因为深爱拉结,就
看这七年如同几天。”(《圣经·创世记》29:21)图1.2 圣经时代的婚姻契约(ketubah),上面注明新娘的妆奁多寡,以及她被休妻或守寡后的权益。这张以草
体书就的ketubah注明“伊利亚·摩哈之子纳罕与以色拉·哈利瓦伊之女葛希亚在两名证人见证之下结为连
理”(Musée de l'Art et de l'HistoireJudaìque, Paris)
到了雅各欢喜收割的那天,他的舅舅却残忍地欺骗了他。那天晚上,拉班把利
亚替代拉结,雅各与错的女人同房。到了早上,雅各发现是利亚,便对拉班
说:“你向我做的是什么事呢?我服侍你,不是为了拉结吗?”拉结回答他们那儿
没有“大女儿还没有给人,先把小女儿给人”的规矩。建议雅各再为他做工七年,娶得拉结。
前前后后,雅各为手段高明的舅舅工作了20年,换得两个妻子、她们的女奴与
一大堆孩子。由于儿子是圣经时代家庭的最终宝物,因此拉结与利亚两位妻子竞争
生子。先是不受宠爱的利亚生了3个儿子,得到补偿,始终不育的拉结忌妒姐姐,便
对雅各说:“有我的使女辟拉在这里,你可以与她同房,使她生子在我膝下,我便
因她也得孩子。”(《圣经·创世记》30:3)孩子诞生后放在膝上,意指收养这个孩
子。
两位妻子的竞争因使用风茄这种神奇催情、促进生育的果子而更形激烈。有风
茄为助,利亚又生了更多儿子与一个女儿。而拉结也终于生了一个儿子。这时,雅
各已是个小部族之父。这个故事勾勒出在一个高度重视女人生子的社会里,妻子之
间的激烈敌意竞争。和亚伯拉罕、撒拉与夏甲的故事一样,雅各的故事也勾勒
出“外来”女子(譬如埃及女奴)的身体促进了希伯来家庭的繁衍。
希伯来语《圣经》丰富展现配偶演出的各式婚姻主题。我最爱的一段是约伯与
妻子的简短对话。约伯受到上帝试探,失去了所有儿女、仆人与牲畜,从头到脚长
毒疮,坐在灰烬里,接受上帝的旨意。但是他的妻子可不。
“你到现在还坚守你的忠诚吗?你咒骂神,去死吧。”
约伯却对她说:“你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嗳!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
福,不也受祸吗?”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以口犯罪。(《圣经·约伯
记》2:9)
我们听到这位妻子语带怨恨,承受不了哀伤与对上帝的记恨,因为他是杀死她
子女的元凶。《圣经》里形容她为“愚顽妇人”,无法忍受伤痛。相对的,乔布抵抗沮丧,至少一开始是这样。他们的对话来自古老的地中海传统——女人经常被视
为蠢妇,为死亡哀伤所困,对冷漠的上帝不敬,无法看清全貌(不管是政治上的或
隐喻的)。就像希腊神话的克吕泰涅斯特拉(Clytemnestra)始终抱怨丈夫阿伽门
农(Agamemnon)牺牲他们的女儿伊菲格涅亚(Iphigenia)。乔布的妻子毫不懊
悔咒骂上帝带走她的孩子。不管社会规范妻子应该服从,妻子显然会在自家私领域
里反抗丈夫,甚至反抗至高的父权——上帝。
男人则理应较为自制。约伯虽经历极大的心理痛苦,并质疑上帝的公正,但他
从未口出亵渎之言。最后,上帝让他“加倍兴盛”。(《圣经·约伯记》42:10)至
此,叙述者不屑纡尊,对约伯的妻子只字不提。
相较于约伯的妻子以及其他负面范例,《圣经·箴言》的最后一章提供了完美妻
子图像。它显然呈现男性观点,开宗明义便以仇恨女性的口吻说贤妻哪里找,而后
转进至圣经罕见的贤妻歌颂。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珠宝。
她丈夫心里倚靠她……
她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
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做工。
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粮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作的工分派婢女……
她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
她是勤劳、尽责、慈善的女人,为丈夫与孩子带来荣耀。任何时代的任何男人
都梦想有这样一个老婆。
诚如前面所言,福音书[9]里甚少提及夫妇,仅在《马太福音》与《路加福音》
简略提及玛利亚与其夫约瑟的神奇故事。玛利亚许配给约瑟时,年方12或13岁。他们之间的承诺与责任远非今日的“订婚”所能描绘:约瑟与玛利亚虽尚未完婚,但
她已经是他的合法妻子,这时约瑟发现玛利亚怀孕了。当时的犹太新娘如非完璧,可能被判死刑。玛利亚很幸运,“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地羞辱她”,相反地,“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他正打算如此做时,“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
现”,说服他玛利亚是圣灵怀孕,直到玛利亚“生了头胎儿子”,他们才结了婚。
(《圣经·马太福音》1:18—25)
除了玛利亚与约瑟之外,新约圣经并无重要的夫妇故事。福音书侧重个别与个
人的救赎。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我们在地上的作为将决定我们是否
能继承天国,或者受永恒几欣拿(Gehenna,希伯来之地狱)之苦。不管上天堂或
下地狱,两处都无婚姻,耶稣明白地说:“人从死里复活,也不嫁不娶,乃像天上
的使者一样。”(《圣经·马可福音》12:25)耶稣所言的强烈启示色彩显示婚姻是
无足轻重的。
耶稣对尘世婚姻看法如何?他显然憎恶离婚,对某个离婚事件的评语足以反映
他的想法。他引述上帝造男造女、让他们合为一体的故事,然后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圣经·马可福音》10:9)他继续指出:“凡休妻另娶的……就是
犯奸淫。”(《圣经·马可福音》10:11)我们必须记住古希伯来法律通奸罪只适用
于已婚女人,要求她们只能与一个男人交合。对已婚男人则无此限制,他们可以与
妻子或无婚约的女人如寡妇、妾、女仆发生性行为,通奸女人连同情夫可被石头砸
死。但是耶稣反对希伯来习俗,他将男人的离婚与再婚特权等同于奸淫。已婚的基
督徒,无论男女,都必须坚守一夫一妻至死。
耶稣也认为通奸女人所受刑罚太过。在现今众所周知的一个例子里,百姓问耶
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是否应依据摩西律法被石头打死,耶稣的回答广为人
知:“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圣经·约翰福音》
8:7)耶稣强调同情而非报复、男女犯罪一视同仁,为宗教历史平添新意。尽管如
此,尔后的时代,基督徒社会依然对通奸者科以重刑。13世纪的法国,淫妇与情夫
被逮,要裸体游街示众。14世纪的日耳曼刑罚更重,行淫者可能惨遭活埋或刺
刑[10]。1231年,腓特烈二世当政时代的西西里王国采取新法,减轻通奸者所受刑
罚,不再刺死犯行者,与已婚妇人通奸的男子要没收财产,犯下奸淫罪的妻子割去
鼻子便够了。17世纪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社会,对奸夫淫妇的常见处罚是鞭刑或罚
款,加上象征性的处死:在犯行者脖子圈上绳子,令其当众罚站一小时。圣经时代,古希伯来人视通奸为“可憎之事”,可被判处死刑。另一个是同性
恋。《圣经》谴责同性交合:“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
的。”(《圣经·利未记》18:22)
这句“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是对男人说的,意思亦如字面所示。
因此,它只禁止男同性恋。希伯来文《圣经》对女同性恋并无相同禁止。女同性恋
未被提及,可能是撰写《圣经》的男人忽视此种行为,或者认为不足道也。也可能
是女同性恋性交不像男性交合,与“播种”无涉。
为何圣经时代的希伯来人如此诟骂同性交合?此议题引发恒久辩论。其中一个
论点是古人注重繁殖:任何与繁殖后代无关的性行为如自慰、体外射精、人兽交,都遭到强烈谴责。相较于古地中海世界的居民如古希腊人、古罗马人对同性恋的容
忍,犹太教始终反同性恋。[11]
至于基督教,耶稣对同性交合并未置一词,与他对通奸的大加挞伐正好相反。
使徒保罗却明白谴责男女同性恋行为(《圣经·罗马人书》1:26—27,《哥林多前
书》6:9,《提摩太前书》1:10)。他对同性情色的负面看法来自根深蒂固的思想
体系,认为异性恋关系才是自然的,其余的性形态皆为违反自然。上帝在《创世
记》里设下自然规范,偏离异性交合的行为就是违逆上帝的设计。
当我思索古代犹太教与早期基督教时,讶然发现他们对婚姻的看法有些基本差
异,持续至今。犹太教将婚姻与繁殖戒律(mitzah)连接,它是神圣的戒律,也是
神恩。由于犹太人视婚姻为履行繁殖责任的唯一神圣方式,因此,无论男女都有义
务结婚。无数记载于律法[12](Torah)与犹太法典的拉比注疏都一再强调此一观
念,譬如,“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圣经·箴言》
18:22)。
相反的,基督教很早就偏离此一立场。早期的基督徒追随耶稣与使徒保罗的脚
步,看重独身禁欲胜过婚姻。保罗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
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难免分心……已经出嫁
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圣经·哥林多前书》7:32—34)
娶妻或嫁人似乎会干扰人神结合之首要大事。如果说,犹太人认为遵守上帝戒律的
唯一方法是结婚;保罗的信徒则认为“戒绝性欲”乃是遵守上帝戒律唯一之法。虽然希伯来人视娶妻为“得着好处”,而基督徒认为妻子可能阻碍救赎,两者
却都认为女人理所当然次于男人,一辈子需要男人的保护指导。在基督时代,犹太
女人(尤其是富有的城市女人)被禁锢在家中,除了到神庙里,很少出去,出去
时,从头到脚密密覆盖,只露出一双眼睛。帕梅拉·诺里丝(Pamela Norris)在她
引人入胜的《夏娃》(Eve)一书中说,就算只能露出一只眼睛,犹太女人依然能
以眼部化妆、色彩缤纷的衣服与叮当作响的珠宝引人注目。《圣经》谴责这类装扮
(特别是《以赛亚书》3:19—23),拉比也为此愤怒,认定女人生性喜爱制造麻烦
与挑逗,需要男性的监督控制。
沿着这个脉络,两千年来,父权倡议者不断引述使徒保罗的话:“你们做妻子
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
头。”(《圣经·以弗所书》5:22)教会大肆强调妻子应顺服丈夫,保罗说妇女在教
堂里:“要闭口不言……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圣经·
哥林多前书》14:34—35)
早期基督教的思想家如德尔图良[13](Tertullian)、圣哲罗姆[14](Saint
Jerome)与圣奥古斯丁[15](Saint Augustine)均认为夏娃引发人类的堕落,让
所有俗世结合都染上道德污点,包括婚姻。但这三位教会神父对夫妻好合的厌恶程
度各有不同。圣奥古斯丁为性交辩护,因为婚姻有三大合理好处:繁衍、维持社会
稳定、防止通奸。他宣称夫妇行房应该只为繁衍后代,努力避免因肉体欢愉而交
合。
圣哲罗姆的看法更严苛。他认为性的本质是邪恶的,就连夫妇行房也不例外。
他驳斥性欢愉为肮脏、可憎、堕落与绝对腐化。性与罪恶结合(泰半要归罪夏娃的
后代)的概念逐渐深植于教会,到了5世纪,已成为神学权威间最普遍的看法。它也
和修道院制度的兴起有关,提供了基督徒男女异于婚姻的另一种生活(犹太教与伊
斯兰教都无制度化的独身)。
但仍有少部分基督教神学家采取相反立场,赞美婚姻。他们指出耶稣曾捍卫婚
姻乃上帝所赐、夫妻乃不可分离的一体(《圣经·马可福音》10:6—9);并举耶稣
到迦拿参加婚礼,将水神奇变成酒以宴宾客(《圣经·约翰福音》)为例。他们指出
保罗也同意婚姻乃繁衍后代的必要手段,他不仅将人的结合比喻成基督与教会的结
合,努力赋予婚姻神圣的意义,更训诫夫妇要相亲相爱,特别是在床上:“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不可彼此亏负。”[16](《圣经·哥
林多前书》7:3—5)保罗的想法可能来自希伯来圣经,因为《出埃及记》
(21:10)上写,做丈夫的必须提供妻子(即使是奴隶妻子)“吃食、衣物并好合之
事”。后来,宗教改革时代重拾对夫妻间情爱、性需求的肯定,相较于早期教会,对婚姻抱持较正面的态度。
犹太教与基督教均提供了许多历久弥新的“好”妻子与“坏”妻子范例。所有
女人都是夏娃的后裔,她们可以带坏男人。但旧约圣经记载了撒拉、利百加、拉
结、利亚这些母亲,《箴言》第31章也提出“才德女子”,她们带给丈夫的只有荣
耀。长久以来,犹太女子总令人想起她们勤奋、多子的女祖先。
基督徒则有圣母玛利亚为至高模范,她拥有两项最值得推崇的美德:顺从与贞
洁。虽然她与约瑟的婚姻只是生下上帝之子的工具,基督徒仍视她为完美的妻子典
型。后世的女基督徒看到圣母玛利亚的神奇圣洁,对照自身的肉欲,不免感受到其
中的紧张拉扯。
古希腊的妻子
有关古希腊妻子的记载繁多,但是我们对她们却所知甚少。除了萨福[17]
(Sappho),所有伟大的希腊文学都为男子所写,反映出男性的观感。希腊文学不
乏妻子的声音,却都出自男子之口。这就好像我们阅读海明威、约翰·厄普代克
(John Updike)、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的小说,企图了解20世纪的美国
女人一样。文献告诉我们希腊妻子的社会与法律处境,我们却对她们的希望、恐
惧、失望一无所知。
希腊妻子对女神赫拉(Hera)有何看法?她是婚姻守护者、女人的保护者、天
神宙斯的妹妹兼太太。希腊妻子会膜拜赫拉,一如后来的女基督徒膜拜圣母玛利亚
吗?赫拉高贵的形象装饰了希腊神坛与圣殿,但是口传与书写的故事将她描写成极
端善妒的妻子,阴谋对付宙斯喜欢的女子与他的私生子。希腊妻子祈求赫拉庇佑她
们的丈夫不在外偷情,以免婚姻失和,但是赫拉的怨恨妻子与高尚妇人的两极形
象,显示希腊妻子心底可能对她又怕又同情。
荷马时代(约莫公元前8世纪)的理想妻子是《奥德赛》里的珀涅罗珀
(Penelope)——成熟、聪明、忠贞。特洛伊战争的主角奥德修斯(Odysseus)在外流浪19年,他的妻子珀涅罗珀管理他在伊萨卡(Ithaca)的王国,将儿子忒勒
玛科斯(Telemachus)养大成人,推掉许多竞逐取代她丈夫的追求者。她假称只要
织完给公公的披肩,就会做出再婚决定,事实上,她白天织披肩,晚上把它拆掉。
等到她的拖延战术被揭穿时,奥德修斯及时返家、补偿妻子。
奥德修斯夫妻重逢那一幕无疑是最受喜爱的文学一章。珀涅罗珀已经绝望,认
为再也见不到夫婿活着返家,不相信面前伪装的乞丐是自己的丈夫。她冷淡地接待
奥德修斯,考验他的身份真假。奥德修斯素以狡猾闻名,珀涅罗珀显然不在其下,她的试验集中于他们的新婚之床。她命令老保姆将床从卧房移出,奥德修斯大为愤
怒,提醒珀涅罗珀新婚之床是他在年轻时亲手雕成,不可能移动,因为他们的卧房
依橄榄树而建,床柱就是橄榄树。
有此铁证,珀涅罗珀“奔向奥德修斯,揽住他的脖子,亲吻他的额头……珀涅罗
珀的投降软化了奥德修斯的心,他垂泪将妻子揽在怀中,如此忠心、如此诚实的妻
子”[18]。忠心、诚实、谨慎、可靠,这是形容理想妻子珀涅罗珀的话。奥德修斯象
征的是征战、流浪、在远方异地与陌生床笫冒险的大世界,而珀涅罗珀则是等待、编织,对配偶忠心不渝。
夫妻团圆之际,他们并未忘却另一个女人——海伦,她是他们所有哀伤的来
源。对照忠心耿耿的珀涅罗珀,亚各斯的海伦(又以特洛伊的海伦著称)恰是反
例。她是墨涅拉俄斯(Menelaus)的妻子,却允许自己被帕里斯(Paris)带到特
洛伊,因此引发特洛伊战争。美丽的海伦,轻浮的海伦,在克里斯托弗·马洛[19]
(Christopher Marlow)勾人心魂的笔下,海伦的容貌被誉为“让千艘船沉
沦”,她是古代最著名的“红颜祸水”,因极端美丽而引起男人畏惧的女人。在古
希腊罗马世界,海伦与珀涅罗珀代表了坏妻子与好妻子,一如后来的基督徒赋予夏
娃与圣母玛利亚的对立特质。
但是让世代读者着迷的倒不是珀涅罗珀与奥德修斯的刻板印象。尽管依据性别
角色分工,珀涅罗珀象征了绑在家中的老婆,奥德修斯是漫游的英雄。但是对现代
读者而言,他们之间的戏谑竞争与亲昵、长时间分离依然不减的共有记忆、床上重
逢的欢愉做爱与枕边欢谈,显得分外写实。枕边细语(古希腊人也有枕头?)是各
种年龄的夫妇都有的经验。“他聆听高贵的妻子细数在家中必须忍耐的一切……国王
奥德修斯则畅谈他如何让敌人败北。”哪对夫妇在做爱前后不爱这样交谈?古代文学典籍里,这类的和谐家居亲密场面的确罕见。古典文学研究圈时下盛行一种看
法:荷马时代的婚姻比起3世纪之后的雅典婚姻要来得男女平等,而荷马时代的女人
享有古典希腊时代女人所没有的尊严与自由。奥德修斯与珀涅罗珀的故事为上述看
法提供了文学证据。图1.3 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墓碑,纪念一对夫妻(J.Paul Getty Museum,Los Angeles)
当我们从荷马时代进入5世纪雅典的古典时代,有关妻子的信息显著增多,虽然
仍只出现在男性著述的文献里。埃斯库罗斯[20](Aeschylus)、索福克勒斯[21]
(Sophocles)、欧里庇得斯[22](Euripides)等伟大悲剧诗人的作品,让读者目
睹任性的丈夫或妻子所导致的恐怖家庭暴力。俄狄浦斯与约卡斯塔(Jacosta)、阿伽门农(Agememnon)与克吕泰涅斯特拉(Clytemnestra)、伊阿宋(Iason)
与美狄亚(Medea)注定互相摧毁。阿伽门农从特洛伊战争回来,他的妻子克吕泰涅
斯特拉在情夫的协助下谋杀了他,因为他在出发征战前,献祭了他们的女儿伊菲琴
妮亚。伊阿宋抛弃美狄亚另娶新妻,美狄亚杀死他们的两个女儿以为报复。至于俄
狄浦斯,他在不知情之下杀了亲生父亲莱奥斯(Laius)、娶了母亲约卡斯塔,数年
后获知真相,俄狄浦斯弄瞎自己的双眼、约卡斯塔自杀。这些故事隐含人们对复仇
之妻(如克吕泰涅斯特拉与美狄亚)的深深恐惧,或者畏惧约卡斯塔这类乱伦寡妇
所可能带来的污染(虽然那是无心之过)。一个好的希腊寡妇本就不应再嫁。这些
故事隐含的黑暗现实彰显了古代(甚至现代)配偶间的许多焦虑。碰到另结新欢或
伤害子女的丈夫,妻子的确会酝酿杀夫念头,虽然她们的报复甚少是上述的惊人方
式。
相较之下,希腊喜剧虽然粗俗夸大,或许较接近日常婚姻生活。《吕西斯特拉
忒》(Lysistrata)于公元前41年首演,作者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掌握
了历久弥新的概念——妻子拒绝与丈夫同床——将它变成奇特的政治喜剧。吕西斯
特拉忒与姊妹们共谋拒绝与丈夫同床,以抵制男性黩武好战的行为,结果让整个希
腊社会陷入停顿。至少就这个例子,床笫的力量胜过剑。《吕西斯特拉忒》一剧使
用黄色对白与道具,时至今日,仍和20世纪60年代的口号“只要做爱,不要作
战”一样新鲜。
雅典的日常生活依据一套规范两性成年人的习俗运转,井然有序。一般来说,婚姻是财产的安排、金钱的交易,与新人的感情几乎无涉。一个家庭如有适婚年龄
的儿子,会寻找妆奁丰厚的可能媳妇,好让新人的未来生活无虞,中上阶层家庭犹
然,但低下阶层如制鞋匠、渔夫等家庭的婚配也非常关心财产问题。
另一个重点是公民资格。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公民资格乃世袭,但父母必须都
是雅典人、公民阶级。公元前451年到前450年间,伯里克利[23](Pericles)制定法律,规定男公民如果希望子嗣也有令人欣羡的公民资格,婚配对象的父母必须都
为公民。
有关希腊婚姻的“公”性质,不乏记录,但是婚姻生活的私人感情面就不易得
知。当一个十四五岁(古希腊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女孩听到自己即将出
阁,有何想法?婚事总总,她的未来夫婿会跟她的父亲讨论,无须咨询她的意见,她甚至没机会和他接触。我们有理由相信结婚常给新娘带来“极大打击”[24]。年纪
尚小,她便被迫离开自己的家(oikos),进入夫家,在那里,她的际遇完全系乎丈
夫与婆婆的善意(或恶意)。一首经典的希腊悲歌便以新娘为第一人称,口述离家
的痛苦:
每个人都赶我走
每个人都叫我离开……
我带着泪水与沉重的心离开。[25]
男女的定亲(eggue,或指承诺)远早于结婚之前。基本上,定亲是口头约,由
交出新娘者(通常是新娘的父亲)与新郎订约。做父亲的会说:“我发誓×××(新
娘名字)为你产下合法子嗣。”新郎则回答:“我接受。”定亲时,新娘并不在
场。就本质而言,定亲像是约束双方的承诺,包含婚姻不能履行时,双方要负担的
法律责任与金钱惩罚。这和现今爱人无须任何仪式与双方父母同意,就能共赋同
居,万一分手,也不必担心报复,非常不一样。
婚姻对希腊男女而言是界定一生的事,是童年迈入成年的生命礼仪(rite of
passage)。婚礼通常在冬季举行,持续2到3天。第一天,新娘的父亲向婚姻之神
宙斯与赫拉献祭。新娘则奉祭她的玩具给阿尔忒弥斯(Artemis),她是贞洁与繁
育之神,也是狩猎与自然之神。第二天,新娘家举行婚宴。新娘头戴面纱,坐着两
轮或四轮马车,由新郎与他的好友陪同迎娶至她未来要居住的夫家。一群人手拿蜡
烛或火炬前导,唱着婚礼歌谣(谓之Hymen)。
婚礼游行是古老习俗,《伊利亚特》(Iliad)中,阿喀琉斯(Achilles)的
盾上便刻有下面场景的铭文:……火炬照亮下,他们将新娘从女子房带出,沿着街道游行婚礼合唱越唱
越高昂
年轻人跳舞,围成圆圈打转
笛声与竖琴沸腾呼唤
女人冲到门前,因神奇感动而呆立
和游行沿途的女观众一样,我们一窥了婚礼的盛大庆祝。[26]
一旦新娘被送入新家,婚宴宾客站在屋外高唱祝婚歌或者洞房之歌。关在房内
的新人这时应当开始燕好,做丈夫的要占领老婆。从这一刻起,新娘的丈夫取代父
亲,成为她的kyrios(监护人与主人)。亚里士多德说,丈夫与父亲有别,前者对
妻子的统治有如政治家对百姓,后者则如国王对子民。不管两者的权威差别为何,亚里士多德抱持的是传统观念——“男人比女人适于统治”(《政治》,I:12)。
虽然希腊婚姻的主要支撑来自习俗、法律与仪式,它并非无法逆转之事。雅典
社会,女人产下孩子后,才算正式成为夫家的人。在这之前,她的父亲随时可以终
止此门婚姻(往往是财产因素),再度成为她的kyrios。更可怕的,做丈夫的无须
任何正当理由,只要愿意偿还嫁妆,随时可以断绝与妻子的关系。
古希腊社会,异性恋结合是唯一合法的婚姻,但是丈夫的性对象却不止妻子一
人。他可以与妾、男奴隶、女奴隶、男妓、女妓、男情人或女情人发生性关系。唯
一的禁果是其他公民的妻子。著名演说家阿波罗多罗斯(Apollodorus)便常说雅
典男人可以有三个女人:为他生下合法子嗣与照顾家业的妻子、每日照顾他身体需
要(意指性关系)的妾,以及提供他欢乐的高级妓女(hetaeras)[27]。
但妻子除了丈夫,堪称与男人隔绝,如果被逮到有情夫,将受严酷惩罚。最轻
是休妻,打发她回娘家。一个恶名昭彰的例子,盛怒的雅典丈夫尤非利塔斯
(Euphiletos)杀了妻子的情人伊洛托斯芬尼斯(Eratosthenes),却以正当杀
人之名赢得官司。尤非利塔斯逮到妻子与情夫共枕,将他摔倒在地、双手捆绑,拒
绝他所提议的金钱赔偿,当场杀了他,被控告谋杀。饱学之士吕西阿斯[28]
(Lysias)为他撰写答辩词,尤非利塔斯成功地为自己辩护,吕西阿斯也将这个故
事记述给后人知晓。显然,法官相信尤非利塔斯不仅是为了捍卫个人利益,也是为了捍卫雅典城邦而杀人,因为通奸如不受惩罚,将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公元前400
年,这是丈夫报复杀人的合法理由[29]。
相较之下,法律并未提供太多支持给受虐妇女。不管婚姻多么恐怖,女人不得
诉请离婚,生了孩子后,更是不得脱身。脱离暴虐丈夫的唯一方法是离开夫家,回
到娘家,接受父亲或另一个指定kyrios的监护,这还得经过执政官(雅典九大行政
长官之一)的同意。丈夫如果因为妻子的财产而跟她结婚,妻子又生下继承人,丈
夫却不履行性义务,有一条特殊法律可以保障这样的女人,法律规定他每个月必须
和妻子行房三次。(但是想想看,做妻子的有什么办法可强迫丈夫服从此条法
律!)
古希腊,妻子多数比丈夫年轻10到20岁。她们几乎足不出户,被排除在所有公
共事务之外,无法成为丈夫的“完全伴侣”。雅典丈夫多数时间不在家,流连集会
场、市场、体育场或妓院。婚姻只是个受尊崇的制度,用来繁衍子嗣与照顾家务,大家并不期望它能满足一个人对灵魂伴侣的渴望。
相反地,同性恋才是理想的结合,至少精英阶层如是想。与犹太教基督教的想
法恰恰相反,古希腊人认为成年男子与年轻男孩的同性结合是自然且值得称颂之
事。柏拉图便赞美喜欢与成年男子发生肌肤之亲的男孩,认为当他们长大成男人
时,“也会受男孩的性吸引,如果不是社会习俗凌驾了他们的自然倾向,他们绝不
想要结婚、生子”。就像异性恋伴侣,古希腊人认为因“情感、亲密与爱意”而结
合的同性恋关系,才适合“生生世世”。[30]
除了柏拉图之外,色诺芬(Xenophon)、亚里士多德、阿里斯托芬、普鲁塔克
(Plutarch)等横跨5个世纪的希腊作家都不认为同性恋有何异常。此类文献汗牛
充栋,我们不得不认为,在古希腊时代(至少上等阶层),同性恋行为“不仅经常
为之,还是普遍现象,并显然被认为具有高度文化价值”[31]。但也不能据此假设同
性恋毫无问题。几位古典学者一再提醒我们,即便最支持同性恋的古希腊人,也只
限定支持男人与男孩间的性关系。男色是一种被允许的社会制度,设计来引导年轻
男孩进入成熟男子间的友爱关系,并依一系列的习俗惯例运作,成熟男子年纪多在
40岁以下,同性爱侣则为12—18岁。它不被视为婚姻的替代品。
雅典女人多半困在家中,与女性为伴,夫妻间也不特别强调情爱,某些已婚妇
人可能会在女人身上寻求安慰。但是我们对古希腊社会的女同性恋行为几乎一无所知,唯一的数据源,年代要更早,来自诗人萨福的诗作。萨福在公元前612年出生于
莱斯沃斯岛(Lesbos),据信是一个年轻女性社团(thiasos)的领导人。女人在
这些社群里学习音乐、歌唱、诗与舞蹈。根据萨福留下的诗篇以及后世希腊作家作
品所言,萨福应该爱过好几个女人。
现存萨福诗歌中唯一完整的是《给阿佛洛狄特的颂歌》(Hymn to
Aphrodite)。在这首诗歌里,萨福向爱神阿佛洛狄特祈求,让她对某年轻女子的
单相思成双,爱神给了她激励的答案:
噢,萨福
是谁
如此不公对待你?
如果她现刻躲避,将来她必会追求。
你的礼物她不收,将来她必会奉上。
如果眼下她不爱你,很快她就会,即便,这违背了她的心意。[32]
古希腊妻子多数不识萨福诗歌,因为她们不会读写,男性宴会可能会朗诵萨福
诗歌,但是除了高级妓女,所有女性均被排除在这类宴会之外。毫无疑问,某些女
人(譬如萨福)和今日女人一样,在其他女人的臂弯得到快慰,但这种偷情势必非
常危险。古希腊女人不是自己的主人,而是由父亲交给丈夫的一项财产,目的
在“制造合法子嗣”。她的成年生涯里,多数时间都在怀孕、哺育照顾孩子、烧饭、织布。流传后世的记载并未提及她从情人处得到快乐。
古罗马的妻子
尔后数世纪,地中海世界的中心从雅典移往罗马,婚姻本质的观念也有了改
变。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共和时代,婚姻模式与希腊相同:对女人的
控制权“自然”由父亲交到夫婿手中。已婚妇人必须依据贞洁法(pudicitia)行
事,此一律法追求严格的道德,包括pudicitia字面所示的贞洁自持。早期所有的
神话女主角都对丈夫忠贞不贰,让人称道,守寡也不再嫁。传奇的卢克丽霞
(Lucretia)被塞克斯图斯·塔奎尼乌斯(Sextus Tarquinius)强暴,甚至自
杀。根据李维(Titus Livy)在公元前25年左右写就的《罗马史》(History of
Rome),卢克丽霞招来父亲、丈夫与朋友,戏剧化地当众自裁。罗马共和时代的夫
妇有义务延续夫家姓氏,为年轻的共和国制造儿子,因为国家倚赖士兵捍卫它的生
存。驰骋沙场与纵横元老院的男人,回到家中,也是家里的主宰。但是到了共和时
代末期与罗马帝国时代,较为平等的婚姻模式逐渐成形——强调丈夫与妻子的伙伴
关系。
这两种不同的婚姻理想在罗马法律里称之为cum manu与sine manu(字面意义
为“有约”及“无约”)[33]。“有约”婚姻逐渐转变为“无约”婚姻,代表女人结
婚后不是丈夫的“受监护者”,名义上仍受自己的父亲监护。
罗马父亲有义务帮女儿找婚配对象,但是母亲、姑姨、已出阁的姐姐或已婚女
友也帮忙寻找。年轻女孩不该主动,一切听从父母之命。古罗马时代的女孩六七岁
时,父亲便开始谈判聘金多寡。这算是事先安排,结局未必成婚。
早期共和的严峻时代,配偶的选择看对方的身体健康、家族名望;现在,金钱
与政治人脉等利益考虑变得重要。小普林尼[34](Pliny the Younger)在公元100
年左右写信给朋友,这位朋友拜托他为侄女寻找佳婿。小普林尼在信中依据公职身
份、相貌、家族财富等标准形容某位理想人选:“他担任刑事推事、执政官与护民
官,官声卓著……相貌诚恳,容颜清新鲜明;整体来讲,他的相貌自然散发元老院议
员的高贵大度。(我个人觉得这些特点值得一提,算是对新娘守贞的回报。)”信
尾小普林尼略带迟疑,又写道:“我不知道该不该提及他的父亲极为富有……衡诸今
日社会的习惯与本国的法律,男人的收入多寡至为重要。”[35]尽管小普林尼姿态高
尚,结论重点还是钱。图1.4 早于公元79年的庞贝城壁画,主角为一对夫妻(Museo Archeologico Nazionale, Naples)
如果说钱至为重要,美貌与个性等个人素质依旧可以加分。未出阁的女人必须
是处女,男人,尤其是小普林尼所属的绅士阶级,则应有礼貌、可靠、充满活力,但是大家并不期望新郎保持童子身。有时,定亲需要专业人士居间谈判,譬如婚姻中介者,这个行业在古罗马十分
兴盛。但有时双方父亲便可决定婚事,或者由未来的新郎谈判聘金多寡。一旦婚事
拍板定案,新郎会给新娘(sponsa)一个戒指戴在左手的中指上,直到今日,这仍
是传统订婚戒的戴法。照规矩,新娘的父亲得举办盛大的订婚喜宴。订婚、结婚与
成年礼填满古罗马时代上等人家忙碌的社交行事历。
我们对古罗马的未婚夫妻关系所知甚少。他们可以约会吗?需要有保护人在场
吗?出身高贵的女人可以在婚前就和未来的丈夫说话吗?奥维德[36](Ovid)宣
称“看到可匹配对象不会胆怯的女人”都应该阅读他的情色诗集《恋情集》
(Amores),这显示当时的未婚夫妻至少知道对方的长相[37]。但是衡诸奥维德写
作的淫荡风格,我猜想古罗马的父母不会把他的《恋情集》一书交给女儿。
罗马的婚姻法规定双方缔婚需要父亲的同意(不需要母亲的同意),也需要当
事人的同意。前提是结婚的男女必须超过法定年龄(女孩12岁、男孩14岁),他们
宣读律师所谓的maritalis affectio(结缡感情与意图),将新娘送至新郎家,便算完婚。就算没有其他仪式,这样的婚姻也属合法,强调当事人的“同意”为婚
姻成立的要件。罗马当局将此种观念扩散到整个帝国,尔后盛行整个西方世界。之
后的时代,女人就是靠“双方同意为要件”改变自己的地位。她不再是由父亲交付
给丈夫的财产。
古罗马婚宴通常排在6月下旬。5月或6月15日之前不宜结婚,因为灶神维斯塔
(Vesta)正忙着年度大扫除。婚礼前一天,新娘将玩具献给她童年时代的家庭守护
神,收起孩时衣裳。结婚那天,她的头发将分成6束,用丝带绑在一起,形成玉米辫
造型,覆盖一块橘红色的面纱(flammeum)。她穿一整块布织成、长及脚踝的长上
衣(tunic),系上打结复杂、只有她的丈夫才能解开的腰带。
婚礼在朋友与亲戚的见证下于新娘家举行。接受婚礼邀请是义务
(officium),因为客人被视为正式仪式的一部分。婚姻由祭司或拥有auspex[38]
头衔的家族亲友主持,仪式举行时,喜娘拉起新郎新娘的手互握,然后两人亲吻。
如果双方备有结婚契约,也在众人作证下签订。
家族成员、朋友甚至奴隶送上礼物给新人,接着是新娘父母竭尽所能办的豪华
喜宴。喜宴结束后,一出特别的迷你戏上演了。新娘假装紧紧抓住母亲,新郎的朋
友则一边呐喊、唱歌、说些猥亵话语,一边上前强拉她,新娘则放声哭泣。这个仪式是强暴的遗绪,今日许多文化仍保留此一仪式,包括吉普赛人。接着,众人簇拥
着新娘游街,将她送至新郎家,两名仆人随行,一个手持卷线杆、一个手拿纺锤,这是克尽妻职的传统象征。到了新家门口,新郎奉上火与水,这是持家不可或缺的
两样东西。和古希腊婚礼一样,游行宾客会在新人的洞房门口高唱婚礼歌,新人则
在房内燕好。
拉丁诗人卡图卢斯(Catullus,公元前84?—公元前54)所写的著名婚礼歌谣
描写婚礼游行队伍,情景似乎与荷马时代并无二致。卡图卢斯先对新娘说话,而后
提到男孩举火把照路、带领新娘到夫家。
出来吧,美丽的新娘!不要拖延!
出来吧,聆听我们高唱的婚礼歌。
全能的神,为汝高唱!……
男孩,举起火炬!高高举起!
我看到猩红色披肩走了过来。
出发吧!带着新娘前往她家,当你们一边走一边齐声高唱,赞美,海曼[39]!婚姻之神……
这首热烈昂扬之诗的结尾,加塔列斯敦促新郎以爱意迎接妻子,以期多子多
孙。
繁衍子孙一直是娶妻的重要理由。就像更早之前的希伯来人与古希腊人,罗马
人也认为婚姻制度的设计乃是让男人获得合法子嗣。更重要的,罗马政府奖励百姓
生育以善尽公民责任。在罗马共和时代的最后100年与罗马帝国缔造之初,征战连
连,古老的贵族家庭逐渐式微,罗马政府还立法鼓励婚配与生育。奥古斯都大帝
(罗马皇帝,在位时间为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便立法规定25—60岁的男子、25—50岁的女子都必须结婚,失婚也得再婚。子女众多者可获得帝国奖赏,尤其是3个
孩子的家庭,这是奥古斯都大帝定义的成功模板。但是上等家庭不需要也不在乎这
些奖励,还是设法限制家庭的规模。生儿育女需要花钱、花时间,成熟世故的罗马
男女不见得乐意投入。
当时便有雏形的避孕方法,譬如以棉花沾浸据信有避孕效果的物质,拿来做阴
道栓剂,最常用的物质包括蜂蜜、香柏胶、明矾、铅或硫磺混合油。堕胎是常用手
段,当时法律并不禁止,直到2世纪末才列为非法。当时的法律也不禁止遗弃婴儿,女婴经常被遗弃。结果是男婴多于女婴,让女人在婚姻市场得到优势。每个单身汉
都必须找到一个老婆、生养孩子、传递家族香火,这是公民责任。罗马人和古希伯
来人、古希腊人不同,繁殖后代并不是婚姻的唯一理由,但是无法生育也构成离婚
要件。根据记载,古罗马的第一桩离婚案件是斯博瑞斯·卡维流斯·鲁加(Spurius
Carvilius Ruga)在公元前230年(或公元前231年)以妻子无子为由诉请离婚。
从共和时代末期开始,罗马上层阶级离婚有如家常便饭,以致略有名气之人都
结婚不止一次。男人离婚不仅为了另娶能够生养孩子的老婆,更常为了谋求社会与
政治地位的提升。重量级政治人物如庞培(Pompey)与安东尼(Mark Antony)都
娶了5个老婆。不管离婚多么平常,和现今时代一样,它对家庭与子女还是会造成情
绪打击。伟大的演说家兼政治家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前43)便察觉侄子
昆特斯听到父母打算离婚而“极端沮丧”。后来离婚虽未成真,昆特斯却卷入父母
争吵火线,其后5年,他一直站在母亲那一边。
西塞罗自己也在结婚30年后选择离婚。虽然他的结发妻子德伦西亚
(Terentia)对他非常慷慨,借钱给他竞选,当西塞罗被放逐时,她仍对他爱情不
渝,但是西塞罗还是决定离开她,理由是她不再满足他与女儿杜丽亚(Tullia)的
需要。德伦西亚对这件事看法不同,她认为西塞罗离开她,是为了更年轻更有钱的
女人。根据普鲁塔克所述,西塞罗另娶自己的学生,因为“那年轻女人非常有钱……
尽管两人年龄悬殊,朋友与亲戚都劝他娶她,用她的钱满足债主的要求”。西塞罗
的第二次婚姻注定维持不久。当西塞罗的女儿杜丽亚(当时已结婚三次)死于难
产,他借口妻子不够哀伤,与她离婚。西塞罗两次离婚的便宜行事,显示当时的罗
马男人可以轻易诉请离婚并获准,不会遭到舆论谴责。这个阶段的罗马女人只要父
亲允许,也可以诉请离婚。共和时代末期与帝国初期,统治阶层的通奸现象似乎也日益普遍。有些罗马妻
子以坚贞闻名,有些则以绯闻知名。譬如执政官马提列斯(Metellus)的妻子克劳
狄亚(Clodia)便以情夫众多闻名,面首之一便是加塔列斯,他在诗中昵称她为莱
斯比亚(Lesbia)。奥古斯都大帝的女儿朱莉亚(Julia)特别爱炫耀自己的风流
韵事,奥古斯都被迫将她放逐到小岛,她的四个情人也遭到放逐,第五个则被处
死。
为了导正这种道德的放纵,奥古斯都大帝在公元前18年通过朱莉亚法(Lex
Julia),丈夫如发现妻子通奸,必须在60天内提起告诉。但是这条法律只字未提
受到伤害的妻子能够采取什么适当行动,它只说:“妻子不得对丈夫提起通奸的刑
事告诉,虽然她们希望申诉丈夫违反婚姻誓约,但是法律赋予男人的特权并不扩及
女人。”[40]妻子通奸,丈夫必须休掉她,妻子得交出一半的嫁妆与13的个人财
产,而后被放逐到小岛。小普林尼曾根据此法仲裁某件离婚官司,他的记述让我们
一窥当年的离婚过程:
第二天开庭的案例是被控通奸的加丽塔(Gallitta)。她是军队护民官的
妻子,该护民官正要竞选文官。加丽塔的情夫仅是军队百夫长,他们的通奸不
仅降低她的身份,也让丈夫的地位蒙羞。她的丈夫向总督报告此事,总督又转
呈皇帝。皇帝详查证据后,将此百夫长革职、放逐。但是判决还有后半部……
出于对老婆的深情,这位丈夫后悔对妻子提起告诉,他的宽恕之举遭到众人责
难。他向长官报告妻子通奸后,居然还和妻子共处一屋,显然除去情敌,他便
已经心满意足了。当法庭传唤他完成离婚告诉,他非常不情愿……最后根据朱
莉亚法,加丽塔被公平判决有罪,处以徒刑。[41]
这个案例显示的阶级与性别议题令人心惊。首先,这位丈夫与妻子属于元老院
议员阶层,百夫长不是。因此就社会层面而言,他们的通奸构成“蒙羞”,侮辱了
丈夫较为崇高的地位。百夫长轻易被解决。一旦去除情敌大患,妻子重新回到身
边,丈夫心满意足,但是法律不允许。妻子也得受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位丈
夫“出于对老婆的深情”,后悔对妻子提出告诉。显然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妻子的
出轨并未摧毁他对她的感情。
罗马人颇推崇夫妻情爱。配偶应该鹣鲽情深,甚至一起流亡与相偕殉情,这是
罗马克己主义的传统。但罗马人不赞成公开表示情爱。最著名的例子是某元老院议员在女儿面前亲吻老婆,而被逐出元老院。记录此一事件的普鲁塔克虽觉得这个惩
罚“或许太过”,却也匆匆加上一句“在旁人面前拥抱、亲吻,乃大大失礼之
事”[42]。
情感过度洋溢,不管哪种形式,都被视为奇怪。老夫宠爱少妻,可能成为被嘲
笑的对象。庞培(公元前106—前48)便因对最后两任妻子太重感情而闻名。他与
第四任妻子朱莉娅(恺撒的女儿)结婚,原本只为政治前途,他却爱上了她。当时
庞培46岁,朱莉娅芳龄只有他的一半。普鲁塔克以责备的口吻描述:“对妻子的喜
爱诱使他养成柔弱习性。”[43]朱莉娅显然也迷恋庞培,但是她难产早逝,让这段相
互的迷醉爱恋提早划上休止符。庞培尽管郁郁不乐,还是很快就投入另一段政治婚
姻,这次的对象是寡妇科娜丽亚(Cornelia)。没多久,他便完全拜倒于这位教养高
尚的女士裙下。科娜丽亚的迷人处不仅在年轻貌美,还精通几何学、哲学与鲁特
琴。
当科娜丽亚与庞培在公元前52年结婚时,当时的罗马贵族妻子所享有的责任与
快乐,远非古希腊人所能想象。她们可保有娘家给她的财产,不靠丈夫,就成为非
常富有的人。她的妆奁交由丈夫管理,万一离婚,必须归还给她。她们可以接受私
塾教育,也可以参与公共活动,譬如宴会、沙龙或竞技赛。不管这些活动是包含诗
人朗诵、裸女跳舞还是性狂欢,已婚身份都不能禁止女人现身此种场合、全程参
与。
上层阶级的妻子可以独立在外活动,因为她们的家务重任(包括哺乳)可以交
付给奶妈、仆人或奴隶执行。当时的上流女人甚少亲自哺乳,以致塔西佗
(Tacitus,56—120)[44]等人责备罗马帝国的母亲都不再亲自哺乳,因为没吃母
奶,年轻人才欠缺公民的美德。
罗马妻子是名副其实的“女主人”,掌管家中所有钥匙,只有一个例外,酒窖
钥匙归丈夫掌管,因为妻子不准饮酒。这个禁止源自古老的恐惧,担心酒醉妻子无
法保持“纯洁”。图1.5 罗马石棺的一部分,母亲正在哺乳,父亲在一旁注视(Louvre,Paris)
如果丈夫被放逐或上战场,罗马妻子必须接管丈夫一切事务。通常,她待在罗
马照管家产。她与丈夫荣辱与共。科娜丽亚与庞培短短的4年婚姻里,她享尽荣华也
受尽苦难。内战时期,她跟着庞培从罗马溃逃,又目睹他遭军事大挫败、甫踏上埃
及便被谋杀。
当时最著名的爱侣是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生前,他们的故事便已经是传
奇,两千年来一直供西方人想象。后世诸多诠释者曾改写他们的故事,莎士比亚、萧伯纳与塞西尔·B.戴米尔[45](Cecil B.DeMille)只是其中代表,但光是历史事实便足资证明他们的爱情有如史诗壮阔。而不管他们的故事多么传奇,都让我们对
罗马帝国的妻子地位有更多了解。
克里奥帕特拉是埃及女王,曾与恺撒有过短暂恋情,产下一子,取名小恺撒。
恺撒过世后,安东尼与屋大维、雷必达成立后三头政治(second Roman
Triumvirate)。安东尼在公元前41年将克里奥帕特拉召到土耳其南部,开始他们
命中注定的私通。在遇见这位埃及女王前,安东尼已经结婚三次,但还是疯狂、热
烈、义无反顾地坠入情网。
当时,安东尼的第三任妻子富尔维娅(Fulvia)在罗马照管家里,并担起代理
丈夫的责任,与屋大维(他后来成为罗马第一任皇帝奥古斯都)斗争。公元前41年
到前40年冬天,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在亚历山大相守。罗马所有关于他们恋情的
描述都将克里奥帕特拉描写成狐媚的外国人,她的“东方”魅力摧毁了安东尼昂扬
的战士精神。但谁又知道他们之间孰得孰失?我们只知道他们的确肉体交缠,产下
一对双胞胎,一男一女,分别取名亚历山大与克里奥帕特拉。
那段时间里,富尔维娅因为政治理由由罗马出逃,投奔丈夫,病死途中。安东
尼被迫返回罗马料理事情,与屋大维取得妥协。他们将罗马分为三部分,为了稳固
双方的协议,安东尼娶了屋大维的妹妹奥克塔维亚,两人都刚失去配偶,被认为是
天造地设的一对儿。奥克塔维亚要照顾安东尼的两名幼子,和罗马好妻子一样,她
愿意扛起这个责任。但她是否知道安东尼还有两个和克里奥帕特拉刚生下的孩子?
不管奥克塔维亚知情与否,他们决定在元老院特赦奥克塔维亚可以不遵守寡妇丧夫
十个月内不得再婚的法律后(和现在一样,法律作废与特赦都是权势者的权限范
围),就在罗马盛大举行婚礼。为了庆祝结婚,安东尼铸造以奥克塔维亚为肖像的
新币。史上第一次,罗马钱币上出现女人肖像。这是赐给安东尼之妻的殊荣。
尔后数年,安东尼维持两个婚姻——罗马的正式婚姻与埃及的非正式婚姻。他
与奥克塔维亚育有两女。但显然他较钟情克里奥帕特拉,因为他在公元前37年所铸
的钱币,一面是克里奥帕特拉的肖像,一面是他自己。一年后,奥克塔维亚在意大
利才惊闻丈夫与埃及艳后结过婚。法学专家向她保证克里奥帕特拉是外国人,而安
东尼是罗马公民,依据法律,罗马公民只能与罗马公民结婚,因此他们的婚姻无
效。奥克塔维亚决定原谅丈夫,在公元前35年带着安东尼急需的军队与黄金往东前
行。到了雅典,她收到一封信,命令她粮草运往前方,她则返回罗马。三年后,安东尼正式通知她要离婚。根据普鲁塔克100年后所述:“安东尼下达
命令至罗马,要奥克塔维亚搬离他的房子。根据我们所知,她伤心哭泣,带着安东
尼所有的孩子离家,除了前妻富尔维娅所生的长子,当时他与父亲在一起……”[46]
之后,她接受兄长屋大维的羽翼保护,不久,后者便成为罗马帝国唯一的统治者。
屋大维当然痛恨安东尼如此对待他的妹妹,为了埃及艳后,侮慢地和奥克塔维
亚离婚。安东尼的遗嘱更令他火冒三丈。安东尼在遗嘱中交代如果他死在罗马,尸
体隆重游街穿过公共集会场后,还是要送到亚历山大给克里奥帕特拉。屋大维指控
安东尼多项罪名,其中之一是他将有20万册藏书的帕加马图书馆送给克里奥帕特
拉。另外一项有力指控是“某次豪华宴会,当着众多宾客的面,安东尼起身为克里
奥帕特拉揉脚”。还有一次,安东尼正在举行公开审判,紧要关头,克里奥帕特拉
的座辇从旁经过,据闻他连忙离席而去,“跟在克里奥帕特拉身旁,护送她回
家”。罗马人认为公开表露情感殊为不当,这岂是罗马人应有的行径?
屋大维对安东尼宣战,公元前31年,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在阿克提莫
(Actium)大溃败,奔逃至亚历山大,等着屋大维兵临城下。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
拉自知难逃一死,他们一个52岁、一个才39岁,死亡虽痛苦,却不愿任屋大维宰
割。秉持罗马人本色,安东尼自杀,同样看重荣誉的克里奥帕特拉紧跟着自杀。流
传至今的故事结局虽然无法考究真假,却将他们勾勒成至死不渝的爱侣,也是相偕
赴死的罗马模范夫妻。
据说,安东尼误信谣言克里奥帕特拉已死,因此自杀。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述,他以剑刺腹、倒地等死,而后人家告诉他女王仍活着,他叫人把他扛到克里奥帕特
拉面前。克里奥帕特拉将他“放在床上,撕裂自己的衣裳,趴在他的身上,双手捶
胸,用安东尼伤口的鲜血涂污自己的脸庞。她称安东尼为她的主人、她的丈夫、她
的皇帝……”。
克里奥帕特拉的死也很惊人。她忍耐屋大维的造访,让他相信她会为了孩子活
下去,结果却自杀。根据传说,她将一条毒蛇藏在无花果叶中带进宫中。她刺激那
条蛇咬她。可是连普鲁塔克都写:“事实真相,无人知晓。”屋大维将她的死归诸
蛇吻,“虽然很失望,也不得不佩服她的勇气惊人,下令以王室的辉煌之礼将她葬
在安东尼的身旁”。
很讽刺地,在安东尼与克里奥帕特拉双双赴死后,奥克塔维亚必须抚养安东尼的孩子,除了她与安东尼所生的两个女儿外,还包括他与前妻富尔维娅所生的儿
子,以及他与克里奥帕特拉的结晶。此外,还有奥克塔维亚与前夫所生的3个孩子。
当我们看看今日的“再组合家庭”(recombined families)时,别忘了奥克塔维
亚的家,以及她照顾这么多孤儿的责任。
安东尼的敌手屋大维的生平故事则让我们一窥最高阶层者的婚姻生活。他与第
一任妻子斯科波妮亚(Scribonia)的结婚是政治婚姻,后者在嫁给他之前已经结
过两次婚,他们的婚姻只维持了两年。斯科波妮亚产下女儿后,屋大维以她无法容
忍他最爱的一位情妇为由跟她离婚。同时间,他疯狂爱上利维亚,当时她怀有第一
任丈夫的孩子,屋大维还是宣召宠幸她。他强迫利维亚的丈夫与她离婚,并在公元
前38年利维亚产子后3天与她结婚。之后奥古斯都在位51年,虽然利维亚未能为他产
下一儿半女,他始终未和她离异。奥古斯都在公元14年死亡(卒年75岁),最后遗
言是叮嘱妻子切莫忘记他们婚姻生活的快乐。
比起斯科波妮亚,利维亚显然更能容忍丈夫的出轨。她不仅接纳他的情妇,据
闻还帮丈夫找情妇。利维亚的事迹不仅于此。事实上,根据塔西佗等历史学家的恶
毒批评,她是个恶名昭彰、工于心计的泼妇,她扫除障碍,将与前夫生的儿子提比
略(Tiberius)拱上继承大位。有的历史学家如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塞内卡(Seneca)笔下对她则较为仁慈。但是现今多数学者的看法,利维亚对奥古斯都的贡献非比寻常,彼此的真情亦堪称模范。她是罗马帝国第一个
皇后,以个人的威严与和谐的婚姻为后续皇后树立了榜样。
至于罗马贵族阶层的婚姻,从小普林尼写给挚爱的第三任妻子卡普妮亚
(Calpurnia)的信便可窥知一二。下为书信之一:
我从未像此刻如此怨恨公务在身,让我无法陪你一起前往康帕尼亚
(Campania)疗养身子,阻碍我跟随你的脚步。这种时刻,我特别想要陪在你
身旁,亲眼看着你气力日增、身体强健。
你说,我不再令你思念,唯有手持我的书信聊以安慰……你无法想象我有
多想念你。我非常爱你,不习惯两地分离。[47]
小普林尼的书信虽然是写来准备出版的,依然是伟大爱情的证词。毫无疑问,多数妻子得不到这样的奉承。许多哀伤的丈夫以墓志铭纪念妻子,如果我们相信墓志铭上所言,当可见证不
少罗马夫妻的确鹣鲽情深。这些墓志铭以可爱、圣洁、卓越、甜美、尽职、顺从、贞洁、忠心、节俭、怡人、优雅、钟爱等字眼形容妻子。最著名的纪念碑是公元前1
世纪时某个丈夫献给亡妻杜妮亚(Turnia)的,勾勒出他对妻子的充分感激。铭文
上写着:“少有婚姻如我俩的坚贞持久,未曾仳离。”铭文描写这个妻子的生平,她在丈夫遭到政治罢黜后,以超凡的努力让丈夫得以平反。她设法偷偷将丈夫带回
罗马,藏在屋顶下的低矮通道。她不断骚扰恳求行政长官(极有可能危及自身的安
危),终于得到胜利,行政长官允许他们可以合法住在同一屋檐下。膝下空虚是他
们幸福婚姻的唯一阴影,杜妮亚建议丈夫离婚再娶,他拒绝了。墓志铭最后,丈夫
哀悼这位模范女子:“她是忠心、顺从的妻子,对他人亲切和蔼、和睦良善。”[48]
法国罗浮宫则典藏了一个公元180年左右的葬礼祭坛,是尤里斯·斯康杜斯
(Julius Secundus)用来纪念死于船难的老婆科妮亚·泰琦(Cornelia Tyche)
与女儿朱莉亚·斯康杜妮亚(Julia Secundina)的。纪念碑文上写着泰琦:“对丈
夫无比忠心与依恋,对孩子竭尽所能奉献。享年38岁4个月又7天,其中12年与我度
过。”碑文悼念他们11岁的女儿为“心地极为善良、举止极为纯洁,知识所学超越
一般女性”。
妻子也会为亡夫树立纪念碑,使用的恩爱字眼和女性墓碑上的字眼相同,但意
义可能随性别而略有差异。譬如“顺从”用在女人身上,代表她唯丈夫之命是从,但做丈夫的绝不可能臣属于妻子之下。“纯洁”(chaste)一词用在丈夫身上,可
能代表他行事谨慎;而“贞洁”(pudicitia)一词用在女人身上,就如字面所
示,意指守贞。
寡妇忠于亡夫是受赞美的行为,但是法律处罚50岁以下守寡不再婚的女人,还
发明了univera(单一的)这个恐怖词汇来形容只结婚一次的女人。罗马社会并不
期望鳏夫不再娶,男人死了妻子,可以马上再娶。但是寡妇死了丈夫,出于对丈夫
的尊重,必须等10个月才可再婚,后来修法,期限拉长至1—2年。
结束古文明世界探讨之前,让我们简短检视一下罗马时代的同性恋。古罗马人
和古希腊人一样容忍同性恋行为,尤其是帝国末期。根据历史学者约翰·鲍斯威尔
(John Boswell)的研究,“古罗马世界许多同性伴侣终身同居,其独占性无异于
周遭的异性恋结合”[49]。酷爱炫耀的罗马皇帝尼禄(Nero,在位时间公元54—68年)甚至举行公开仪式,先后娶了两名男子。苏埃托尼乌斯[50](Suetonius)描写
尼禄的第一次同性恋婚姻:“他阉割史普洛斯(Sporus),企图让这男孩变成女
人,并与之举行婚礼。聘金、婚纱一应俱全,全宫廷的人都参加了。之后,他将史
普洛斯带回家,待他如妻子。他让史普洛斯穿上唯有皇后才能穿的高贵布料,让他
搭同一个轿子……穿越罗马的镜街,不时恩爱亲吻他。”[51]。后来,尼禄
又“娶”了自由人[52](freedman)多里佛洛斯(Doryphorus)。尼禄强迫帝国宫
廷以皇后之礼对待他的“男妻”,一如他的三任异性恋婚姻妻子(首任妻子奥卡塔
维亚,被他捏造指控通奸处以死刑;第二任妻子波皮亚,结婚3年后死亡;第三任妻
子是史达提莉亚·梅莎妮娜)。
公元1—2世纪间,同性恋婚姻似乎日益增加,但到了公元342年即被禁止。部
分反对同性恋婚姻的言论和今日保守人士面对同性恋结合仪式、家庭伴侣关系、同
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反应堪称如出一辙。譬如朱维纳[53](Juvenal)便在他尖酸
的“讽刺诗二”里宣称:“看——一个有家有业的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结了
婚!”以这种闻名遐迩的讽刺口吻,朱维纳描写他被迫参加一位朋友的婚礼,虽
是“小事一桩”,但他唯恐这婚礼是个预兆,预告同性婚礼将蔚为巨浪般的潮流:……在我们尚未年迈之前,这类事情恐将公开为之……不仅公开举行婚
礼,还要记载于文件!但这些新娘还是面临难题折磨:他们无法受孕,以子女
绊住老公。[54]
尽管朱维纳嘲笑男男恋情,他在矛头对准罗马妻子的“讽刺诗六”中将异性恋
婚姻勾勒得更为不堪。在毁灭性的婚姻与男情人的愉悦间,朱维纳问:“难道你不
认为与小男友同床共枕更好吗?小男友不会整晚与你争吵,与你共枕也不会索求礼
物……”[55]根据朱维纳的看法,罗马妻子干尽背叛与放荡罪行,婚姻只不过是勒紧
男人“愚蠢脑袋”的“绳套”。
至于女人的同性结合,显然,罗马作家对此知之甚详,并一致谴责女同性恋
为“恐怖怪诞、目无法纪、淫荡、违背自然与可耻”[56]。罗马文化对男性情爱颇为
容忍,却对tribades(拉丁文的女同性恋)的爱情深具敌意。尽管如此,如果我们
相信公元1世纪与2世纪的作家如塞内卡、小普林尼、马修尔(Martial)和朱维纳
的作品,应可确定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一样,都是罗马社会的现象之一。当时的罗马医师认为女同性恋是“病”,呈现在外的病征是男性化。公元2世纪
时在罗马行医的著名希腊医师索拉尼斯(Soranus)便认为这种病导因于阴蒂过
大。因为女性生殖器官中唯有大阴蒂可比拟为男性的阴茎。阴蒂过大的女人会拥有
男人的“主动”特质,而非自然赋予女人的“被动”特质。为了“修正”此一现
象,索拉尼斯与同僚研拟出一种手术,叫“阴蒂割礼”(clitorodectomy)。直到
今日,尽管医疗专业人员与女性主义运动者反对,“阴蒂割礼”手术在埃及、苏丹
以及邻近地区作为伊斯兰教信徒的风俗仍在流传。
古罗马时代,男同性恋被慷慨宽容,女同性恋则遭一致批判,这并不令人意
外。古代男人在任何一方面都比女人自由,包括许多后来被基督徒、道德家、精神
医学家批评为“可耻”、“变态”或“不正常”的行为。从柏拉图到普鲁塔克长达
500年的时间,男作家恶言谩骂女同性恋,却持续讨论男同性恋性行为与男同性恋爱
情的“好处”。普鲁塔克的《情色》(Eroticus)便对上述争论做了不错的概论。
一个支持同性恋者说:“真正的爱情与女人无涉……人世间唯有一种真爱,那就
是男孩之恋。”他将男孩之恋与成熟男性的诸种美德结合,譬如哲学与摔跤,诋
毁“沉溺于女人膝头与床笫的爱情只在追求安逸,因享乐而软化”。这种罗马帝国
时代的态度可以回溯至古希腊,对女性的仇恨鄙视是标准行为。
但是如果我们检视普鲁塔克的对话录,聆听那些支持夫妻之爱者的论述,便会
发现古希腊巅峰时期以后,有些东西改变了。因为罗马人的推波助澜,人们开始对
异性的亲密关系持较正面的看法,并渗入论述中,不再贬抑夫妻情爱为“次等爱
情”。一位支持者坚决认为“对夫妻而言,性爱是爱情与沟通的基础,伟大的奥
秘”。他也提及夫妻间的“互爱与互信”以及“挚爱的情谊”(philotes)。这位
支持者公然挑战在精英文化阶层盛行了5世纪的“男孩之恋”,坚称没有一种结合
比“夫妻结合的爱欲”更伟大[57]。意义尤为深重的是《情色》一书以异性恋婚姻结
尾,所有人都受邀参加。
从主从关系到有限度的伙伴关系
从荷马到尼禄,在希腊罗马文明的千年时间里,妻子的概念经历剧烈变化。最
重要的概念改变是妻子的“所有权”。古希腊时代,年轻女人结婚前,所有权归父
亲所有,而后,“她的父亲将她交给她的丈夫”。至今,西方婚礼依然保留此一观
念的遗绪,牧师会说:“谁引交这位女人?”新娘的父亲回答:“我。”适婚年龄的女人是商品,由父亲的家移转到夫家。嫁入夫门后,她要冠上夫姓,受丈夫管
辖。做丈夫的毫无理由质疑此种安排,做妻子的默然接受,虽然有些人会抗拒此种
驾驭。
慢慢地,“结婚必须征得新娘的同意”这个概念逐渐在罗马世界取得法律与社
会分量。理论上,只要父亲同意,新娘子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交”出去。
实际上,它大概是指父亲为女儿选婿时必须征得女儿的同意,无法强迫她出嫁。
同样地,罗马帝国时代的女性也拥有古希腊女性所没有的离婚机会。富有的罗
马妻子享有相当程度的平等。如果朱维纳的讽刺诗有一丝为真,那么帝国时代的罗
马妻子真是行动自如、性欲自主,并视此为理所当然。朱维纳笔下,某位已婚女士
对丈夫说出颇具现代精神的座右铭:“很久以前,我们便同意……你爱做什么便做什
么,而我亦可如此取悦自己。”[58]
罗马婚姻就许多方面来说是互惠的伙伴关系,也预告了今日的婚姻概念。但如
果就此认为罗马人是基于我们今日所信奉的婚姻价值观而结婚,那就太天真了。别
忘记古文明社会,几乎所有婚姻都是基于经济、社会与政治理由的家族联姻。没有
人期望新郎与新娘会“坠入爱河”,婚前,他们几乎没机会见到对方的长相。这令
我想起今日的印度父母仍为子女安排婚姻,给他们一个“去爱”的配偶,而我们是
因为陷入了爱河而自己选择配偶,真是天壤之别。对印度与古罗马家庭而言,先有
婚姻后有爱情是很正常的事。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爱,和谐相守也足够了。
古希腊与古罗马时代,丈夫与妻子各司其职,稳定社会秩序。其中运作基于两
大假设:希腊的“知所节制”理念与罗马的“忠实”理念,后者是指对家庭、朋
友、祖国忠心耿耿。一旦夫妻间的“忠诚”超越其他形式的忠诚,妻子这只股票便
看涨了。罗马人对异性恋一夫一妻制的尊重渗透了整个帝国,往后的章节,我们将
看到它如何深入今日所谓的犹太教基督教的道德观里。
[1]本段《创世记》之英文版引自Robert Alter的Genesis: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New York and
London: W. W. Norton, 1996)。本书其余《圣经》引文引自钦定圣经英译本。
[2]此处配偶,钦定圣经英译本用的是sustainer,意思是指“支持者”。台湾的圣经和合本译为“配偶”,圣经公会本译为“合适的伴侣”。本书译文一律遵和合本。——译者注
[3]E. Amado Levi-Valensi, “Marriage et couple: l'avènement du couple”. Encyclopaedia
Universalis (Paris: Encyclopaedia Universalis France, c. 1968, 1974—75 printing) vol. 10,p.520.[4]雪克尔是计量单位,一雪克尔约半盎司。——译者注
[5]Frank Alvarez-Pereyre and Florence Heymann, “The Desire for Transcendence: the Hebrew
Family Model and Jewish Family Practice,” A History of the Family , ed. André Burguière et al.;
trans. Sarah Hanbury Tenison, Rosemary Morris, and Andrew Wilson,(Oxford: Polity Press, 1996),vol. 1, p.175.
[6]犹太法学与教义专家。——译者注
[7]根据《圣经·创世记》第16章记载,是撒拉虐待夏甲,夏甲逃跑,而非被放逐。——译者注
[8]Robert Alter指出,当90多岁的撒拉产下以撒时,她欢心笑了,也怀疑其他人是否会笑她。Alter,Genesis , p.97.
[9]新约圣经的头4卷。——译者注
[10]上述两种刑法的描写与插图,详见亚仁(Agen)地区出土、13世纪的“Traité de Droit”,复制于
David Nicolle的The Hamlyn History of Medieval Life (London:Hamlyn, 1997) p.116;以及Stadtarchiv
Zwichau1348年的“Zwickenauer Stad-trechtbuch”,复制于Erika Uitz的The Legend of Good Woman:
Medieval Women in Towns and Cities,trans. Sheila Marnie (Mount Kisco, New York: Moyer Bell
Limited, 1988) p.122 。
[11] 有关古代同性恋行为的研究,重要典籍有John Boswell, 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and
Homosexuality: Gay People in Western Europe from Beginning of the Christian Era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 John Boswell, The Marriage of Likeness:
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 (London: HarperCollins,1995); and Brooten, Love Between Women。
[12]《旧约圣经》的首五卷。——译者注
[13]德尔图良(160—220),早期基督教神学家,拉丁全名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anus。
——译者注
[14]圣哲罗姆(342—420),天主教会学僧,以编撰拉丁语圣经(Vulgate Bible)闻名。——译者注
[15]圣奥古斯丁(354—430),天主教会学僧,他写作的City of God对后来西方神学影响甚深。——译者
注
[16]此处原文为The husband must give the wife what is due to her, and the wife equally must
give husband his due ,圣经公会版翻译为:“丈夫要对妻子尽夫妻间的责任;妻子也要对丈夫尽夫妻间的责
任……夫妻不要忽略对方的需要。”——译者注
[17]萨福(Sappho),公元前600年左右的希腊女诗人。——译者注
[18]18. Homer, The Odyssey. trans. E.V. Rieu (Handondsworth, Middlesex: Penguin Books,1996),pp.345—346.就这段,Rieu的译文胜过Robert Eagles的译本(New York:Penguin, 1996), pp.461—466。
[19]马洛(1564—1593),英国剧作家。——译者注[20]埃斯库罗斯(公元前523—前456),希腊悲剧诗人。——译者注
[21]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95—前406),希腊悲剧诗人。——译者注
[22]欧里庇得斯(公元前480—前406),希腊悲剧诗人。——译者注
[23]希腊的统治者,大将军及政治家。——译者注
[24]Nancy Demand, Birth, Death, and Motherhood in Classical Greece(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 , p.2.
[25]Ibid.,pp.14—15。
[26]Homer, Iliad , trans. Robert Fagles, 18:573—579(New York: Viking Penguin, 1990),p.483.
[27]Eva Cantarell, Pandora's Daughters , trans. Maureen B. Fant (Baltimore and London: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48—49.
[28]吕西阿斯(公元前459—前380),古希腊著名演说家。——译者注
[29]吕西阿斯的答辩词见“On the Slaying of Eratosthenes”(Oxford ed.), section 23—26,Elizabeth Wayland Barber, Women's Work: The First 20,000 Year (New York and London: Norton, 1994),pp.273—277。同时见Sabine Melchior-Bonnet and Aude de Tocqueville, Histoire de l'Adultère (Paris:
Editions de la Martinière, 1999), pp.10—20 。
[30]Plato, The Symposium , trans. Robin Waterfield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28.
[31]Cantarell, Pandora's Daughters, pp.82—83.
[32]Jane McIntosh Snyder, Lesbian Desire in the Lyrics of Sappho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p.8.
[33]manu是指“对妻子的权利”。cum manu marriage是指妻子属于夫家、母亲对孩子有合法地位、妆奁属
丈夫所有。sine manu marriage指妻子仍属娘家、娘家拥有嫁妆的权利(万一离婚或死亡,嫁妆得返还娘家,但
这位妻子所生的孩子每个可分得15)、妻子与孩子各属两个家庭(以免混淆继承)。以上详见“Materials for
the Study of Women and Gender in the Ancient World”,http:www.stoa.orgdiotima。——译者注
[34]小普林尼(61—113 ),历史学家。——译者注
[35]Pliny, Letters and Panegyricu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Loeb
Classics, 1969) vol. 1, pp.43—47.
[36]奥维德(公元前43—公元17 ),罗马诗人。——译者
[37]Ovid, Amores , trans. Grant Showerman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and William Heinemann, Ltd., 1977), p.381.
[38]auspex即patron ,是保护平民的贵族。——译者注[39]海曼(Hymen)即是Hymenaeus ,婚姻之神。——译者注
[40]Women's Lives in Medieval Europe: A Sourcebook, ed., Emilie Amt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3), pp.34—35.
[41]Pliny, Letters and Panegyricus , vol.1, pp.469—471.
[42]Plutarch, Advice on Marriage, Selected Essays and Dialogues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286.
[43]Plutarch, op.cit., p.286.
[44]罗马历史学家。——译者注
[45]好莱坞导演,曾拍过《十诫》与《埃及艳后》。——译者注
[46]此段与后面有关安东尼、克里奥帕特拉的叙述引自Plutarch's Lives, pp.1137,1148, 1152。
[47]Pliny, Letters and Panegyricus , vol. 1, pp.403, 41.
[48]Jean-Noél Robert, Eros Romain: Sex et morale dans l'ancienne Rome(Paris: Hachette
Littératures, 1998), pp.135—137, and Women's Lives in Medieval Europe, ed., Amt,pp.29—31.
[49]Boswell, The Marriage of Likeness, p.65.
[50]苏埃托尼乌斯(69—140),罗马传记学者与历史学者。——译者注
[51]Seutonius, The Twelve Caesars, trans. Robert Graves(Hamondsworth, Middlesex,England:
Penguin Books, 1972), p.223.
[52]已免除奴隶身份,但尚未取得全部公民权利的人。——译者注
[53]朱维纳(60—140),罗马讽刺诗人。——译者注
[54]Juvenal, The Satires, trans . Niall Rud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1), Satire2,line135
—138, p.13.
[55]Juvenal, op.cit., Satire6, lines34—36, p.38.
[56]Brooten, Love Between Women, p.29.
[57]以上引言摘自Plutarch, Eroticus, in Selected Essays and Dialogue(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249—250, 279, 281。
[58]Juvenal, The Satire , p.46.第二章 中世纪的欧洲妻子(1100—
1500)
我们从当时的绘画、雕塑或道德文章中,可拼贴出中世纪已婚妇人的生
活,无论看似多么陌生,某些特性仍与今日妻子的生活相同。
“……要神职人员说妻子的好话,那是不可能的。”
——乔叟,《巴斯太太,序曲》(The Wife of Bath's Prologue)
封建城堡里的贵族太太、城镇的市民之妻、赚取工资的贫穷女人与乡间农妇之
间有何共同处?我们如何能将这些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国家、不同世代的女人列为
同一群体?一个方法是去检视影响这些妻子的中世纪法律与宗教规章;另一个方法
是阅读那个时代的道德文章,检视当时盛行的妻子概念。至于妻子的日常活动,无
数的手绘缩小画、木版画、雕刻甚至绘画,都能呈现当时妻子从事的各种行业。但
是对我而言,最有价值的是少数弥足珍贵的文件保留了妻子对自我处境的思索。从
上述这些不同来源,我们能够拼贴出中世纪已婚妇人的生活,无论看似多么陌生,某些特性仍与今日妻子的生活相同。
法律与宗教因素
中世纪时代,天主教会逐渐取得婚姻的管辖权。在这之前,多数欧洲地区都遵
循罗马模式,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新娘、新郎与双方父亲的首肯。12世纪中叶起,圣
典(Canon Law,或译教会法)做出两项影响长远的改变。首先,教会施加压力要
求信众结婚时不仅要有证人、神职人员在场,还得在教堂举行仪式。第二,它降低
双亲同意的分量,有意婚配者的共同意愿变成婚姻成立的要件。这个革命性的教义
持续盛行了好几个世纪。
更重要的是,一旦婚姻被列为圣礼(透过仪式得到神恩)[1],它就不能解除。8世纪以降,婚姻的神圣本质已被普遍接受,虽然直到1563年的“天特会
议”(Council of Trent),才被列入圣典。中世纪的男女知道自己一旦踏入婚
姻,就算配偶之一(或双方)发现此桩婚姻是灾难,也不可能脱身。总体而言,因
为传统上多数离婚由男方主动,婚姻一旦成立便无法解除可能对女人较有益,它提
供妻子一种独身女子所没有的安全感(修道院女人除外)。
基本上,中世纪是序列阶层社会:农奴与农夫服侍主人,他们的主人又为更高
层的领主与贵妇服务,而所有人都为国王效命。在封建体系里,做妻子的不管属于
哪种社会阶层,都必须服膺丈夫。诚如13世纪法学家亨利·布莱顿(Henry de
Bracton)所述,只要丈夫的命令不违反神律,妻子都有义务服从。布莱顿提到一
个例子,一对夫妇被控伪造王室文件,丈夫被判绞刑,妻子获判无罪,原因是她必
须服从丈夫。法国与英格兰的法律甚至还规定杀夫者应被判“叛逆罪”,而非较轻
的刑事罪,因为她是谋杀了她的主人。
在日耳曼世界,《萨克森明镜》(Sachsenspiegel)与《施瓦本明镜》
(Schwabenspiegel)明白列出丈夫对妻子的权利,这两本书是多数日耳曼城镇的
法律基础。丈夫的权利扩及妻子的财产和她的人。丈夫可以自由处分妻子的财产、衣物、珠宝,甚至她的床单。依据法律,如果妻子违逆丈夫的意愿,他有权打妻
子。多数国家,只要不杀害妻子,丈夫爱怎么处罚都可以。
打老婆是大家都能接受的行为,受法律与习俗保障,容许丈夫对妻子施展权
威。不少俗谚与文学以滑稽讽刺手法提供“老婆打老公”的反面形象,但是法庭判
例呈现的现实却一点也不滑稽,它们往往默许蛮汉殴妻,将之视为理所当然。就算
家人与邻居关切介入,交付法律仲裁,丈夫也只是被判罚款,或者发誓“将会接纳
妻子、好好待她”[2]就可了事。合法的殴妻并未伴随中世纪过去而消失,直到19世
纪,许多地方仍保留此一习俗。即便殴妻不再合法,来自不同种族与不同阶层的无
数妻子仍受肢体摧残。现代人设立受虐妻子庇护所、企图消除此种犯行,对抗的便
是已有数千年历史的殴妻习俗。
因此,婚姻这种制度是从法律、宗教面去肯定男人为妻子的主人,但它也是一
种企图为婚姻双方及其孩子缔造福祉的结合。农人阶层的婚姻多半是经济安排,两
人拼凑足够共同生活的资源就结婚了。新娘的嫁妆包括成立一个新家所需的钱、物
品、动物或土地,再不济,她也要提供一张床、一头母牛或居家用品。为人妻者应当拥有农场生活所需技能——照顾牲口、家禽、挤奶、制作牛油、纺纱、织布。新
郎则应提供妻子庇护与生活所需。在实施罗马法律的地区,尤其是卢瓦尔河
(Loire)南部,女方如果无法支付原先允诺的嫁妆,婚约便被取消。
实施日耳曼法律的欧洲地区,农人阶层的婚姻基本上是两家人的契约,双方决
定嫁妆的多寡与结婚日。结婚仪式由新娘的父亲或另一个家族长辈主持,形同“法
定移交新娘”。一首13世纪时以中古日耳曼语写成的诗描绘此一情景:
现在我必须将年轻的哥特林德
交给年轻的拉姆斯林特做妻子
同样,我也必须将拉姆斯林特
交给哥特林德做丈夫
一个白发男人起身
他会说睿智的言语
擅长主持婚礼的话
他让新人站在圆圈
首先和拉姆斯林特说
“你愿意娶哥特林德为妻吗?
如果愿意,说‘我愿意’”
“我愿意。”年轻人回答……
这男人又对哥特林德说
“你,愿意以拉姆斯林特为夫吗?”“我愿意。先生。如果上帝赐他为我夫。”[3]图2.1 佛兰德斯书稿彩绘画师西蒙·布宁(Simon Bening)的画作,出于《达喀尔斯塔祈祷书》(Da Costa
Book of Hours)里的4月图,1515年左右。画中,农妇挤奶、搅拌牛油、领牛只去吃草(PierpointMorgan
Library, New York)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论断农人阶层的婚姻只是法律与经济的安排。相互的爱恋可
能也扮演一定的角色。乡下年轻人可以在森林、田野、稻草堆里找到婚前狎游的机
会。许多情侣是直到女方大了肚子、证明她有生育能力后才完婚。婚后马上生子不
是什么丢脸的事,就连私生子的污名在农人社会也不算太严重,至少英格兰社会是
如此。
社会阶层的另一端——贵族阶层——婚姻最高指导原则是“财富”。婚姻是权
贵之人用以结盟与传递继承的手段。父亲有责任为子女找到最好的配偶,以确保门
当户对、下一代的地位屹立不摇。因此,贵族人家会细心监督女儿,慎防她在婚前
(多数很年轻就结婚)失去宝贵的处女身。
相反地,他们容许儿子有“年轻人”的自由,可以和较低阶层的女孩、情妇、妓女偷情。因为长子继承制度规定头衔与家产都传给长子,较小的儿子通常没什么
钱可缔结良配,找不到结婚对象,适婚年龄的女孩人数与未婚男子极不平衡。因为
从一开始,女儿的婚事便是用来照顾娘家以及她自己的经济与社会利益,只有极端
顽抗的年轻女孩会反对父亲或监护人为她安排的婚事。一般来说,越是有钱人家的
子女对婚姻的安排越是无权置喙。
商人阶层的女儿因为是父亲的助手,在邂逅与选择伴侣上可能享有较大的自
由。商贩、画家、酿酒商、医师、旅栈老板得仰赖女儿、儿子与妻子的帮忙,他们
的女儿通常嫁给与他们有生意往来的人,并且婚后还继续工作。12—15世纪,城镇
的兴起为欧洲女人提供了某位学者所谓的“自由之窗”[4]。巴黎、斯特拉斯堡、马
赛、巴塞尔、威尼斯、伦敦,以及卢比克、法兰克福、科隆、纽伦堡、莱比锡等日
耳曼城镇的市民女儿,比贵妇人或农村女儿更有机会看到各种地位的男人,与之发
生秘密恋情,虽然她们的婚姻多半由家中长者做主。图2.2 中世纪欧洲的婚姻是移转财产的重要方法,在这份12世纪末的西班牙手稿中,一个领主在妻子的同意下,将女儿交给女婿,同时移转他的封建权利。出自Liber Feudorum Maior(Donación de Bernat Ató a
Gausfred III. Archivo Corona Aragón, Barcelona)
缔结婚姻的两家谈妥金钱条件,便算正式定亲了。中世纪初期,定亲和结婚一
样有法律效力。以马克亚特的克里斯蒂娜[5](Christinaof Markyate)为例,她
来自12世纪初期一个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家庭,父母为她定了亲,她不要,拖延婚
事多年。她的父母担心成为“邻里间的笑柄、朋友间的嘲讽对象”,找来教士说服
克里斯蒂娜。教士提及他们家收了聘礼,她形同已经结了婚:“我们知道你已经依
教会的规矩定了亲,我们也知道婚姻圣礼是受神律认可之事,不能解除,因为神配
合的,人不可分开。”最后,克里斯蒂娜的案子被送交主教裁决,主教裁示她可以
遵守小时候立下的守贞之约,选择出家生活:“为上帝保守自己,自由服侍上帝,不受其他男人牵绊。”[6]
尽管当时的宗教法令敦促人们举行教堂婚礼,但是对信众不具强制性,也不是
一般惯例。日耳曼国家的农人依然在家族成员的主婚下完成婚事,而在信奉罗马天
主教的国家如意大利或法国,就连贵族家庭的婚礼也是在民间地点举行。面对此种
广泛的抗拒力,教宗亚历山大三世(1159—1181)只好放弃强迫天主教徒在教堂结
婚的规定。下面这幕法国婚礼场景便让人联想起新人“圆房”的古老习俗,正是当
时和教堂婚礼相抗衡的形式。
1194年,基纳伯爵的儿子阿贺努在家完婚。主持婚礼的教士记录如下:“当丈
夫与妻子同床好合后,伯爵叫我、另一个教士以及我的两个儿子进入新房。”值得
一提的是这位教士结过婚,他的两个儿子也都是教士。伯爵下令教士为新人洒圣
水,以香料熏床,新人受福并交付给上帝。接着伯爵自己祈求上帝的赐福,要求让
这对新人“活在上帝的神爱中,永保和睦,有生之年瓜瓞绵绵”。这个婚礼便是在
新人的新房举行,由新郎的父亲指挥、教士主持[7]。新娘是婚礼6人中唯一的女人,远离自己的领土,看到陌生的床,可能会有点害怕吧。她自然觉得仪式十分严肃,尤其她还有义务为新家生下继承人。
但是,婚礼必须公开且在教堂举行的宗教压力逐渐遍及欧洲,1231年,西西里
王国(包括今日意大利南部多数领土)的皇帝腓特烈二世颁布法令:“朕命令我国
男子,尤其是贵族之后,如欲缔结婚事,公开订婚之后,婚礼必须公开庆祝庄严举
行,由教士赐福,以期应有之隆重。”[8]公开“庆祝”,意指结婚预告得在所属教会连续公布三星期,让反对者有足够
时间发出异议。有人可能会说准新郎或准新娘已经有了配偶,或者忌妒的情敌可能
揭露这对未婚夫妻其实是第一代或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堂表兄妹,教会不准四
代内的堂表兄妹联姻。如无异议,婚礼应在教堂举行。所谓“教堂婚礼”是指在教
堂门口结婚——大门口或边廊。乔叟在“巴斯太太”(《坎特伯雷故事集》)里提
到“她在教堂门口有过五任丈夫”,就是这个意思。英格兰与法国地区婚礼使用拉
丁礼拜仪式,新人站在教堂门口,男右女左,在教士及证人面前举行婚礼。
英格兰约克地区的婚礼与塞勒姆[9](Sarum)、赫里福德(Hereford)、法国
雷恩(Rennes)地区的婚礼类同,可以让我们重温古婚礼的风味。略加努力,便不
难弄懂教士主持婚礼所说的古英语:“看,教友们齐聚于天使、上帝与上帝的圣民
之前,当着圣母的面,为这两人的结合见证……如果你们当中有人能指出这两人不应
合法结婚的理由,现在就说出来。”
教士向男方说:“你可愿娶此女为妻,从今而后,无论安康或生病,爱护她、保护她。无论任何状况,尽丈夫的本分,舍弃他人,只为她保守自己到终身?”
男方回答:“我愿意。”
接着教士以同样的话询问女方,并加上to be buxum to hym, serue hym,意指服从他、服侍他。图2.3 佛兰德斯守护神圣高蒂丽芙嫁给有钱的地主柏托夫(画作细部)。出自Masterof the Saint Godelieve
Legend,15世纪末叶,布鲁日。一直要到中世纪末,教堂婚礼才逐渐普遍。1563年“天特会议”规定天主教徒必
须举行教堂婚礼(MetropolitanMuseum of Art, New York)
女方回答:“我愿意。”
这时候,教士问:“谁将引交此一女人?”通常是新娘的父亲。婚礼仪式的这
个部分让人联想起古代视“女儿”为父亲交给女婿的礼物。
接着,新郎以右手拉起新娘的右手(和罗马婚礼一样),跟着教士的话发
誓:“我娶××为我合法妻室,从今而后,爱护她、保护她,同食共眠,无论好坏、安康或生病,至死方离。”女方也以同样的话语发誓。
接着,新郎将金、银、戒指放在一块盾牌或书上,教士赐福那个戒指,而后新
郎将它戴上新娘的中指或无名指。他拉住新娘的手,跟着教士的话语道:“以此戒
指,我与汝完婚。以此金与此银,我荣耀汝。以此礼物,我献给汝。”教士接着询
问新娘的嫁妆,她将带给丈夫多少财产与金钱。
婚礼以祈祷与祝福结束,然后进入教堂举行婚礼弥撒。不管婚礼弥撒充满多少
圣灵感召,都不会为此桩婚事额外增添效力,因为婚礼已在教堂门口举行完毕,具
有充分的约束力。
当然,教堂婚礼并不适用于散居欧洲的犹太社群,他们有自己的律法与仪式。
犹太社群虽独立自足,还是受到主流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譬如,基督教坚持一夫一
妻制,便影响了犹太人。10世纪末时,东欧犹太人(Askanazi Jews)已遵循他们
所在居住国的习俗,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摩尔人统治下、定居在西班牙与近东地
区的席法地犹太人[10](SephardicJews)则保持一夫多妻制。虽然德国沃尔姆斯
(Worms)的葛斯洪·犹大拉比(Rabbi Gershom ben Judah)在1040年下令禁止
日耳曼与法国境内的犹太人行一夫多妻制,但是西班牙系犹太人的一夫多妻习俗仍
保持了近一千年。直到20世纪中叶以色列建国后,才全面禁止犹太人一夫多妻。图2.4 犹太婚戒上面有个尖顶,是家的斯,象征,戒指内刻着14世纪(Musée Md alzel Tove'Art et。法国亚
耳沙de l'HistoireJuda?que, Paris)
一首13世纪法国地区犹太婚礼的歌谣显示犹太文化多少被欧洲模式改观。这首
歌曲出现在犹太新人的婚宴上,糅合希伯来语与古法语,演出者分别代表新娘、新
郎,穿插合唱部分,融合了传统希伯来婚礼诗歌与法国封建武士世界的意象。演唱
者引用《圣经·以赛亚书》里的一句话,以太阳与月亮比喻两位新人,紧接着就是军
事命令“交出你的城堡”,这句话源自中世纪的战争,以新郎进攻新娘的“堡
垒”,建立了中心隐喻。
中古史学者塞缪尔·卢森堡(Samuel Rosenberg)所翻译的这首婚礼歌谣(括
号内英文字为希伯来文),神圣与世俗、淫荡与庄严的引喻,互相调皮竞争:
我们的新郎(hatan)
已经来到乳香山
阳光,月光!
交出汝之城堡。
因为他手握血红之剑
汝若抵抗他的进攻
无人可救汝……
羚羊,优雅的舞者
我来,是为了追求
否则,我将挑战汝
掀起惨烈战争——我炽烈武装的热情
将会挺进汝之花径
让我即刻死吧……
新郎的声音传来
对着他的随从说
即便美歌也会走味
——将新郎与新娘(kallah)抬上王座[11]
这种希伯来与当地文化的融合是欧洲犹太人的特有产品,尽管基督教国家对他
们施加限制,他们还是努力保存宗教认同。
中世纪以降,教士开始较常参与婚礼,教会在婚姻各方面的参与日深,第一件
要求便是新人必须在新床上燕好,如此,婚姻才算成效。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夫妇
应当只为繁衍后代而行房。4世纪时,教会神父开始采取此一立场,到了中世纪,它
变成教条。出于肉体欢愉的性爱遭到强烈谴责。为人妻者遭到谆谆告诫,切莫享受
鱼水之欢,被动承受丈夫就够了,绝对禁止分享丈夫对性爱的热衷。和现代人的想
法不同,“性”在中世纪不是一种被认可的欢愉,只是配偶间应尽的“庄严义
务”。
不管是不是笃行上述指示,多数夫妇自小被教导“性”带有原罪污点,婚姻里
的性行为也不例外。但是少数的基督教思想家如4世纪的神职人员杰夫尼恩
(Jovinian)与圣金口若望(Saint John Chrysostom)都捍卫婚姻的好处,认
为妻子不是障碍,而是有助丈夫的救赎,婚姻生活和独身生活一样有价值。但是他
们终究不敌年轻一辈的思想家圣哲罗姆与圣奥古斯丁,因此,中世纪的神学理论坚
持肉体容易导向邪恶,充其量,婚姻只是必要之恶。
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婚姻生活次于守寡或维持处子之身,因为守贞的寡妇或处女
行禁欲生活。圣哲罗姆便明白指出:“已婚妇人的尊荣次于处女。”[12]这种价值判断呈现于12世纪的日耳曼手稿插画(“处女明镜”,典藏于波恩的莱茵地区博物
馆)中,它以寓言方式表现妇女价值的三种层次。最上面一层是处女,收割无数束
麦子。中间一层是寡妇,收成较少。最下面一层是妻子与丈夫,仅有一点点收
成。[13]图2.5 12世纪的手稿显示基督徒依据女人的贞洁程度区分其地位:处女位于最上层,寡妇居中,妻子乃最下层。
性活动越少者,麦束收获越多(上天的奖赏)。出自Der Jungrauspiegel(RheinischesLandesmuseum, Bonn)
现代人很难想象守贞的理想在中世纪信徒中如何被美化、扩散。就如同现代的
商业意象成日宣扬性活动的价值,中世纪的基督徒也被著名禁欲者的模范形象包
围。圣人的生平被谱成歌或朗诵给不识字的百姓听,大肆颂扬立誓守贞者。最早的
例子之一是以古法语写作、完成年代约在1050年的《圣徒阿莱修斯的一生》(Life
of Saint Alexius),它明白揭示阿莱修斯之所以成圣徒,是因为他在结婚夜抛
弃妻子,逃家遁隐于贫困生活。它传达给男人的教训十分清楚:抛妻离家过着禁欲
生活,胜过做一个奉献的丈夫。同样的,拒绝结婚或抛弃子女追求宗教生活的圣女
都得到极高评价。多数圣女是处女,不少是饱受酷刑甚至死亡威胁而不屈服于强暴
的殉教女。
12世纪之后,新教堂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装饰用的雕像颂扬殉教圣人,展示他
们身上的伤口或手持被砍下的首级。相对地,除了充当反面教材的亚当和夏娃,已
婚夫妇很少成为雕像主题。中世纪的年轻男女仰望这些雕像,形同一再被耳提面
命,他们就算结婚,也会犯下人类第一对祖先的罪。如果想得到确切的救赎,最好
还是进入修道院。
住在教堂或修道院的神职人员,理论上不应该结婚,也不能有姘头与性行为。
从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开始,教会厉行神职人员
必须禁欲。1049年,教宗利奥九世公开谴责神职人员结婚,到了12世纪初,拉特兰
会议(Lateran Council)宣布婚姻有碍神职生活,神职人员亦不宜结婚。但是中
世纪初仍有不少教士与姘妇同居,这是教区信众普遍能够接受的安排,有些神职人
员甚至还正式结婚,尽管他们知道此举将阻碍他们在教会系统的晋升。我们从著名
神职人员阿贝拉尔(Peter Abelard)与艾洛绮丝(Hélo?se)的书信往来得知他们
便是在教堂结的婚,还有教团会员与数位证人的见证。这两个人物在许多方面都算
特例,他们在婚后许久依然通信,这些书信往来见证了神职人员也有爱与性,一旦
结婚便会承受庞大压力。
艾洛绮丝与阿贝拉尔的故事
艾洛绮丝与阿贝拉尔的故事已有900年,依然具有浪漫暨恐怖故事的震撼效果。
证据显示,他们的故事并非杜撰[14]。阿贝拉尔是家中长子,为了追求学术,放弃长子继承。不久,他便击败其他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哲学研究生,20多岁便以公开讲学
与英俊相貌闻名。到了30岁出头,他已经是神学大师。37岁那年寓居巴黎,他认识
了艾洛绮丝,她大约只有15岁。
阿贝拉尔的书信中有一封名为“我不幸的故事”(The Story of My
Misfortune),是以拉丁文书写,广为同时代人阅读。他在信中回忆如何开始与艾
洛绮丝私通:
巴黎城里有个非常年轻的女人,名叫艾洛绮丝,她的舅舅是教团会员富勒
贝赫(Fulbert)。他极端宠爱艾洛绮丝,努力督促她学习各种科学……她拥有
女性罕见的博学多闻,更添她的价值,成为举国知名之人。我在她身上看到一
种媚人心魄的魅力,并认为与她同床共枕是手到擒来:我当时声名响亮,又年
轻英俊、卓尔不凡,不惧怕遭到任何我想追求的女人的拒绝。
看到这位神职人员暨老师阴谋引诱少女,现代读者无疑会大为光火。先不要将
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12世纪的人身上,让我们看看艾洛绮丝如何回忆这段往事:
哪个国王、哪位哲学家比得上你的名气?
哪个国家、村镇与城市不会因为你的到来而掀起沸腾兴奋?
当你出现在公开场合,谁不会赶忙趋前致意赞美?
当你不在时,哪个已婚妇女或未婚女子不渴望你的现身?
当你出现时,她们哪个能按捺炽热之火?
你拥有两项能够立即俘获年轻女孩心房的天赋:
你知道如何吟诗作赋与歌唱……这是其他哲学家极端缺乏的才能。
阿贝拉尔显然是名人,类同今日的媒体明星,能够吸引大批群众与热情膜拜
者。尽管他极具吸引力,在他被爱火燃烧之前却一直保持独身。为了接近艾洛绮
丝,他向富勒贝赫建议自己住到他家中,担任艾洛绮丝的私人教师。
没多久,阿贝拉尔就完全俘获了艾洛绮丝。他不仅利用年龄、性别、职业、名气打造的权威接近艾洛绮丝,还有权处罚她。当时的处罚包括口头申诫与体罚,阿
贝拉尔“在诱惑无效时,还可借威胁与责打让她屈服”。诱惑奏效。阿贝拉尔始料
未及的是他们会倾心相恋,他也迷醉了,双双向初恋的情色愉悦与热情投降。
但是性爱欢愉有它的坏处:阿贝拉尔的教学与哲学研究都变差了。他的学生抱
怨他心不在焉,谣言沸沸扬扬。最后,艾洛绮丝的舅舅无法再对这桩发生于自家的
绯闻装聋作哑,这对爱侣被迫分开。
意料中事,艾洛绮丝怀孕了。阿贝拉尔决定将她送去布列塔尼的姐姐家待产。
他则继续待在巴黎面对艾洛绮丝的舅舅富勒贝赫。显然,这是两个男人间的事。他
们决定阿贝拉尔应当迎娶这个被他“玷污名声”的女孩。阿贝拉尔提出唯一的条件
是婚姻必须保密,以保住他的名声与事业。阿贝拉尔是尚未任命的神职人员,根据
教会法,他可以娶妻,但是不能继续教学。有趣的是,结婚可弥补艾洛绮丝的名
声,却会损及阿贝拉尔著名的神职人员身份。
艾洛绮丝生下一个儿子,取名阿斯托拉布(Astrolabe),交给阿贝拉尔的姐
姐抚养后,便和他潜回巴黎。阿贝拉尔决心实践他对富勒贝赫的承诺,娶艾洛绮丝
为妻。唯一的障碍是艾洛绮丝她自己。
本着那个时代的偏见,艾洛绮丝认为庇护夫妻与小孩的屋子无法容纳神学与哲
学,或者诚如阿贝拉尔所言:“哪个沉浸于宗教与哲学思索的人可以忍受新生儿的
哭闹,保姆安抚孩子的歌声,以及仆人的吵嚷?必须忍受总是脏兮兮的小鬼头,多
么恶心!”显然,阿贝拉尔与艾洛绮丝都内化了用来吓阻神职人员结婚的陈腐之
言。
艾洛绮丝不愿毁了她崇拜的男人。她宁可做他的朋友、姊妹或情人(amica),因爱与他结合,也不愿成为他的妻子,因婚姻约束而绑在一起。她在后来的书信中
写道:“如果妻子一词听来神圣、坚强,恕我口出惊人之言,情人一词听起来像姘
妇或高级妓女,永远较为甜蜜。”艾洛绮丝宁要爱不要婚姻,喜欢自由胜过羁绊,听起来就像20世纪的解放女性,而非住在寺院、被教团会员抚养长大、已为人母的
中世纪女人。
但是艾洛绮丝的反对无效,阿贝拉尔决定兑现他对富勒贝赫的承诺。他们在富
勒贝赫与少数证人的见证下,天刚破晓时,偷偷在教堂完婚。为了保持婚姻不曝光,艾洛绮丝与阿贝拉尔各过各的生活,偶尔会面也极端谨慎。故事原本应该就此
打住,但是富勒贝赫阴谋设计恐怖意外,摧毁了这对爱侣的结合,让他们的故事名
垂青史。
婚后,这对爱侣各自生活,不久,富勒贝赫便破坏保密的承诺,开始宣扬他们
的婚事。他对事情的结局不满意,希望阿贝拉尔进一步补偿他们的家族名誉。当富
勒贝赫开始殴打艾洛绮丝,阿贝拉尔决定拐走她,将她安置在她小时生活与读书的
女修道院。他为艾洛绮丝准备了教袍,她穿得和修女一样,只是不戴面纱,那是终
身守贞者才能戴的。富勒贝赫认为阿贝拉尔将艾洛绮丝送进修道院,是为了追求自
己的自由,便展开残酷报复。他命令仆人趁阿贝拉尔熟睡时潜入他的房间、割掉他
的睪丸。
数年后,阿贝拉尔回忆这段往事,不仅满怀羞愧痛苦,也提及上帝的“奇特正
义”。“上帝的旨意多么公正,报应在我犯下罪恶的身体部位!”我们很难揣测这
是不是他的第一反应,因为在中世纪肢残犯罪的部位以为惩罚是很常见的事。阿贝
拉尔既羞愧又迷惑,退隐修道院。
艾洛绮丝呢?再度,她的命运取决于阿贝拉尔,而这一次,无法更改。他命令
艾洛绮丝出家,两人同一天穿上僧服,她在圣丹尼斯(Saint-Denis)修道院,他
在阿让特伊(Argenteuil)修道院。当时,艾洛绮丝最多17岁,阿贝拉尔39岁。
这个戏剧化的故事可能有其他结局吗?阿贝拉尔与艾洛绮丝如果要如夫妻般生
活,有什么阻碍?老实讲,他们并无外在阻碍。他们在教堂结的婚,从各方面看都
是合法配偶。虽然阿贝拉尔被阉割了,但是教会规定不曾圆房的婚姻才能取消,而
且没有睪丸也不碍行房。只是阿贝拉尔对夫妻生活不感兴趣。经过这一切风风雨
雨,他决定返回最早的独身神职生活。尔后24年,他是僧侣、作家、老师,并建立
巴哈克雷(Paraclet)女修道院。命运巧妙安排,艾洛绮丝后来成为巴哈克雷修道
院院长。
让我们回到艾洛绮丝从巴哈克雷修道院写给阿贝拉尔的两封信,看看她口中的
故事。她在第一封信上的称谓标示出他俩地位的悬殊:“给我的君(不如说是我的
父亲)与丈夫(不如说是我的兄弟)。”下款写着:“您的仆人(不如说是您的女
儿)与妻子(不如说是您的姊妹)敬上。”这封信写于阿贝拉尔出意外、他们被迫
分离15年之后,这时艾洛绮丝已经坐上巴哈克雷修道院院长宝座,仍以情妇与妻子的口吻写信给阿贝拉尔:“我以独特的方式属于你……你我因最伟大的义务——神圣
的婚姻——而相连,更重要的,我对你的爱始终不渝……奉上我无限的爱。”
艾洛绮丝责怪丈夫在她遵守他的每一个命令后,依然抛弃她:“如果可以请给
我一个理由,为何你独断决定我俩应双双出家。你完全忘了我、抛弃我,我看不到
你的人,听不到你鼓励我的话语,你不在时,也不曾捎给我任何安慰之词。”她不
止一次提醒阿贝拉尔,她之所以“担起修道院的刻苦生活,不是为了信仰奉献”,而是阿贝拉尔命令她如此。显然艾洛绮丝觉得她最该效忠的对象是她的前任老师、她的主人,而直至当时为止,仍是她丈夫的人。
第二封里,艾洛绮丝更露骨表达她对阿贝拉尔的爱恋。她承认无法将他们共同
尝过的“肉欲欢愉”从记忆中抹去:“不管走到哪里,它们都逼到我的眼前。”艾
洛绮丝不像阿贝拉尔,后者认为自己先前的行为是罪恶,且不再对鱼水之欢感兴
趣,艾洛绮丝承认她惋惜失去的欢愉。“不仅燕好的动作历历在目,时间与地点也
深刻在脑海,让我重温鱼水之欢的每一个时刻,就连睡梦,都不得安宁。”
阿贝拉尔与艾洛绮丝对分居生活的反应极为不同,引来后世无数的评论。仇恨
女性的批评者将艾洛绮丝的色欲归罪于女性共有的好色本性,或者归罪于女性倾向
以爱情为生命中心。有的人则赞美阿贝拉尔守贞退隐,以及他奉献上帝的心超过妻
子。甚少人着墨于他们的年纪差距,毕竟,艾洛绮丝写信时才32岁,而阿贝拉尔已
经54岁了。撇开阉割事件不说,这可能也说明了他们的性欲强烈差别。更重要的,艾洛绮丝坦承她不是自己选择出家,这是丈夫帮她做的选择。她也承认上帝与丈夫
比起来,她畏惧忤逆、急于讨好后者更甚前者。很难想象这样的话出自修道院女院
长之口。
就在这些信写就10年后,阿贝拉尔过世,葬在巴哈克雷。艾洛绮丝又活了20
年,1164年过世后葬在丈夫的身旁。
这个主角性格特殊、本质残酷的惊人故事见证了婚姻生活可能为神职人员带来
的大不幸。中世纪社会或许容忍嫁给教士(被称为教士之妻)以及与教士同居的女
人(教士的妓女),但是教士弃守贞节,她往往成为罪魁祸首,而不是教士本人。
已婚的教士可以继续从事神职工作,他的妻子却必须保持低姿态。艾洛绮丝婚后的
泰半岁月退隐修道院,通常这是独身女子或寡妇才有的命运。12世纪,杰出的宗教
思想体系和异性恋的新观感迅速勃兴,不管艾洛绮丝的故事多特别,我们还是从一个12世纪法国妻子的角度窥知了她的情与欲。
浪漫之爱的诞生
有人认为“浪漫之爱”(romantic love)是12世纪法国的产物,模式是完美
的骑士与遥不可及的贵妇(通常是国王的妻子)。浪漫之爱只存在于婚姻外,秘密
气氛更添爱情的强度。就像传说中的凯尔特地区情侣特里斯坦(Tristan)与伊索
尔特(Iseult),他们误食爱情药,少了对方便不能活。伊索尔特即将嫁给特里斯
坦的君主——康瓦耳的迈克国王,迈克国王怀疑自己戴了绿帽子,特里斯坦被迫逃
亡,但是他与伊索尔特的爱情至死不渝。相对于“平凡的爱”会因日常生活的状况
而变,特里斯坦与伊索尔特的故事代表了无可抗拒、永不消弭的热情,是足以征服
痛苦甚至死亡的“天命之合”。他们的口号成为所有真心爱侣的座右铭:“无我,你将不存;无你,我亦不能独活。”
这种爱情看法源自法国南部宫廷,而后扩散至法国北部,提供了两性关系的新
概念,反转了传统的阳刚与阴柔角色,让女人拥有凌驾男人的力量。女人命令男
人,男人服从女人。虽说这种爱情观仅限于封建君主世界的一小撮人物,建构出一
种与主流规范对抗的现实,但是史上头一遭,女人被置于较高的位置。
文学作品里,真正的骑士会无私且专一地效忠女主人,如同家臣效忠主人或妻
子之于丈夫。他的女主人会完全改变他,带领他臻至灵性的完美,同时,她仍是可
望而不可即的。后世无数的论述探讨她是否真的“不可即”,因为她已经结婚(通
常嫁给骑士的主人),因此相爱的两人无望结缡,但他们必须守贞吗?理论上是
的,实际则未必如此。
拿兰斯洛特(Lancelot)来说,这位克里蒂恩·托耶[15](Chrétien de
Troyes)写于1180年的不朽人物就是一个完美的骑士与完美的情人。的确,他在战
场上的剽悍勇猛来自他对亚瑟王之妻桂妮维亚王后(Queen Guinevere)强烈的
爱。当桂妮维亚被邪恶的王子挟持时,他奋不顾身抢救,而后王后以身相报。托耶
的《兰斯洛特》写道:
王后伸出双臂抱住他,将他紧紧拥向胸口。她牵引他上床……现在兰斯洛
特达成心愿,因为王后喜欢他的作伴与爱抚,当他拥抱王后,王后也拥抱他。
此景多么甜蜜与美好,亲吻的戏耍、感官的戏耍……那一整晚,兰斯洛特享尽欢欣与愉悦。[16]
尽管被禁止、不道德、有害社会和谐,不伦之恋始终不绝。中世纪以降,通奸
便是文学的常见主题。其他有关亚瑟王的传奇多半侧重在骑士追求的灵性层面,但
是毫无例外,骑士的勇武背后总有一位伟大女士的启发。
这种被爱女子的地位提升未必反映真实的妻子生活。诚如一位历史学者指
出:“这只是极小撮女性的现实,主要是贵族妇女。”[17]这些女人为了社会、经济
与政治理由,多数嫁给年纪较大的男人,穿着闪亮盔甲的年轻骑士是她们情色幻想
的出口。最后,这种幻想由贵族阶级往下流至一般老百姓,至今不衰。“哈乐群出
版社”的罗曼史小说系列将这些英雄拯救者平民化,持续喂养今日不满的妻子的幻
想。
12世纪和13世纪时兴起一种建议文学,指导男人与女人有关爱的艺
术。“新”形态的爱需要感伤、叹息、精致辞藻、优雅举止,得到的往往不是感官
而是心灵报偿。的确,1170年,安德烈亚斯·卡佩拉努斯(Andreas Capellanus)
在香槟地区玛丽女伯爵(Marie de Champagne)宫廷里写就的《爱之论》
(Treatise on Love)极具影响力,他主张“纯洁之爱”胜过“卑下的爱”,字
里行间却隐藏对性满足的期望。
阿谀是勾引艺术的要旨,对女士的眼睛、鼻子、嘴唇、牙齿、下巴、脖子、手
臂与脚极尽赞美。书上建议男士在奉承女士之后,就应采取行动:“对她献上无数
热吻。”如果女士抗拒,“不管一切,还是抱她吻她。”[18]众所周知,“任何女人
都可以被征服”。
另外一位作家甚至建议“强暴”亦可行。“一手掀起她的长袍,另一手贴上她
的私处……让她尖声呐喊……将你赤裸的身体贴紧她,遂行你的意志。”[19]赤裸的
暴力与深沉的感情似乎毫不矛盾,的确,作者还建议男人强暴女子后应当娶她,如
果这女子忠于他的话。泰半时候,年轻女孩如果因此失去处女身,人们也建议她嫁
给强暴者,尤其是她已身怀六甲的话。
写给年轻女人的建议文学呢?这类作品在中世纪也颇流行,但是数量比不上写
给男子的指南。13世纪法国国王的御医理查德·伏尼瓦(Richard de Fournival)
曾写作《爱的建议》(Advice to Love),那是他写给妹妹的书信集。受到拉丁诗人的启发,他说爱是“心的愚行、无法浇灭的热火、无法餍足的饥渴、快乐的疾
病、甜蜜的愉悦、迷人的疯狂”,男女都有可能先爱上对方。[20]但是伏尼瓦遵循古
老偏见,认为男人应采取主动,女人应居于被动,绝不可以追求男人。那么女人该
怎么办呢?
伏尼瓦建议他的妹妹必须以“巧妙的借口”向心仪的男子“透露爱意”。和对
方说话时,她可表达模糊的关切,用热切的眼神深深望着他,“简言之,除了坦率
示爱与求爱,一切都可以”。因此,女人可以卖弄风情,只要不僭越男性采取主动
的地位。女人主动示爱或者主动献吻,在当时是难以想象的事。
另一个13世纪的作家罗伯特·布莱斯(Robert de Blois)则写了一本给已婚妇
女的指南《女士宝鉴》(Advice to Ladies),他虽然建议已婚女性要谨守婚姻
誓约,却也提供她们引燃(而非压抑)欲望的勾引艺术。他建议做妻子切勿好酒贪
杯或暴饮暴食、经常以香料芳香口气、天气过热时不要接吻:“因为流汗越多,体
臭越浓。”[21]他也谴责某些女人喜欢穿当时流行的低胸衣裳,他明白劝告女人不要
让浪游的手驻足胸前。“小心别让你的酥胸被分外之手触摸、玩弄与爱抚。”[22]
唯有丈夫的手才能触摸妻子的胸膛。
总而言之,唯有精英阶层才听闻或看过这些爱的论述。但显然“真爱”已经进
入文学论述中心,虽然它只代表人口的一小撮,却极具影响力。
对社会多数人口——文盲——来说,爱情则是演说与歌曲的主题。低下阶层的
人特别喜欢“怨妇悲歌”(lament of mal mariée)这种歌曲,不断探索妻子、丈夫与情人的三角关系。学者里亚·莱梅尔(Ria Lemaire)对“怨妇悲歌”研究甚
深,指出此类歌曲由女人演唱,演唱者一边演唱,一边和其他女人(或者男女混
杂)跳舞。“怨妇悲歌”表达女人对丈夫的怨言,以及她们渴望更年轻、更有魅力
的情人。诚如下面这首歌曲所示,丈夫一律是“恶劣、残暴、丑恶、贪心、又臭又
老”,还经常打老婆;情人则是“年轻、英俊、温柔、威武”:
老公,我毫不在乎你的爱。
现在我有一个朋友!他外表英俊又高贵,老公,我毫不在乎你的爱。
他日日夜夜服侍我,所以,我这么爱他。[23]
歌中的女人年轻活泼,自称女朋友(amie),而非妻子。她称情人为男朋友
(ami),显示两人的结合基于爱意,而非法律与宗教的牵绊。也是出于这种想法,艾洛绮丝虽是阿贝拉尔的妻子,但仍希望他称她为女朋友(amica)。
通俗歌谣里,不快乐的妻子欺骗丈夫,似乎毫不内疚。她们以蔑视的口吻
唱:“我的丈夫不能满足我我要找个情人作为补偿。”某一首歌中,叙述者抱怨丈
夫殴打她,因为她亲吻了她的男朋友(ami)。她知道自己该如何报复:“我让他戴
绿帽……我要和我的男朋友睡觉,全身赤裸。”[24]但是歌中重复三次的副歌“我的
丈夫为什么打我?”可能更接近歌者的生活真貌。我们很难判断这些“性报复”的
歌曲是真实反映已婚妇人的行为,或者只是她们的希望与梦想。
这些文化产物显示不同阶层的某些妻子颠覆了禁欲倾向教会所传达的讯息,以
违逆、通奸等“恶行”为乐。附带一笔,12世纪中叶起,上流社会的男女也违背教
会禁令,开始玩刚从阿拉伯传进欧洲的象棋。欧洲人创造王后这个棋子,以取代阿
拉伯象棋里的元老(Vizier)。到了中世纪末,王后成为棋盘上最大的棋子。国王与
王后是最主要的一对棋子:虽然国王这颗棋最重要,但王后的力量远超过她的配
偶。棋赛里的阶级排列或者可以为中世纪末欧洲复杂的婚姻关系提供有趣的批注。
母亲与其他劳工
多数中世纪妻子免不了要变成母亲,往往新婚第一年就生孩子。女人渴望成为
人母,因为母职是履行上帝赋予的角色。怀孕不易的女人往往求助接生婆、疗者,甚至朝圣、购买灵药与护身符、向圣母玛利亚或男女圣者祈祷。她们渴望生儿子以
继承家业,下等阶层者则期望儿子可以在农场帮帮忙。她们也需要女儿帮忙操持家
务,以及与同侪联姻。不管经济、社会、宗教或情感因素,孩子都被视为天赐之福。
图2.6 产子图。意大利人家给产妇坐月子的礼物,一面是棋盘,一面是绘画。1410年左右(Fogg Museum,Harvard University Art Museum)
教会严格禁止避孕,直到今日仍是如此。当时常用的避孕法是体外射精,教会
视此为男性的罪恶,堕胎则是女性罪恶。杀婴也被视为女性之罪,不管做母亲的是
因为经济因素或者想隐瞒通奸、私通证据而杀婴。但是中世纪的教会或民间法庭很少审判杀婴例子,一直到16世纪,法律将杀婴视同谋杀,得以处以死刑,杀婴判例
才显著增加。
除了体外射精以及哺乳的天然避孕法外,当时的女人别无他法,往往儿女成
群。7—8个孩子算正常,但也有像玛格丽·坎普(Margery Kemp,1373—1431)
者,一生就是14个,甚至更多。玛格丽连续怀孕生子,再加上抚养众多子女的责
任,可能造成了她在丈夫尚未去世之前便断绝性生活[25]——针对此一议题,容后
再述。
生产过程充满风险。富有的女人有接生婆协助,贫穷女人只能仰赖亲人与邻
居。丈夫被逐出产房,因为丈夫出现在产房被视为不吉祥。医师很少见,只有用尽
各种方法产妇依然无法顺产,才会请医师来将胎儿拿出。因为生产极有可能死亡,教区教士会让产妇在分娩前办告解与领圣餐礼。
礼拜仪式也出现为孕妇与产妇祈福的弥撒,召唤圣母玛利亚做“临盆妇女的仁
慈协助者”,以大能协助“即将产子的贫穷妇女”,庇荫她们“免于一切灾厄”。
弥撒也乞求天父“让生产顺利快速完成。”[26]
坐月子对初为人母者而言是一段很特别的时光。如果她出身富有人家,这段时
间她卧床休息,接见贺客,备受关注。富有的意大利人家往往送棋盘给产妇,作为
月子期间的消遣。如果生下的是儿子,父亲往往会打造庆生托盘,一面是棋盘,另
一面是画。哈佛大学的佛格博物馆便典藏了一个15世纪初的庆生托盘,一面是棋
盘,另一面是生子图。初为人母者坐在高床上,仆人为她端来餐饭。床下,她的孩
子才刚洗完澡,正在包裹。和一般生子图一样,画中亦可见贺客来来往往。当然,意大利与其他地方的贫穷女人生完孩子后,能一起身就下床做事。
女人生完孩子后,6个星期不能进教堂。根据《旧约圣经》的教条,这个阶段的
女人不洁。“生产谢恩”(churching)便是让女人重返教堂的仪式。仪式在教堂
门口举行,为刚生孩子的女人赐福,教士为她洒圣水,然后丈夫拉起她的右手引领
她进教堂。
一般来说,富有与贫穷的女人都亲自奶孩子,农村地区的母亲或许会补充一些
牛乳。但是部分贵族女人(尤其是意大利与法国地区)已经开始聘请奶妈。这些奶
妈选自好人家,住到主人家奶孩子,这跟后来富贵人家把孩子送往奶妈家寄养不同。
从卓图拉(Trotula)所写的文章,我们看到当时女人所面临的医疗问题。卓
图拉是女医师,大约在11世纪末或12世纪于斯勒诺(Salerno)行医,她以拉丁语
与本国语写作不少医学文献,通行中世纪。卓图拉的论文提到月经、生产、不孕以
及她谴责的堕胎,还有如何恢复处女般的外观。她也提供女人不少保健与美颜的方
法,包括如何在产后缩小已经扩张的阴道,以取悦丈夫。她以直率的中世纪英文开
宗明义:“现在我们来谈某些女子的性器官问题,她们的性器官过于宽松、恶臭,以致丈夫舍弃她们,也不愿接近她们。”[27]和现今女人一样,中世纪的女人除了生
儿育女外,还有责任让丈夫得到性欢乐。
女人同时有责任抚养孩子,并在孩子年幼时教育孩子。儿子长到7岁时,由父亲
接手教育,母亲则继续教育女儿。当然,前提是这个家庭有足够财力教育孩子。
当时的学校教育侧重读、写、算术,13世纪末时,佛兰德斯与巴黎地区的上等
人家女孩就可以入学,数十年后意大利亦跟进。日耳曼与瑞士则迟至15世纪初才有
女子学校。英格兰地区公立学校只收男生。整体而言,有钱及贵族人家的女孩多半
受教于家庭教师,农人则多半是文盲。
城市女人结婚后如何打发日子?德国的中世纪专家艾瑞卡·尤兹(Erika Uitz)
指出城镇市民之妻不仅要操持家务,还得出外做事。当丈夫外出或生病时,她们必
须做丈夫的代理人。她们也多半是丈夫的事业合伙人,参与零售、金融、纺织、客
栈经营、糕饼、酿酒、公共澡堂或其他技艺的经营。
在许多日耳曼城镇,想要加入基尔特(guild)[28]成为正式的会员师傅,先决
条件是已娶有妻室,因为少了妻子的协助,工坊是不能运作的。部分城市,师傅的
妻子也允许以“合伙人”身份加入行会。1271年,瑞士的巴塞尔规定“建筑师
傅”的妻子也可加入行会,只要丈夫仍在世。伦敦地区经营小生意的女人可以加入
行会,少数巴黎的工匠行会有“太太会员”也有“先生会员”。一般来说,寡妇准
许持续亡夫的行当,但是再嫁对象不是行会会员,她就得放弃原先的营生。
一些女人可以不必与先生搭伙,独立运作,大多从事纺织与酿酒。一份1420年
的日耳曼文件记载某位酿酒女工签约教导两名男士酿酒功夫。这份颇具启发性的文
件写道:我,即上述的费琴,拥有酿酒知识以及(文件前述)丈夫的允许,与各位
科隆市议会的高贵睿智绅士达成协议……我将忠心、勤奋、竭尽所能教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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