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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92634
积极心理学取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研究方案(讨论稿)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日 《中国心育》 2011年第1期
     1.申报评估。由省制定并下发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并制定评估标准与进度。各地(市)根据督导评估标准制定本地市建设进度,并根据该规划定期(每年一次)向省教育厅提交各县(市)建设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再由教育厅组成督导评估小组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申报验收通过的地市进行实地验收。

    2.实地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地市组成实地督导评估小组,对申报通过的地市进行实地验收。

    (2)督导评估的方法与手段。

    ■教育部对省的评估方法与手段。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各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各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活动情况、抽样测试、分析地区和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省域内中小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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