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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4769
特色水药罐治疗颈型颈椎病临床观察(1)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日 《中国针灸》 2007年第11期
特色水药罐治疗颈型颈椎病临床观察

     文章编号:0255-2930(2007)11-0804-03

    中图分类号:R 246.2文献标识码:A临床研究

    [摘 要] 目的:以特色水药罐治疗颈型颈椎病为例,为临床提供一种更有效的拔罐方法。方法:将140例患者随机分为药罐组(47例)、水罐组(47例)、空罐组(46例)。药罐组将45 ℃的中药煎液倒入自制药罐内进行拔罐;水罐组将45 ℃水倒入自制药罐内进行拔罐;空罐组自制罐内不放任何东西进行常规拔罐。观察3组患者临床症状、体征,进行疗效比较。结果:药罐组临床治愈39例,显效8例;水罐组临床治愈20例,显效22例,有效5例;空罐组临床治愈12例,显效19例,有效15例。药罐组与水罐组不同疗效患者例数构成比及治疗前后疼痛积分差值进行比较,P0.05),具有可比性。详见表1。

    1.2 诊断标准

    根据《第二届颈椎病专题座谈会纪要》中颈型颈椎病的诊断标准[1]。①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头、颈、肩疼痛等异常感觉,并伴有相应压痛点;②X线表现:有颈椎生理弧度改变或椎间关节不稳等表现;③除外颈部其他疾患(落枕、肩周炎、风湿性肌纤维组织炎、神经衰弱及其他非颈椎间盘退行性变所致的颈肩部疼痛)。

    1.3 纳入标准

    ①符合诊断标准的患者;②自愿加入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4 排除标准

    ①合并有心脑血管、肝肾等严重危及生命的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②某些特征人群如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③颈背部皮肤缺损或有相关的皮肤病患者;④同时应用其他药物或进行其他治疗,影响结果判定者。

    1.5 中止、剔除标准

    ①不能坚持治疗者;②未按治疗方案执行者;③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的受试者;④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其他并发疾病或病情恶化者。根据中止、剔除标准对部分收纳的病例予以中止和剔除,并认真记录中止和剔除的原因及与临床研究的关系。, http://www.100md.com(李建萍 张 慧 蔡 俊 干霞曼 樊芳玲 何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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