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医药条例》推进中医药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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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条例》已于2003年4月7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374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并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医药乃至整个卫生事业的一件大喜事,对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从此走向规范、健康、法制的轨道。浙江省卫生厅于7月15日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布置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医药条例》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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