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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32990
2005年中国跤王争霸赛得分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日 《中华武术》 2005年第8期
     每场比赛分三个回合,每回合毛时二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比赛进行中,除两脚外的身体其他任何部位先着地者失分(跪腿摔除外),一方被摔倒后,根据倒地的情况,判对手得1分、3分、5分或不得分。

    一、得1分

    1、将对手摔倒至头、躯干着地(肩、背、胸腹、体侧),自己保持站立姿势。

    2、将对手摔倒,仅使其手、肘、膝、臀部着地。

    3、将对手摔倒,自己随之倒地。

    4、双方同时倒地,躯干在上者。

    5、使用跪腿摔时将对手摔倒,使之躯干着地。

    使用跪腿摔(不限次数)不成功,虽然膝部着地但能迅速起身者,不判失分。

    6、受到第一次警告,对手得1分。(一场比赛中从第二次再警告开始,每警告一次对手得2分)。

    7、选手掉下擂台,对手得1分。

    8、被裁判员读秒,对手得1分。

    二、得3分

    1、将对手摔成两脚同时离地,有一腾空的过程,并使其躯干或头着地,而自己仍保持站立姿势。

    2、将对手摔下擂台。

    3、使用勾、别、揣的动作获得成功,但没有保持站立和重心稳定。

    三、得5分

    使用勾、别、揣的动作获得成功并保持站立和重心稳定。场上裁判当场判定(使用勾、别、揣的后续动作除外)。

    四、互不得分

    1、双方运动员同时倒地,分不出先后和上下。

    2、双方运动员僵持,没有明显的进攻动作先后掉下擂台。

    3、双方倒地与掉擂,分不出先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