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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5408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中华武术》 2006年第2期
     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相关单位提交人会申请,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人会申请,经中国武术协会核准后,颁发给《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区域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1、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

    3、监督中国武术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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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7、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8、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9、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10、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11、有退会的权利。

    (二)专业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2、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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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4、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5、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6、监督中国武术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的声誉;

    (二)认真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三)积极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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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武术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六)按时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的团结;

    (八)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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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参加中国武术段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

    5、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6、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7、经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单位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中国武术协会参加国际比赛;

    8、对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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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有退会的权利。

    (二)少年会员的权利

    享有普通会员享有的上述除“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的9项权利。

    (三)资深会员权利

    1、享有普通会员享有的上述10项权利;

    2、具有优先参与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国际武术交流活动的资格;

    3、具有担任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武术比赛裁判的一般资格;

    4、具有担任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评审专家的一般资格。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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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

    (四)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五条 凡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一)区域性、专业性一级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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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1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

    (三)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单位会员中,带有经营性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单位会员中的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四)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会费为:资深会员50元人民币/年、普通会员20元人民币/年、少年会员和在读学生(含中学、大专院校和武术馆校)10元人民币/年。年满70周岁以上的普通会员免收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缴纳办法

    (一)各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1月 1日至11月30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交到中国武术协会;

    (二)个人会员须于人会时一次性交纳当届(4年)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个人会费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单位汇总交至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汇交中国武术协会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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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中国武术协会统一管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会费只用于开展中国武术协会的工作、会员服务工作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开支,不得用于中国武术协会总部内人员的奖励和劳务开支。

    会费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用于服务会员的一些必要开支;

    2、用于社会武术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3、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办武术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举办相关武术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5、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6、用于补充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资证用品等的开支;

    7、用于与武术事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各级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在中国武术协会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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