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 2010年第12期
编号:11978645
精神卫生服务评估的基本框架(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1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10年第12期
     1.2.3可及性

    可及性可以定义为目标人群能够利用精神卫生系统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的程度。评估可及性的指标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精神卫生系统的地理分布,可用居民与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距离、获得精神卫生服务所需要的时间进行评估。其二是居民能够支付和负担精神卫生服务费用的能力,可用精神卫生服务费用水平、医疗保险覆盖比例(包括病种覆盖和人群覆盖)、居民自付费用比例、居民精神卫生服务负担比率等。

    1.2.4公平性

    即平等地为所在地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程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精神卫生服务设施、技术力量分布的公平性;精神卫生服务筹资的公平性;精神卫生服务负担的公平性;精神卫生服务过程的公平性等。

    1.2.5可接受性

    即相关机构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为公众接受的程度。估计目前公众对精神卫生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接受程度远低于其他医疗服务,但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得到过系统的评估和研究。

    1.3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指能够提供的各类精神卫生服务量,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常用指标如床位数、年住院人次/年出院人次等;社区精神卫生设施,包括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中转站、日间站、夜间站等;人力资源,包括如精神科医生、护士、临床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各类相关人员数量及质量等指标;非专科医务工作者接受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情况;基础条件,包括房屋、必备医疗技术设备等;各类精神卫生设施维持、运转和发展所需要的经费及其来源等。

    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04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