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两性时空 > 疾病与性 > 婚检
编号:11030278
婚检亮起了《红灯》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5日 《大众医学》 2001年第4期
婚检亮起了《红灯》

     许多人在婚前体检时,已经做好结婚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一旦婚检中亮起“红灯”,他们由此拿不到“合格证”,心理上将会受到很大的打击。那么,婚检中会出现哪些“红灯”,又该如何面对呢?

    不宜生育

    凡是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者,如重度智力低下、慢性进行性舞蹈病、先天性聋、精神分裂症、血友病等,一般不宜生育。因为遗传因素是先天形成的,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发病的风险较高。

    碰到这种情况,需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方可结婚。

    暂缓结婚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患有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如果传染病患者在传染期内结婚,可传染给配偶,并影响疾病康复;如果女性患者婚后不久即妊娠,还可传染给胎儿。因此,准备结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应当暂缓结婚。

    2.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这些患者在发病期内会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会影响胎儿的健康,如胎儿发育畸形等。因此,此类患者应暂缓结婚,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较为稳妥。

    3.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病情严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则不宜生育。

    4.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这类患者婚后可能会影响性生活,应在矫治后再结婚。

    在婚前检查中,一旦出现上述“红灯”,千万不要以为“世界末日”来临;相反,应该为之庆幸,正是由于婚检避免了个人和家庭的不幸。患者要以科学的态度面对这些“红灯”,并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 http://www.100md.com(周俊彦)


    参见:首页 > 保健版 > 两性时空 > 疾病与性 > 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