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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30479
执业药师,为用药“护航”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15日 《大众医学》 2001年第12期
     执业准入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药品的销售模式、消费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消费者的医疗保健理念正在由“健康由国家负责”向“自我保健、自我负责”转变,在“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房”的格局下,医保定点药房逐渐形成,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药店不同于一般的商店,销售的是与人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药品。所以,国家对进入药店的工作人员都有严格的准入要求。药店员工“三必须”,即必须经过专业药学基础知识培训,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必须持证上岗。药店的关键岗位,如采购、仓储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处方审核等,还必须配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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