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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事件中的心理医生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1日 《大众医学》 2002年第17期
     灾难发生了,一批医务工作者飞赴现场,但他们不是我们熟悉的救灾人员和急救医生;他们执行的任务很特别——心理求援。在他们的帮助下,一段时间后,那些不幸失去亲友的人终于走出悲伤的阴影,再次满怀希望重新投入到生活中去。这些人是心理医生,他们负担着一种特殊的求援任务。

    今年5月8日,我和马弘大夫乘飞机前往大连。在不到24小时之前,从北京飞往大连的一架飞机不幸坠入大海。罹难者中有三位西安杨森制药公司的员工,该公司请求我院派遣医务人员进行“心理救援”,这正是我和马弘大夫此次去大连的原因。机舱内沉闷的气氛使我又回想起曾经和马弘大夫一起赶赴灾难现场进行心理干预的一幕幕情景……

    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之后

    那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火灾,造成323人死亡,其中中小学生288人。许多家属出现了心理反应,石油部要求卫生部派心理医生参加救援。我们在1995年元旦前夕到达当地,第二天开始对反应较重的家属进行家访,每到一家我们都耐心地倾听遇难者家属的诉说。

    他们都从12月8日那天下午说起:当时在做什么,如何知道着火,如何到处找孩子,看到孩子们被烧成那样,他们有多痛心……边讲边哭,我们常常也忍不住掉下眼泪。当问他们现在有什么感觉时,许多人都不相信孩子已永远离去,常常在放学时到门口去接孩子,吃饭时也习惯地多摆一副碗筷……

    有许多人感到自责和内疚:“我怎么没有阻拦他去那儿?”“他走的时候说妈妈再见,我怎么就没有多跟他说几句话呢!”“他去年想买一辆自行车,我没答应,真后悔”……

    除了悲痛,他们还伴有躯体不适,如失眠、恶梦、心悸、心慌、出汗、震颤、口干、呼吸困难、胸闷、恍惚、注意力不集中、胃痛、食欲不好等。许多人一闭眼,就出现孩子被烧焦的景象,为此不敢睡觉……

    在克拉玛依的三个星期里,我们家访20多户,在心理门诊接待90多人,在市电视台讲座一次,为医护人员等开设讲座,进行心理干预的培训。

    2002年,大连,空难后

    在大连,我们对西安杨森制药公司几位遇难员工的家属进行了心理支持和干预。

    西安杨森制药公司的总裁专程来大连陪伴遇难者家属,并派人积极与有关航空公司联系处理后事,还亲自安排活动,鼓励遇难者家属参加。比如,带罹难者家属到第四届亚太地区精神科大会的会场去参观,告诉他们:这是他们亲属生前辛勤布置好的会场,这里凝结着他们的心血。这些细致的安排让遇难者家属感到欣慰。有一个11岁的孩子说:“我妈妈如果活着,是不是也在台上?”“我要向妈妈学习,将来继承妈妈的事业。”下午,大会组织“放飞希望活动”,此时家属们已不再以泪洗面,他们把对亲人要说的话写在卡片上,固定在风筝上放飞,以寄托哀思。有位死者的弟弟写道:“姐姐,我要继续做你没有完成的事业。”“我要做得和你一样好。”第四天早上,全体家属和杨森制药公司员工到大海边撒下鲜花,告慰在天之灵。四天的心理干预,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家属分别离开大连,回到各自的家乡。他们中大部分人已显得较平静。但是,这件事的影响将是长久的,要经过3~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够逐渐恢复,希望他们互相支持,共同度过这个难关。

    我们还与该公司遇难者同事进行了集体晤谈,谈话后他们变得开朗了许多。

    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心理援助

    心理干预的目的是:帮助他们度过正常的悲哀反应期,使他们正视痛苦,表达对死者的感情,找到新的生活目标。我们告诉他们应找人倾诉,用各种方式表达情感,寄托哀思,做些有益的事情,努力工作;应该避免借酒浇愁、暴力行为、自残、自杀等不理智的行为。

    从克拉玛依火灾到大连“五·七”空难,我们前后数次参与灾后心理救援工作,感触颇深。下面是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心理救援”原则和注意事项。

    1.居丧之初,居丧者往往处于“休克期”,表现为麻木。此时应与居丧者建立关系、提供支持。比如,可陪伴在其身旁,轻轻握住他的手或保持其他的身体接触。这不仅使居丧者感受到他并不是孤立的,还可以使他保持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不至完全凝注于故去的亲人。

    2.帮助居丧者认识、面对、接受丧失亲人这一事实。居丧之初,亲属们往往存在否认的倾向,为了让其接受丧失亲人这一事实,需要帮助居丧者对他与死者的关系及其他有关事件进行回忆。

    3.抱现实的态度,使居丧者略感宽慰。丧亲者最需要的是别人接受他的观点,并不加评论地听他说话。切忌向丧亲者大篇说教,不现实地要求居丧者“往好处想”。当居丧者深受痛苦折磨时,提供帮助者也会有无能为力、不知所措的感觉。但是,不应把这种感受带进与居丧者共处的场合。

    4.学会应对居丧者的强烈愤怒、不满和敌意情绪。当居丧者发现提供帮助者无法满足他们最大的愿望——与死者重聚时,常会拒绝治疗、拒绝关心与帮助。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帮助者可就此谨慎地做出解释,以帮助其转移敌意情绪。

    5.避免在言行中表现“急躁”。急于将居丧者从悲哀中拯救出来的做法,或许能一时给居丧者以安慰,但对顺利度过悲哀反应过程并没有益处,应让居丧者以健康的方法走出悲哀情绪。

    6.干预者既要分担居丧者的痛苦与悲哀,又要与其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不使居丧者滋生绝望或过分的依赖。

    7.随时向居丧者播撒希望的种子:痛苦终将减弱,生活将重新变得富有意义……同时,努力促成居丧者处理死者的后事和哀悼活动。若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居丧者在以后面对痛苦和疑惑时会更有信心。

    8.帮助居丧者发现、接受和表达悲哀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感,这十分关键。例如,一位痛失爱子的父亲通常会强忍悲伤而不允许自己失声哭泣。此时应告诉他,人在痛苦时哭泣是一种很自然的情感表现,而不是软弱。允许并鼓励居丧者反复地哭泣、诉说、回忆。记日记也有利于情感的表达。对于有内疚情绪者可帮助他们分析:自己是否已尽了最大努力,对自己的要求是否恰当、是否现实。让他们学会原谅自己,以积极的方式消除内疚,改变不现实、不合情理的想法。

    9.居丧者会有一些对死者想说而没能说的话,想做而未能做成的事,此时必须鼓励他们表达出来。当你在场时,让居丧者大声说出这些未尽之言、未了之事,对他们大有帮助。

    10.提供有关居丧过程的一般资料,能帮助他们了解将要面临的问题。

    11.让居丧者认识悲哀反应的特点,使他们了解悲哀并不会因时间推移而自动消失。症状可能一时减轻,但有时会加重。在周年纪念日或其他有特别意义的时刻,强烈的悲哀也可能再度袭来。对居丧者来说,永远不会有彻底忘记这件事的一天。合理的期望是:在经受这种打击以后,仍能继续积极地生活,并从有意义的活动中得到乐趣。要告诉居丧者,痛苦和悲哀不是衡量某种关系价值的指标,悲哀的正常解决并不意味着对死者的背叛。正确的态度是:他曾是我们中的一员,但现在已离去,只存在于我们的记忆之中。

    12.在什么时候开始鼓励居丧者投入新的生活,取决于居丧者的个人特点、事故的性质以及干预的进展是否顺利。但是,尽管有许多困难,必须在适当的时候迈出这一步,鼓励居丧者在新的活动、新的人际关系中找到生活的乐趣。, http://www.100md.com(吕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