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大众医学》 > 2002年第21期
编号:11029314
煎、炸、熏、烤食品:危险的美味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日 《大众医学》 2002年第21期
     油炸、油煎、爆炒、烟熏、烧烤、焙烤等,都属于高温烹调方法。食物经高温加工后,能够产生特殊的香气和口感,如炸鸡腿、炸薯条的香酥感,油炸土豆片、脆饼干的松脆感,烤羊肉串、熏肉的独特香味等。但是,高温烹调会导致食物维生素损失和进入人体后消化率降低,甚至带来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威胁食用者健康。

    请看以下研究结果:

    # 肉类经熏烤和烧烤后,会产生多种致癌物质,包括致癌作用较强的苯并芘类物质。若是明火加热烧烤,致癌物质的产生更为严重。例如,烤羊肉串、朝鲜烤肉等存在致癌物超标问题,烹制熏鱼、熏肉的温度超过300℃时致癌物质也会大量产生。

    烹调油在高温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毒性的大分子物质。色拉油也会产生少量毒性物质。

    # 深度油炸、高温烘烤的淀粉类食品如炸薯条、油炸土豆片、脆饼干等,都含有较高浓度的丙烯酰胺类物质,面包、饼干、小甜饼等焙烤食品表面也含有少量丙烯酰胺。烹调中加工温度越高,产生丙烯酰胺类物质的量越大。研究证明,这种物质具有致癌作用。

    # 富含蛋白质的鱼、肉、豆制品等食品,在强高温烹调时产生的致癌物质杂环胺,属于强致癌物和致突变物质。在正常烹调情况下,烤牛肉、炸鸡肉、炸鱼等食物中会形成一定量的杂环胺。当煎炸温度超过200℃时,杂环胺的产生量会迅速上升,其中油炸和烧烤两种烹调方法产生致癌物的量最多。因此,烧焦的鱼、肉和豆制品也不能食用。

    可见,人们不能一味地满足口腹之欲,在日常生活中应多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尽量不用高温烹调方法或食用高温烹调的食品。采用蒸、煮、炖、烧以及高压锅蒸煮等烹调方法,温度在100~120℃之间,一般不会产生有害物质,是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烹调方式。, 百拇医药(范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