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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28763
上海市定点零售药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1日 《大众医学》 2003年第1期
     上海市自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开设了33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这些药店悬挂有定点药店标牌以及24小时供药标识,为参保人员提供下列服务: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等职工医疗保险凭证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有执业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如果外配处方的药品是通用名,参保职工可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的药品。

    如果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师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或字迹不清、涂改以及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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