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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化疗多长时间合适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日 《解放军健康》 2008年第6期
     肿瘤病人的化疗时间应根据病种、病期、病人的一般状况来决定。多数学者认为,对身体一般情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及软组织恶性肿瘤的病人,当已通过手术切除原发灶,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者,为消灭体内的微小转移灶,正规、足量化疗6周期,足以杀死体内的敏感癌细胞;对剩余的耐药癌细胞即便延长化疗周期也很难奏效,且化疗副作用会逐渐增加。因此,进行4—6周期的化疗就可以了,如一味地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增加的毒性会大于增加的疗效。

    某些癌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对药物也很敏感,容易被化疗药“彻底摧毁”。合适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消失后再做1—2周期的巩固治疗。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已、治则必足,但也不主张无限制地延长化疗时间,否则,过度治疗,有百害而无一利。

    通过长时间对大量病例的总结,人们大致找出了一些规律,如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的化疗。但这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患者体质较差,则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 百拇医药(赵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