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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要四防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解放军健康》 2012年第1期
     孕妇服用有些药物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还可通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因此,孕妇用药应防止以下4点:

    防止胎儿畸形 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的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再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在妊娠头3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在怀孕期间对有致畸作用的药应禁用,如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囟门隆起、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儿童期牙釉质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骈指、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智力障碍;抗过敏的敏克静、抗癫痫的苯妥英钠和朴痫酮、抗凝血的双香豆素和苄丙酮双香豆素、抗疟疾药氯喹、乙胺嘧啶和奎宁、缩瞳药毛果芸香碱、拟肾上腺素类药麻黄素和鼻眼净、兴奋药咪嗪和苯丙胺等,都可导致胎儿畸形;抗疟药可致胎儿耳聋、四肢缺损、脑积水等;治疗糖尿病类的药物可致胎儿肢体畸形、兔唇、死胎等;口服避孕药可致胎儿生殖器官畸形。

    防止流产 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黄、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

    防止胎儿的毒副反应 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如对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引起耳聋;应用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或用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黄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以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黏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

    防止孕妇本身的毒副反应 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些药物可损害孕妇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因此,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虽然许多药对胎儿和孕妇本人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妊娠期间生了病就什么药都不能用。如遇有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的急危情况、必须用药时,应以抢救孕妇生命为主,等危急情况过去,应迅速减量或停药。那种怕影响胎儿而拒绝用药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孕妇生命有危险,胎儿还谈何安全?因此,在孕妇用药的问题上,应分清矛盾的主次,全面兼顾,避免滥用药物。病情不重时,一般不必用药;能少用药时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可单用时就不要联合用药。选择口服给药,尽量避免注射方式给药。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百拇医药(陈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