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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9431
未婚怀孕青少年综合干预效果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余小鸣 卫 薇 宫露霞 冯 琼 高素红 王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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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889KB,3页)。

     在针对不同生殖健康问题的应对策略方面,接受干预的青少年呈现了更为积极的变化。面对生殖健康问题的做法,干预组青少年表示会“找医生咨询”的比例(64.9%)明显高于非干预组(54.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4.53,P<0.01)。对再次怀孕的做法,干预组青少年表示会“立即到曾提供教育或服务的专科门诊就诊”,该比例明显高于非干预组(χ2=16.72,P=0.002);由此可见,干预组对于专科门诊所提供服务与干预活动的接受程度以及寻求服务意愿更好;而乐于找“医生咨询”获得专业人员的帮助,从而更好地解决生殖健康问题,反映出干预组青少年面对生殖健康问题时的选择更为行之有效。

    涉及婚前性行为上,本研究未发现干预组青少年的发生比例呈现明显降低。避孕措施的使用频率2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对干预前后干预组自身比较则发现其避孕措施使用频率有所提高,多数干预组青少年在干预前选择“偶尔使用”避孕措施,而在干预后选择“每次都用”避孕措施的比例明显上升,由干预前的13.0%上升为干预后的65.9%。非干预组在干预后避孕措施的使用频率虽然也有提高,但是上升比例低于干预组,提示干预措施对于提高青少年避孕措施的使用频率具有一定帮助。

    另外,对于“在结婚前是否打算避免性行为”,多数干预组青少年持否定态度。对于“在结婚前是否准备避孕”,则大多数干预组及非干预组青少年均予以肯定的应答,而且干预组青少年比例(85.9%)明显高于非干预组(53.7%)。提示干预措施对帮助青少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

    2.4 干预前后2组青少年心理社会能力的变化 见表2。

    自尊、应对方式与内外控制感在本研究中被选为评价心理社会能力的指标。

    3 讨论

    对文献回顾发现,国外早在20世纪70年代便以相关的研究理论为基础涉及发展青少年非意愿怀孕的干预研究[5],而我国起步较晚。本研究以青少年门诊为研究现场,试图在为未婚怀孕青少年提供生殖健康和自我保健知识技能的同时,融入相关的心理社会能力培训,旨在提高未婚怀孕青少年生殖健康的知识和良好应对、交流等心理社会能力,进而减少导致未婚怀孕的危险行为,预防再次怀孕;并探索一种改善未婚怀孕青少年生殖健康的综合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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