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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完善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的探索(3)
http://www.100md.com 2019年8月15日 《中国药房》 201916
     2.2 网络药品经营的不均衡发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数据反映了网络药品交易的不均衡性。虽然截至2017年10月,3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已全部退出历史舞台,但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历史发放情况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药品网络经营的规模和趋势。我国共发放过A证、B证、C证等3种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截至2018年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网站共可检索到991条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证数据信息,其中A证54张,B证245张,C证692张[1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显示,北京获得A证企业最多,广东获得B证、C证企业最多,贵州、宁夏、新疆等偏远地区尚无获A证、B证企业。获得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证总数前5名的省市是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北京。互联网交易服务分布的不平衡与当地经济水平、医药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当地互联网发展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20]。

    3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针对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现状,结合笔者对于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实地调研,对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3.1 存在利用网络进行假药销售的现象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流通领域实行的监管一直聚焦于渠道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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