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奥林匹克”风险
2004年5月,浙江省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至阿联酋的9700辆“婴儿三轮车”(价值11万美元),因涉嫌侵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所有的“OLYMPIC”标志专有权,被天津海关予以扣留。由于这家出口企业不能提供其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关证明,经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鉴定,这批出口自行车为侵权产品。为此,这家贸易公司将面临天津海关的行政处罚。假冒侵权“蔚然成风”
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的假冒侵权产品贸易十分猖獗。为此由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全球商界联合发起,于2004年5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世界海关组织总部举行了“首届全球反假冒大会”。 据大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球范围内的假冒产品的规模正呈扩大态势,并被犯罪集团和恐怖组织控制和利用。假冒产品的猖獗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经济的发展、政府的管理和世界的安全。据估计,每年假冒盗版产品的价值高达6000亿美元,占全球贸易额的7%。
我国国内,随着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奥运”相关产品的巨大的市场潜力、无限商机及奥运经济对整个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已开始显现。面对广大消费群体对“奥运”相关产品的青睐,少数不法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想搭“奥运车”,从中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据统计,仅天津海关从2002年4月至今,就已查获6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出口货物,主要是侵犯奥运五环、北京2008年奥运申办标志的各种运动服装、运动鞋、书包等,扣留侵权货物价值达120余万元。可见,我国假冒“奥运”标志的产品侵权活动还是很猖獗的。
我国倡导合法得利
在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合法使用上,国务院早在2002年4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二条对奥林匹克标志做了明确的界定:“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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