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学美学美容·中旬刊》 > 2014年第4期 > 正文
编号:12711759
孕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安全性的临床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日 瞿胜 程丽娟
第1页

    参见附件。

     1.1.3临床资料 本文选取近年来在我院进行住院或门诊治疗的150例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孕期患者资料,其中住院治疗38例,门诊治疗112例;采取的患者均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家族中无流产史、畸胎史,患者妊娠期间未受射线等因素的影响且只服用单一的抗精神病药物、无中毒等疾病的发生。150接受治疗的患者年龄为22~36岁,平均年龄(26.53 3.98)岁;病龄6月~8年,平均病龄(4.79 3.12)年。150例患者中用药情况不同,共有氯丙嗪(31例)、舒必利(25例)、维思通(48例)、舒思(23例)、奋乃静(23例)五种药物。患者用药治疗均征得家属同意,且了解利弊。

    1.2 方法 调查150例患者的基本情况,如分娩年龄、新生儿出生情况、用药状况、精神病遗传病史等,并进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3讨论

    以往关于孕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认知一直停留在服用药物是安全的的阶段,对新生儿的状态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统计。但经过近年来的多次临床分析与调查发现,抗精神病药物对新生儿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的致畸、致死率都大于新型药物[4]。本研究采取的数据中新生儿用药缺陷率为24%,也表明了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新生儿缺陷母体用药剂量明显大于新生儿正常母体用药剂量,表明抗精神病药物达到一定剂量后均会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且随着用药剂量的增加对新生儿的影响也就越大。笔者建议若精神分裂症患者病症消失且保持稳定在两年以上者可停止用药或妊娠3个月后再用药;病情得到控制基本稳定者要减少用药剂量,保持患者所处环境良好;对于精神分裂症状严重者则不建议妊娠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