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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62613
中药材监督管理现状及思考(3)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3年第11期
     对于基源相同但产地不同的中药材,经科学论证内在质量确有显著性差异的,可以通过标明产地的方式予以区分。对于地域性强、各地用药习惯明显不同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在监管上可对其使用地域进行必要的限定。

    3.3 依法整顿中药材生产流通秩序

    3.3.1 进一步强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 中药材的天然属性决定中药材生产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其质量不可能像工业化产品那样保证其内在质量的均一性和稳定性。中药材GAP通过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可以极大程度地改变中药材粗放的生产管理模式。在目前大多数中药材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情况下,由于中药材成分的复杂性及其质量控制模式的局限性,大力推进中药材GAP对于提高中药材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从源头上确保中药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

    3.3.2 进一步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 依法加强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监管,市场内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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