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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023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教育艺术》 2003年第11期
     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德育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全社会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举足轻重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父母在孩子面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是一些家长,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家庭教育能力弱化,不少家庭缺乏应有的教育子女的意识和知识,缺乏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或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使未成年人受不到良好的教育,致使他们形成自私、骄横、争强斗勇等不良习气,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1)家庭结构骤变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家庭结构骤变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死亡、分居、离婚等原因产生急剧的变化状况。这样的家庭不完整、负担重、生活紧张,以至无法给予未成年人应有的亲情和照顾。子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其性格、道德观念极易受到不良影响而形成变态心理,心理发育畸形,使他们过早地到社会上寻求消极的东西,来补偿心灵空白,以至误入歧途。

    (2)家庭教育不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娇惯溺爱:近年来,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父母让未成年人在家中处于特优地位,视为“掌上明珠”、“宝贝”、“小太阳”,百般溺爱,更使一些未成年人养成了“唯我独尊”、“任性自私”的不良习性,一旦自我需求得不到满足,便有可能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粗暴生硬:由于父母自身素质低,采用的教子方法简单、粗暴,未成年人因自尊心受挫,又缺乏感情上的沟通,而背离家庭,有的父母自身失范,行为不轨,品行不端,使未成年人的心灵蒙上阴影,从而形成自卑,甚至自我“毁灭”。

    只养不教:有的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更有甚者,当子女出现错误行为时,父母纵容、包庇、袒护,使未成年人在家庭这个“微社会环境”中形成不良行为习惯。

    有专家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功能的削弱,甚至导致了青少年犯罪意识的滋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初根源。

    2.个人原因

    (1)生理原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也越来越快。据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成熟的时间比上世纪50年代普遍提前2—3年,然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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