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者”向“阐释者”的转变
立法者与阐释者这两个概念来自西方后现代思想家齐格蒙·鲍曼的重要著作《立法者与阐释者》,他在书中用这两个概念来说明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与后现代社会中的角色与社会职能所发生的改变。我认为,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换位,同样也适用于说明当代社会中教师形象的改变过程。在鲍曼看来,现代社会是以大工业生产为经济基础的,由此而形成了自身的文化特点,那就是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了知识的拥有者乃至垄断者的角色。由于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是以对知识技术的掌握为前提和重要条件的,工业化社会中专业和社会分工日趋细密,知识总量前所未有地膨胀,超出了非专业人士所能认识和了解的范围,因此,掌握了社会中知识、信息来源的知识分子阶层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虽然他们并没有掌握直接的权力,却成为社会中的无形的权威,为社会代言,为公众思考,指导着社会生活的进程,如同圣经中的“立法者”般威严而高高在上。
教师角色是知识分子的主要形象之一。反思我国中小学教育的传统模式,应当承认,近百年来的教育制度都是从西方工业化社会中引进,并且都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因此,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教师也同样具有“立法者’的身份,这种身份表现在显、隐两个层面上。在显性的教学层面上,教学是以信息、知识从教师向学生的单向传播为主要趋势的,教师注意表现他(她)本人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可信性。由于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获得知识的主要手段就是接受社会所认可的正规教育,教师在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上通常要比学生居于更高的地位,而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越高,所掌握的书面知识也就越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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