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教育艺术》 > 2005年第4期
编号:129129
教师的个性与教学风格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教育艺术》 2005年第4期
     教师由于个人成长经历不同,生理、心理各方面就具有了差异,思想方法、兴趣爱好、能力气质也各不相同,表现在教学工作中就有了自己擅长的教学方法和独特的教学风格。越是优秀的教师往往教学风格越鲜明,教学方法也越巧妙、独特。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对年青教师说:“你将在自己的整个教育生涯中当一名教育者。而教育,如果没有美,没有艺术,那将是不可思议的。”教学风格是教师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是教师个体的特色、特长,是教师教育美的外显,是教育艺术的造诣,是教师人格魅力的展现。年轻教师应当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张扬个性,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呢?本文试图利用奥波特的中心特质理论分析教师的个性与教学风格的关系。

    一、个性中心特质与教学主导风格

    奥波特(Gordon Akkport 1897~1967)的人格特质理论将人的个性分为三类。第一,首要特质。指某一显著特征足以代表个人最具独特个性的特质。例如,某人特别好强,从不示弱,凡事都要争一个高低,那么“好强”就是这个人的首要特质。然而,绝大多数人都不具有首要特质,或者说,具有首要特质的人并不多。只有某些性格特别突出的人才具有首要特质。第二,中心特质。指代表个性几个方面的特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65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