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师的权利与维护
多年来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国家用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肯定了教师在全社会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益予以保障。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生活中教师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却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纠纷及案件日渐增多。对于教师的权益,社会、学校乃至政府部门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同时每一位教师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了解维权依据,熟知维权途径,掌握一定的维权技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进程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依法而行,决不能无理取闹。所以,教师一定要熟知法定教师权利包含哪些内容。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这主要是指《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教师有以下六项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上述六种权利可归纳为:教育教学权、科研学术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这一权力包括:(1)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和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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