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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日 《药物与人·相约健康》 2007年第11期
     口服避孕药具有避孕效果好,既经济又方便等优点,深受广大需要避孕的已婚妇女欢迎,但并不是人人都可用避孕药,有下列情况的妇女就不宜使用或慎用避孕药。

    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3.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4.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止服药。

    5.哺乳妇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药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使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7.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8.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9.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0.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保证坚持服药,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如长期服用避孕药,会使子宫内膜萎缩,造成闭经。

    12.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3.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百拇医药(李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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