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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性职责”:要与不要的纠缠(3)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健康天地》 2010年第7期
     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我问丈夫感觉如何,丈夫的回答:”太不人性化了。每次,我俩都好像在做一笔生意。”

    丈夫反问我的感受,我有同感地说:“尝过味道之后,才知道不怎么样。”

    当晚,我和丈夫撕毁了那份精心策划的一纸文书。“性爱合同”不可取,回到原来的那种“亚性爱”的无趣状态,也是我和丈夫所不愿看到的。那么,以后我俩的性生活该何去何从呢?我和丈夫都很茫然。

    专家点评:对于这种两性欲求的差异,适当的做法是协调,彼此照顾对方。

    不是每次都一定要达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也不是每次都一定要同意,也不能每次都拒绝。确实不愿意时,应该给对方一个拥抱、亲吻或抚摩,安抚对方,心情好时补上,就是最好的选择。

    另一个值得推荐的方法是,改变刻板的性生活模式,一般夫妻都是在临睡前、在卧室、关着灯做爱。为了增添与激发“性”趣,可以改变时间,如早晨醒来、中午午休,改变地点,如在厅房、厨房或宾馆等,还可以改变方式,如妻子主动的体位、对着镜子等。这些花样,满足了人类不断追求新奇的心理,可以变单调为多样、“性”趣不高为“性”趣高昂。

    人类性爱的特点绝对不是单纯的性欲发泄,而是生理与心理的双重满足,与情绪体验密切相关。有时夫妻之间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姿态,都可能会引发无尽的兴致,这是性爱合同刻意的条款无法实现的。

    性不在幸福何在

    主人公资料:陈惠萍,女,40岁,大学教师 采访整理:许晴

    陈惠萍是一个很自信的气质女人,懂得发现自己的魅力所在,也很有生活情调。在交谈中,一些看来敏感的词汇,都被她很含蓄地表达出来,大家少了许多尴尬。整个交谈过程就变得非常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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