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大众健康》 > 2002年第3期
编号:11097270
手术:应该谁签字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1日 《大众健康》 2002年第3期
     一位朋友告诉我这样一个故事。

    1995年他在美国学习受伤,准备接受颅脑手术。进手术室前,来了一位美国医生,就像谈一件工作一样平静地问他:

    “你同不同意接受手术,手术可能出现出血、麻醉意外。”

    “如果手术出现意外,你死后愿意不愿意捐献你的器官。”

    “你一旦死亡,是选择火化还是土葬。”

    朋友说:“要知道这是在远离祖国、举目无亲,被推向手术台生死未卜的情况下,被人如此平静地寻问这些问题并要求回答,真有一种残酷的感觉。但我必须面对。因为这是人家的法律规定。我选择了——

    “我愿意接受手术。”

    “如果我死亡,我愿意捐献我的心脏(考虑到自己是一名心脏外科大夫)。”

    “我选择火化(骨灰还能运回祖国)。”

    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我的朋友没有做这个手术。但没想到回国后,他又经历了另一种尴尬:“回国后手术不手术已经两可。但我希望手术。因为我希望不留任何后患。第二个问题是手术选局麻还是全麻?按常规,颅脑手术是需要全麻的,但我是一名医生,我知道局麻有利于手术医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损伤神经,所以要求局麻。但医生希望我全麻。签字时,我要求自己签字,但医生不让,说只能由我爱人签字,这是医院的规定。当时我真有一种‘被别人掌握命运’的感觉。好在爱人对我言听计从,她就像‘傀儡’一样按我的意愿在手术通知单上签了字:“愿意手术;选用局麻;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后来我爱人告诉我她也很尴尬,因为签字时我父亲就在她身边,我父亲是一位很知名的医学专家,我爱人觉得这个字他签似乎更妥当。可是按医院规定必须她签。于是她觉得自己就更加像一个“傀儡”。

    从朋友的故事中真是体会到了国情的不同。现在就看看本刊记者兵分三路目击的手术签字过程:

    第一路:北京同仁医院眼科

    记者:郑颖凡

    在场人员:患者丈夫、崔医生

    患者背景:女性,68岁,患白内障两年,准备行左眼白内障手术。……

    医生:“白内障手术是复明手术,多数效果很好,但也有一些意外可能发生,我和您交待一下。

    一、各种内眼手术有感染的可能。

    二、极少数的人有驱逐性出血的可能。

    三、如有眼底病或其他眼病,视力预后不定。

    四、有可能不适合放人工晶体,需二期植入或根据情况放不同类型的人工晶体。

    五、可能会引起继发性青光眼。

    六、术中如晶体核块沉入玻璃体中,需尽快将玻璃体切割。

    七、因为年纪较大,可能会发生心血管意外或全身其他意外。

    八、术后如有后囊混浊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170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