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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应服从法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日 《大众健康》 2002年第4期
     目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争相怒放时的第一感觉是,看来法规与民俗的抗争还有待时日。北京自1993年实施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违规燃放的现象确实少了许多。但今年的春节却有“死灰复燃”的趋势,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让人强烈地感觉到,老百姓过年图热闹、“爆竹声中除旧岁”的民俗改变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据公安部门统计,从除夕到初八,北京市共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61起,涉及285人,依法行政拘留22人,罚款6人,批评教育257人。特别是正月十五晚6时30分至第二天零时30分,全市查处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比除夕到初八期间查处的总和还多出100起。这是自北京市实施禁放以来春节期间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起数和人数最多的一年。其实,这样的数字或许只能算作“冰山一角”,那些放完了就跑,只闻其声,难觅其人,与警察捉“迷藏”的人不在少数。

    禁放自然有禁放的道理。这不光是因为爆竹的烟气会污染人们生存的环境,也不光是因为爆竹的噪声已成为好静者的新年梦魇,还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引起火灾,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仅仅从正月十五早6时至第二天凌晨2时,北京市消防局就接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29起。2月26日,一辆“依维柯”和一辆“松花江”小面在烈火中“丧生”,附近一家酒楼的窗户因为爆炸而变得“豁然洞开”,多户居民家中的玻璃也伴随一声巨响变得支离破碎……这种狼藉的现场不是炸弹所为,而是非法燃放礼花弹的人造成的恶作剧。汽车被炸被烧或许可以买新的,玻璃碎了也可以再换,但如果一个人的眼睛被炸坏,那就是有钱也买不来光明的事了。据不完全统计,从除夕到正月十五,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在各大医院就诊的患者近300人,其中北京同仁医院收治眼外伤患者102人,重伤10余人,伤员最小的仅4岁。一位男子面部多处开放性伤口,眼球被炸碎,眼睛里布满了弹灰,颅骨骨折,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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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年鞭炮响”的现象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那么一些人为什么视严肃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有三种心态令这些人目无法纪。第一种是“无所谓”心理,认为不过是放几个鞭炮,过年图个喜庆,是人之常情,不算什么大错,更谈不上违法;第二种是“法不责众”心理,认为禁放只不过是一阵风,长不了。放的人多了,警察根本管不过来;第三种是“恶作剧”心理,纯粹就是放着好玩,拿管理者、执法者开心。仔细分析这几种情况,可以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明明知道有一部禁放的法规,但却不把它当作一部不能触犯的法规,甚至认为春节放鞭炮是中国上千年的传统,是为烘托节日气氛,由此来削弱法规的权威性,希望权威性为春节的特殊性让步。由此看来,光靠一纸法规的颁布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在宣传教育、丰富节日内容和气氛及加大管理力度上下功夫。所谓的宣传教育就是要让老百姓明白,放爆竹虽然不是去偷去抢,但在法规颁布之后再这样做,就是知法犯法。还要让大家明白,由于人类的活动,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我们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既是为他人,也是为自己,共同维护人类家园的安宁与纯净。当然,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视的节日,也是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让人盼望的节日。正因如此,这个节日有着浓烈的民俗氛围。过去,老百姓住在大宅院里,一家贴对子,家家瞅得见;一人道平安,邻人皆耳闻,节日的气氛温馨而热闹。而现在的人由于住进了高楼,贴对子的人家少了,挂彩灯的少了,串门拜年的少了,如果再禁放烟花爆竹,节日热闹的气氛自然少了许多,甚至让许多人产生“怀旧”的心理。因此,要让人们不“怀旧”,进而不违规违法,就要在严格执行禁放法规的同时,努力营造节日的气氛,让人感到即使不放鞭炮,节日的气氛照样温馨而热闹。

    民俗的改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特别是春节中的一些民俗民风更是具有根深蒂固的特质。但有一点应该肯定,那就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好的民风民俗会保留和发扬,不好的民风民俗会逐渐被演变甚至被淘汰。这应该说也是一种趋势和必然。, 百拇医药(刘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