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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录像,医院留证据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日 《大众健康》 2002年第11期
     新的举证责任实施后,为避免医患纠纷的增加,广州市各医院保留证据的方式纷纷“升级换代”。除加强传统签字之外,他们还利用起录音、录像等“新技术”来全程记录。

    广州市部分医院要求医生在不影响病人病情的情况下,必须完成用药签名。近日,各大医院还将一些新药、具有风险的药物使用,也列入了需要病人签名的范围。

    俗话常说“白纸黑字”,可在实际医疗工作中,传统上的签名也出现了漏洞。比如医生谈话时明明把病情及后果说得清清楚楚的,但闹到了打官司的份上,病人往往会说,医生没有说或者没有解释清楚。因此,医院想到了把整个谈话过程录下来。日前,广州市某大医院为一名昏迷十多天的病人手术前,除了手术签名外,还安排其家属将术前谈话过程进行录音。

    手术过程通常是手术后由主刀医生记录的,无法再现手术过程,而且记录的真实性也常常招致病人及家属的质疑。广州市一家医院前不久为一名肿瘤患者采用新技术切除肿瘤。该技术具有切口小、恢复快等优点,但因是一项新技术,难度很大,所以,医院最后对整个手术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手术录音、录像等用于医疗证据上会不会被各医院“推崇”呢?大部分医院负责人都认为,手术录音、录像的成本高且使用繁琐,过多使用会造成浪费,因此在必要时才考虑使用。

    摘自《南方都市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