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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避税而不结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日 《大众健康》 2004年第3期
     如今的人们在结婚时不仅考虑爱情,经济问题也成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在美国,不少情侣选择同居而不结婚,不仅仅是因为性观念的开放,也是因为结婚者比不结婚的人多交税。

    美国税法规定,两个同居而没有结婚的人是按照两个单独个体分开报税的,一旦有了一纸婚姻证书,则要将两个人的收入汇总后报税,在级差税率下,两种报税方法会产生不小的差距。例如假定两个同居人应税收入各为2.4万美元,则每人须各缴纳所得税3604美元,共计7208美元;但是他们结婚之后,所申报的应税所得就要按照4.8万美元的总额计算,计算后就应缴纳所得税7942美元。那样就比婚前多付734美元。算一算,不合适,所以许多人就宁愿维持同居而不结婚的现状。因此有人说,美国税制应该为美国同居潮和单亲家庭负责。

    (摘自《中华医药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