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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们无法忘记的10件事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大众健康》 2008年第2期
     法律专家:不属“其他特殊情况”

    卫生法学专家、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但这种“其他特殊情况”指的是患者神志不清,而且身边没有钱、没有身份证明,也没有家人陪伴,陪伴的人仅是同事、同学或者警察。

    孙东东认为,当时陪伴在李丽云身边的是她的丈夫,即便两人的夫妻关系没有经过法律认可,但由于李丽云腹中的胎儿是肖志军的骨肉,因此肖志军属于李丽云的关系人。“李丽云的情况恰恰不属于所谓的特殊情况。”

    孙东东表示,法律是维护大多数患者权利的,李丽云事件应属于极端个例。但他也建议,对于法律所提出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进行细化,以便具体执行操作。

    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家属不签字患者就会面临死亡,就像有人把亲属送进精神病院,不签字病人就无法获得自由一样,家属的权利是否过大,应该得到制衡?医院对患者有一个最科学的判断,患者显然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无法统一认识最科学的选择,那就应该有一个程序来确保这个最科学的治疗方案,如果医疗机构做了这样的事,就不应该让他们承受法律后果。但这个决定必须由一个机构来作出,最好是医学共同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卓小勤(曾参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但如果没有自主权,生命健康权就没有办法保障。试想如果医生有强制治疗权那是非常可怕的,所以我们强调的是知情自主权,同时,卓小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关系人如何来界定,以保证医院在紧急时刻能够联系到真正的家属和关系人。

    心理学家:这是一种偏执型人格障碍

    心理学专家应力教授:肖志军在亲人生命危急的应急状态下,还能表现出所谓的冷静思考,和正常人的心理行为构成了偏差,此外,他的思维前后保持一贯性,认为

    “自己一向考虑问题周到,不会出错”,这种总是认为自己有理,而把由自己失误直接造成的后果都全盘归因于外界(医院)的行为,表明他的心理有问题,已形成了偏执型人格障碍。

    卫生部:事件需多部门共同认定

    卫生部的首次回应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卫生部表示,事情发生后,已经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情况真相。就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拒签”事件中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对该问题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法律给予裁决。

    (以上资料部分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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