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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7945
法律.健康——药物过敏死亡是不是意外?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日 《大众健康》 2011年第9期
     2008年9月5日,被保险人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年交保费用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3月15日,张先生因感冒到宣武区某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张先生作了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随后护士按主治医生开具处方的规定剂量为张先生注射了青霉素。治疗的第二天,张先生发生过敏反应,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救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但基于同情仍向受害人的妻子李某补偿了二万元。处理完丧事后,在整理张先生的遗物时,李女士发现了该意外伤害保险单,遂向这家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是在接受疾病治疗时死亡,而其投保的保险仅仅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张先生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为由,拒绝赔偿。

    这里,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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