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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看门诊不能主动“点药”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大众健康》 2013年第2期
     编辑同志:

    我父亲年近七十,患高血压病16年。2012年参加了市城镇居民医保。前不久我替他到北湖区泉燕社区服务中心门诊想拿些降压药,但社区门诊医生却拒绝开处方,不知为什么?

    郴州市北湖区 刘梅

    刘读者:

    按照《湖南省郴州市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保人应该到参保缴费地的定点社区服务中心门诊看病,医生要坚持因病施治,根据病情开药或合理检查,不允许参保居民直接要求医生开药。

    2012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线为10元/次。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只有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可以报销。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参保人到社区服务中心门诊拿药,须先看病,社区门诊医生应认真核对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做到人、证相符。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的药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药量,静脉打点滴用药不得超过5天药量。对参保人或家属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社区医生有权拒绝。

    郴州市医保部门指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基本可以满足普通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各社区服务中心应把《药品和诊疗目录》挂在门诊大厅显要处。如因病需要使用范围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社区医生应向参保人说清楚,征得参保人签字同意,费用个人自负。, 百拇医药(王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