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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90725
职场孕妈:特别权益不容侵犯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日 大众健康2013年第5期
     作为职场女职工,怀孕后的你,知道我国法律赋予了自己那些“特别权益”了吗?下文中的几个案例将为你具体解说。

    对职场女职工,我国法律不仅赋予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这些“特殊权益”散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之中,不易被人们所全面了解、注意与掌握。对此,下面案例将常见、敏感的“特别权益”做以解说。

    一、以延长假期为条件降低孕妈工资可否?

    晓丹是某个体厨具销售店会计兼综合员。最近,晓丹因怀孕几次工作时间做身体检查时,都是老板顶替她的岗位。想到晓丹产期临近,难免影响工作,老板决定让晓丹休假半年,工资减半,若接受不了就解除劳动合同!以延长假期为条件降低孕妈工资有法律依据吗,晓丹可否不予接受?

    维权提示:

    老板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晓丹完全可以不予接受。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妈享有检查、休假等一系列特别权益。其中,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老板若自作主张减少晓丹(孕妈)的工资或将其辞退都是违法的,晓丹可依法维权。

    二、未参加生育保险,流产费用只能自理?

    朱女士是某4S店职工。店老板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为所有职工缴纳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但未给朱女士等女工缴纳生育保险,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生育保险一说,该保险并非法定。最近,朱女士因流产花费医疗费等52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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