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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70971
医疗重地 严禁“医闹”!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大众健康2014年第2期
     对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称:要果断制服,依法严惩。

    医治疾病从来都与生命风险并存。在医疗风险与纠纷难免的情形下,个别患方出于一已私利,以“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极端错位心理,采取“医闹”“暴力索赔”。对此,《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在《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发出的警告是:对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医闹”、“医托”及“号贩子”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有理”胡闹,未必能免责

    因一岁半的女儿突发重症肺炎在某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王某电话通知亲属、老乡20余人赶到该医院,既不听该医院和外院会诊专家的解释,也未要求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查清责任,便一口咬定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追究医院责任。部分人员情绪激动,动手打坏医务室门窗玻璃、追打住院部有关医务人员,造成3名医务人员不同程度轻微受伤,部分医疗设备等损失折合人民币10余万元。混乱的场面导致许多住院病人不得不转院。后经医方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带着闹事的王某等3人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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