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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587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6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日 《中老年保健》 2006年第8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6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2006年1月至3月,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9371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汇总。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本期汇总中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对其加强监管,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告还指出,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违法情况举例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其功能主治应为健脾燥湿.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而该药品广告宣称“30分钟快速止咳平喘,只需3天,彻底消除哮喘症状。专治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等”,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资料来源:《中国广告通讯》2006年第5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