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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6146
安度晚年有忧虑 遗赠扶养能解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7年第2期
     生老病死乃自然之规律,老人,特别是无儿无女的老人,如何才能无忧无虑地度过晚年,生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继承法》为他们设计了一个条款——“遗赠扶养协议”,从而为无儿无女的老人养老提供了一条途径。

    某市的张老太是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早年收养一女,老伴去世后与养女共同生活,养女成家另过后,70岁的张老太独居。张老太有自费购买的产权房一套,存款10万元。起先她想把自己的这套住房在自己死后留给养女,并立了遗嘱,同时把遗嘱交给了养女。但自养女拿到遗嘱后,对她的态度大变,到她这里来的次数不如以前那么勤了,对她的关照也不如以前那么热心了。特别让她伤心的是,前不久她患脑出血跌倒在床旁,托邻居给其养女挂电话,养女也没来,多亏侄子赶到和邻居一起把她送到了医院。她住院后养女来看望了一次,但以工作忙为由呆了不到三分钟就走了,是侄子陪伴守候了她20多天。出院后她行动不便,侄子一直与她住在一起侍候她。鉴于此,最近她又立了一份遗嘱,准备废掉先前的遗嘱,死后把房子给侄子。可遗嘱立好后,她又不敢把遗嘱交给侄子,怕侄子也像养女那样得到遗嘱后对自己的态度有所改变。经人指点她与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请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让张老太去了一块心病。现在侄子对她侍候得更加周到和细心,她对侄子也更加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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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据此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享有按照协议享受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自然人签订的,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有的老人也许会问,遗赠扶养协议真的这么有用吗?是的。这是由协议的特征所决定的。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它的效力具有生前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性。生前扶养人应当履行对受扶养人的扶养义务,按照协议为受扶养人提供生活资料并照料受扶养人的生活。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受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按照协议将指定的财产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财产,受扶养人生前有权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以保障扶养人能够取得受遗赠的财产。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致使扶养人受遗赠权无法实现的,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应由受扶养人补偿扶养人已经付出的扶养费用。继承开始后扶养人才发现协议指定由其受遗赠的财产已由遗赠人生前处分掉了,有权诉请人民法院以遗赠人的其他财产抵偿擅自处分的财产,在没有其他财产相抵时,应由该项擅自处分财产的受益人或对遗赠人生前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责赔偿扶养人的损失。同时依《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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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得不到很好扶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有何后果?

    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如系遗赠人提出,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遗赠人一般不给扶养人经济补偿。扶养人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其受遗赠的权利丧失,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需要注意啥?

    (1)双方协商一致,要采取书面的形式签订,最好对协议进行公证。(2)和自然人签约要和自己比较了解,诚信度比较高的,有履行能力的人签订。(3)该协议涉及生前扶养影响死后财产继承,应尽可能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4)该协议不适用于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如父母子女之间就不能订立此类协议。, 百拇医药(王景龙 振 贵 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