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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415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7年第3期
     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于1997年9月2日发文,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问: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如何计发?

    答: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符合领取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发放,如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百拇医药(庄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