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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1810
离婚,失去的不仅仅是感情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7年第5期
     编者按

    离婚带给人的不仅仅是感情的丧失、家庭的破碎,其中还有许许多多纷繁复杂的财产纠纷。在这里,我们不谈现象,只谈法律,或许会对深陷离婚痛苦之中的人们有所帮助或启示。

    A调解确定没补的钱可以不补离婚后再娶

    提问

    当经理的她与我吵吵闹闹过了大半辈子,我们于前年离婚。鉴于我年老多病退休金不多,同时,我还和成家的儿子共同生活,经法院调解由她补助我3万元,分三次给付。前年、去年分两次已给付了2万元。今年我退休金有所增加,加之又找了个老伴,她便因此拒绝再给付余下的1万元。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她继续履行调解协议,给付我调解确定的尚未给付的1万元钱?

    万库

    回答

    万库同志: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根据上述“经济帮助”的特征,按《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适用“经济帮助”时应注意:

    l.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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