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07年第10期
编号:11535813
打官司,您算诉讼成本了吗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7年第10期
     编者按

    目前,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成本就是当事人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既包括为诉讼花费的时间、精力,还包括因为诉讼而产生的各工页费用。不明就里的人往往花费过大,得不偿失。本期“法律权益”就和您聊聊诉讼成本。

    案件受理费:

    多提诉请多承担一半受理费

    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轻了当事人打官司的诉讼费负担,但如果诉讼请求不当,还是可能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甚至还会出现得不偿失的结果。因此,打官司不要只顾着出口气,诉讼成本也得好好算一算。

    案例:老萧2003年8月借给朋友邹某某160万元,当时对方承诺一年后先归还80万元,第二年再还其余的80万元。出于信任,老萧借出了这笔钱,对方也写下一纸借条:“今向萧某某借人民币160万元整,分批分期归还。借款人:邹某某”。

    然而一年过去了,应该归还的第一期80万却不见踪影,多次索要未果后,老萧只得把朋友告到了法院,要求归还160万元。

    法庭上,双方对借款和当初就还款期限所作的约定都没有异议,但邹某某表示,第一期的80万自己确实应当归还,而第二期还没有到还款期,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这部分的诉求。

    闻听此言,老萧立即请教了律师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14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