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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存款当实行双名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7年第12期
     成都市80岁的龙大爷,无儿无女,一直与老伴相依为命。今年初老伴去世,在清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老伴留下的一个建设银行某分理处的存折,上有146.4元的存款。因老伴没有遗嘱,龙大爷也不知存款密码,于是带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老伴关系的证明和结婚证,来到银行要求以财产继承人身份取出这笔钱。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产公证之后,银行才能支付。龙大爷一打听,公证手续费为遗产数额的2%,但“起步价”就是200元。龙大爷要取146.4元,还得花202.93元办理公证,方可取钱。龙大爷多次前往银行恳求不做公证而取款,都被拒绝了……

    笔者对《继承法》《公证法》等法规知之甚少,不敢评论这些规定的合理性,但从龙大爷这一事件中,引起诸多想法。现今老年夫妻中,都是从20世纪走过来的,养老金不多,因此大都节衣缩食,省吃俭用,存蓄一点钱,以备不时之需。为安全起见,这笔“共同财产”只能存入银行,但存单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若存钱者“先走”,“后走者”不又遭遇类似龙大爷的麻烦了吗?

    为减少银行麻烦,方便和不加重丧偶储户额外的经济负担,最好在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单”上留下夫妻双方姓名,该不为过分要求吧!, 百拇医药(袁先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