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08年第6期
编号:11624365
避免纠纷困扰 尽享无忧人生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8年第6期
     在这个飞速变化着的年代里,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这应该说是件好事。但法律纠纷的不断困扰,却越来越成为妨碍老年和谐的瓶颈。如何避免官司缠身,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给出三点建议,希望对老年朋友能有所裨益。

    建议一

    身边家务事要“摆平”

    子女心不能随便伤

    85岁的刘大妈早年丧偶,育有一儿两女,儿子小宝常年在外地工作。1999年,刘大妈的房屋拆迁,政府分配给刘家三套房屋,刘大妈的两个女儿各得一套,刘大妈和儿子分到一套。三个月后,儿子回到家乡,将刘大妈赶出家门。经过居委会和拆迁公司协商,刘大妈最后住到了二女儿家中,拆迁公司也作了相应的补偿。

    2006年,生活已经难以自理的刘大妈突然强烈要求搬回儿子家,并将二女儿告上法庭,称女儿女婿不尽赡养义务,造成她营养不良,现在要求对房子进行析产,她要拿回属于自己份额的那部分折价款。据了解,刘大妈一直由二女儿精心照顾,此次起诉完全是因为儿子在老人面前“发难”,而老人本身又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后该案经过法院调解才得以解决。

    不要轻信“干女儿”“干儿子”

    年过八十的老袁是一位孤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42 字符